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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委原常委劉瑞英被雙開:甘于被“圍獵”,以權謀私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對九江市委原常委、組織部原部長劉瑞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瑞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不守政治規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服務對象宴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入股非上市公司獲利,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甘于被“圍獵”,以權謀私,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劉瑞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瑞英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九江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劉瑞英簡歷
劉瑞英,女,漢族,1970年2月出生,江西瑞金人,在職大學文化程度,1990年9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9月至2014年9月,歷任上饒市(信州區)三中教師、婦聯干部、共青團市委副書記,信州區常青鄉黨委副書記、鄉長,信州區朝陽鄉黨委書記,婺源縣副縣長,弋陽縣委常委、紀委書記,上饒市紀委副書記;
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歷任德興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
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景德鎮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21年8月,九江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22年9月,被免去九江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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