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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龍巖通報:一村委會主任每張百元“買”選票,買了三百張
日前,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通報1起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違紀違法問題典型案例。
洪山鄉田梓村村委會原主任張永添拉票賄選、干擾破壞選舉等違紀違法問題。2009年和2012年村委會換屆選舉中,張永添無視換屆紀律,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通過拉票賄選等手段操縱換屆選舉,當選田梓村村主任。2009年換屆選舉期間,張永添作為田梓村的一名普通村民,為了謀取私利,處心積慮為自己謀求當選。張永添與蘭某某二人共同作為田梓村村主任候選人,考慮自己缺乏群眾基礎,擔心落選的張永添展開“金錢攻勢”賄選,組織張某文、何某山等人向村民“買”選票,以每張選票100元的價格“買”了600多張,共計花費6萬余元。2012年,張永添與蘭某某二人再次同為田梓村村主任候選人,張永添故技重施,再次組織張某文、何某山等人“買”選票,每張選票100元,“買”了300多張選票,共計花費3萬余元。張永添不僅在村委會換屆中拉票賄選,還蓄意擾亂人大代表選舉工作。2011年,張永添在競選第十六屆縣人大代表中非法拉票,競選過程中其發現自己勝算不大,擔心“竹籃打水一場空”,便私下找競選對手“談判”,提出自己退出選舉,以對方“贊助”5萬元給田梓村作為自己退出選舉的條件,最終張永添從贊助費中截留1.3萬元作為自己競選開支的“補償”。
張永添為求私利不擇手段,拉票賄選、擾亂選舉等違紀違法行為破壞了村級組織換屆工作,嚴重擾亂了農村基層社會風氣和政治生態。張永添在通過非法手段當選村主任后,名為“村官”,實為“村霸”,橫行鄉里,肆意斂財,大肆違法、抗法,獲取非法利益,嚴重侵害了基層群眾的利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2018年1月,張永添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妨害公務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100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通報要求,全區村(居)基層黨員和競選人要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訓,嚴格遵守換屆工作紀律和法律法規。各級黨組織特別是鄉鎮(街道)黨(工)委要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換屆工作的全過程,認真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堅決維護黨章和法律法規的權威。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工作職責,對在選舉中拉票賄選、說情打招呼或利用宗族和黑惡勢力等干擾破壞選舉工作的違紀違法行為,堅持露頭就打,從重從快堅決打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換屆選舉工作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實行“零容忍”,對國家工作人員違規干預選舉,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換屆風氣不正、監督查處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一案雙查四問責”,堅決以鐵的紀律維護農村基層風清氣正的選舉環境和政治生態。
(原題為《永定:通報1起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違紀違法問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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