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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民采蘭草案將再審,另有仨挖蘭草獲刑村民收到再審決定
5月23日,秦運換從盧氏縣人民法院領取了“再審決定書”。看到內容時,他兩年來一直苦悶煎熬的心,終于開闊起來,燃起了希望。
因挖掘蘭草而獲刑的秦運換 本文圖片均來自“紅星新聞”微信公眾號2016年4月,家住河南盧氏縣黃灣村的秦運換,到附近山坡挖藥材,順便挖掘了三株蕙蘭,在將它們帶回家的途中被森林公安查獲。隨后,盧氏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對秦運換提起公訴,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
該案經媒體報道后引發關注。看到報道后秦運換越琢磨越覺得冤枉,于是他找到一位援助律師,開始申訴。5月23日,盧氏縣人民法院下發 “再審決定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錯誤,案件將由盧氏縣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與秦運換同時收到“再審決定書”的還有另外3名村民,他們同樣因挖掘蕙蘭獲刑。
秦運換說,他們拿到法院“再審決定書”的那天,非常高興,四個人將“再審決定書”托在胸前合影,仿佛已被宣判無罪一樣。在秦運換的認知中,這樣的轉折實屬不易,“他們能為我一個老百姓的事情承認錯誤,以前是不敢想的。”
秦運換收到的再審通知書他現在期待再審被判無罪,也希望無罪后能申請到國家賠償。自己被這件事搞得身心俱疲,不能外出打工掙不上錢,晚上整夜整夜的失眠,兒子生了重病,每個月5000元左右的治療費只能到處借,“家庭陷入從未有過的困境。”
早些年田間地頭都有,“不是什么稀罕物”
盧氏縣地處河南西部,位于豫陜兩省交匯處,秦嶺山脈東麓。縣志介紹,這里“溝壑縱橫,群山環繞,山清水秀,特產資源豐富”。
黃灣村距離盧氏縣城70多公里,每天一趟往返的大巴車順著洛水河邊蜿蜒的山路一上一下,單程近3個小時。
這里和大多數山區一樣,年輕人很早就外出打工,剩下的婦女和老人就在家撐起大棚種植香菇、木耳等農作物,后來禁止砍伐樹木,閑暇下來他們就進山挖點藥材,補貼家用。
秦運換從十幾年前就開始在三門峽、靈寶等地的礦山從事打鉆工作。經常下到100多米深的礦井,將放炸藥的孔鉆好,隨著一聲巨響,礦石炸裂,礦工一哄而上將礦裝車運出。每年能掙七八萬塊錢,這份“玩命”的工作秦運換一干就干了十幾年。
直到2015年,年齡增加,他逐漸吃不消礦上高強度的體力活,于是回到家中。閑在家里掙不來錢,他不得不像其他村民一樣,進山挖藥材。
秦運換和村民們主要挖掘一種叫“白芨”的藥材,將其幼苗挖回,栽種于房前屋后,待其長到一定程度,再挖出,賣給藥商。
5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跟隨秦運換走進他家附近的山里,每走幾步他都會給記者指在樹林中探出頭的蕙蘭。在他的記憶里,蘭草“不是什么稀罕物”,早些年田間地頭、路邊坡上都有生長,大多數并不起眼,村民也不會分辨品種,統一叫作蘭草。每年三至五月蘭草開花,濃郁幽香,村民們偶爾碰到這種讓人眼前一亮的“好草”,常會挖回家栽種欣賞。
山里的蘭草
秦運換說,2004年前后,“蘭草”市場火熱,他們周邊山區80%的村民都上山挖過蘭草賣錢,價格就10塊、20塊,后來,隨著蘭草價格下跌,村民也就不再上山挖蘭草賣了。
改變秦運換命運的那次,是2016年4月22日,他和同村村民秦帥上山挖藥,下山路上,一股香氣引起了他的注意,四下找了找,發現坡上幾株蘭草開得正艷。于是他和秦帥各選擇了一叢蘭草,小心翼翼地動手挖起,連同藥材一起掛在摩托車上的布袋子里,準備帶回家栽種。
隨后,兩人在回家途中被森林公安查獲。
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被判三緩三
2016年12月,盧氏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對秦運換和秦帥提起公訴。隨后,盧氏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秦運換在未辦理野生植物采集證的情況下,擅自采挖蘭草一叢三株,經河南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非法采挖的蘭草系蘭屬中的蕙蘭。遂認定被告人秦運換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秦運換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而秦帥則因為家中還栽種了另外一些蘭草,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一審判決書
最初,不懂法律的秦運換雖然心有不服,但也只能自認倒霉,“公安和法院都認定有罪了,那我還能上訴?”后來,隨著報道此案的越來越多,秦運換所挖的蕙蘭究竟是否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成了爭論焦點。
據新京報報道,《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收錄了近400種植物,并沒有蕙蘭。中國野生植物保護協會也表示,目前蕙蘭尚不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雖然有些專家有提議將蕙蘭納入國家重點保護名錄中,但因為一些立法等方面的問題,還沒有被列入保護對象。”
盧氏縣森林公安局曾表示,雖然國家名錄中沒有收錄蕙蘭,但因為它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的植物,所以被列為河南省重點保護,“現在屬于河南省重點保護植物”。
看到報道后,秦運換越琢磨越覺得冤枉,他認為自己的行為并不違法。他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像護林防火,濫砍濫伐這樣的標語和宣傳到處都有,村民都知道那樣做違法,但是他從小到大都不知道挖幾株蘭草就是違法。
2017年底,秦運換聯系上一位援助律師,請其幫忙進行申訴。今年5月10日,秦運換向盧氏縣法院提出申訴,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依法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判決申訴人無罪。
秦運換在申訴書中表示,惠蘭不屬于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原審法院認定惠蘭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屬于事實認定錯誤。自己家附近的山上到處都是蕙蘭,且有很多養殖蕙蘭的專業大戶。養殖人員多、數量廣、種類繁,因此蕙蘭在事實上屬于普通植物,且尚未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第一批、第二批。事發當天只是出于對花草的喜愛,而不是明知其為國家重點野生保護植物而去非法采伐。
申訴書還指出,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刑事法律對于國際條約的適用必須轉成國內法,引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違背法律規定。
秦運換:希望能判無罪,再申請賠償
5月23日,盧氏縣人民法院下發“再審決定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錯誤,案件將由盧氏縣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與秦運換同時收到“再審決定書”的還有另外3名村民,他們同樣因挖掘蕙蘭獲刑。
因挖掘蕙蘭獲罪的4人收到再審通知書后合影照5月28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盧氏縣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他表示,再審時間還不清楚,有具體情況會及時通知當事人。隨后,紅星新聞記者來到盧氏縣森林公安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該案不接受媒體采訪。
秦運換說,他們拿到法院“再審決定書”非常高興,四個人將“再審決定書”托在胸前合影,仿佛已被宣判無罪一樣。在秦運換的認知中,這樣的轉折實屬不易,“他們能為我一個老百姓的事情承認錯誤,以前是不敢想的。”
他現在期待再審被判無罪,也希望無罪后能申請到國家賠償。自己被這件事搞得身心俱疲,不能外出打工,掙不上錢,晚上整夜整夜的失眠。他的手機一直放在身邊,怕因為沒接到法院、森林公安局、鄉派出所等部門的電話,而讓“事情變得更糟”。
他介紹,緩刑期間,他每個月都要做相關匯報,學習法律,還要進行義務勞動……因此,他不能外出打工,只能在家里種地,收入也很難保證。
2017年,秦運換即將讀高二的兒子因患了嚴重腎病,不得不休學在家,進行調養。他每個月都得向相關部門報備,申請帶兒子到西安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做治療。秦運換說,因為沒有經濟來源,每個月5000元左右的治療費只能到處外借。
采訪過程中,秦運換多次將家庭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歸結為那次判罰。他不斷問紅星新聞記者,“你認為再審能判無罪嗎?”“判無罪是不是就能得國家賠償?”還沒等記者回答,他嘴里又開始嘀咕,“咱一老百姓,估計很難吧…… ”
(原題為《三株蘭草案將再審 獲刑農民:他們為我這個事承認錯誤,以前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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