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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較真“政府老賴”,司法權威才能樹立起來
原來,2002年,黃陂區政府將400畝土地出讓給武漢六建,之后一直沒有能履約。雙方進行了商事仲裁,武漢六建打贏了官司,但遭遇執行難。之前,武漢市中院已發出三次敦促履行的通知書,最高法院也督辦兩次,但是,黃陂區政府卻一直沒有履約。
一級區政府被戴上“老賴”的名頭,固然不好聽,也有損于政府公信。但是,法院判決形同白紙,個別政府部門帶頭不履行司法判決,無視司法權威,更是長期、嚴重地損害政府公信。事情鬧到這一步,是緣于當地政府對于司法權威的不尊重。
實事求是地說,因為這件案子始于2002年,又涉及到復雜的土地政策問題,由法院裁定繼續執行原土地出讓的合約,執行過程中的確可能與當下的政策有沖突的地方,從行政執行的角度有一定困難。但是,司法裁定與行政政策有不合榫的地方,恰恰需要行政力量動用智慧去執行判決。反過來說,如果行政部門能隨隨便便找一個“不符合現在的政策”的借口去不執行生效判決,那么司法權威如何體現?說輕些這是“行政本位主義”,說重一些是公然挑戰司法權威。
長期以來,一些行政部門習慣對上級負責,卻一直把執行法院的判決當成“配合兄弟單位”,把守法當成“人情”,這種心態本身就是錯的。這是沒有認清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行政機關本身就是受審判權的約束,和其他訴訟的企業、公民當事人一樣,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國家治理綱領之下,司法是作為解決一切社會矛盾的終極手段,具有最高的效力。只有讓司法裁判得到全面執行和廣泛尊重,才能夠樹立司法權威,解決了“信訪不信法”的老大難問題。
古代商鞅變法,需要立木取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樹立司法權威、樹立司法裁決的終極效力,也需要對“老賴政府”較真。司法的權威性,不可能憑空提升,只能在對政府的較真中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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