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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陳瑤:換一個角度看流動人群的社會秩序
2018年5月15日下午,廈門大學歷史系青年學者陳瑤博士在校做了主題為“船戶歷史文獻與流動人群研究”的學術報告,歷史系教師劉詩古博士參與了此次講座。
陳瑤首先與我們分享她的選題經過與田野經歷,簡要介紹了關于船戶歷史研究的問題緣起、學術旨趣,指出船戶研究對社會史、經濟史、航運史等領域都具有研究意義。陳瑤繼而展示了目前所搜集到的船戶歷史文獻的類型,提出解讀各類船戶歷史文獻的方法,并以其《清代湖南漣水河運與船戶宗族》(刊于《中國經濟史研究》2017年第4期)一文為例,分享如何利用船戶文獻進行具體的歷史研究和論文寫作,最后引發對歷史時期流動的社會群體如何建構社會秩序等問題的討論。陳瑤的報告文獻資料豐富,研究視野廣闊,為我們呈現了一場豐盛的學術佳宴。謹此整理成文,以供學人參考。
講座現場船戶歷史文獻的類型
首先,陳瑤從民間文獻、地方檔案、外文文獻三大類型展現已經搜集到的部分船戶歷史文獻。船戶作為物質、資本流動的中介,在經濟史、航運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對于船戶、船行、船幫的介紹,一般見于經濟史通史式的論述。關于船戶的史料,傳統的官方文獻和正史記載不多。在《湖南省例成案》《三省邊防備覽》等官方文獻中,船戶、船工大多被描述為社會秩序的隱患,或被稱為“江湖盜匪”。而陳瑤在長江中游地區的資料搜集和田野考察,發現了豐富的船戶歷史文獻,為我們提供理解船戶社會生活的另一個面向。
湘鄉白沙洲村八十歲老船工陳新開等(陳瑤攝于2017.8.14)第一類是民間文獻,包括契約、族譜、碑刻、水路歌等。船戶的運輸契據存世數量較少,由于船契一般在預定航運結束后就沒有實際效用,所以保存下來的不多,當前發現的船契都留存于系列文獻中,較為分散。如山西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楊建庭老師發現的“官牙云祥老行”船契,便是深藏于山西商人的系列文書群之中。船戶家族的族譜也很罕見。傳統觀點認為,船戶作為流動的人群,且文化水平不高,應該較難形成家族并撰修族譜。然而在猶他家譜學會網站排查湖南族譜的過程中,陳瑤發現了湖南湘鄉縣漣水沿岸的《白沙陳氏必元房譜》,結合《湖南省例成案》中提到的湘鄉縣鄧、潘、陳三姓船埠,進一步搜集到《江口鄧氏族譜》《漣西潘氏廣系二修支譜》等相關船戶家族族譜。此后,在湘鄉漣水沿岸的白沙村發現陳氏船戶家族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所立碑刻《永定章程》,該碑是目前發現的較早的與內河航運有關的碑刻實物。另外,湖南調查局編印的《湖南商事習慣報告書》中也收入了部分船戶的碑刻,如《岣嶁門船幫條規(邵陽)》《毛板幫條規(邵陽)》等。水路歌是內河船工的行船歌謠和勞動號子,是一種口傳文獻。目前已出版的《中國民間歌謠集成》及各省市縣資料冊,收錄了不少水路歌的文字版本,其內容多為船戶駕船的行船技巧與口訣,而據陳瑤對老船工的口述訪談發現,水路歌也是船工葬禮的儀式曲目,這一點在注重“全面性、科學性、代表性”的民間文學三大集成的文字資料中被隱藏了起來。
船戶官契(牛津大學圖書館藏,廈門大學歷史系陶仁義搜集)第二類是關于船戶的地方檔案。陳瑤發現,內陸沿河沿江的縣市地方檔案館中都存有或多或少的航運業檔案。如湘潭縣檔案館,近年來回收了湘潭輪船航運公司移交的系列檔案(1934-2005),共379個案卷,其中包括湘潭縣易俗鎮造船廠工會1953年出入數簿及伙食簿、無名氏船戶1934年江河總簿和1937年出入數簿等船戶賬簿。此外,湘潭縣檔案館、長沙市檔案館、江西省檔案館等地方檔案館的民國政府檔案、民國地方法院檔案中也保存大量涉及民船業、船戶訴訟的案卷,這些檔案的記載有助于我們對近代船戶社會經濟生活的理解。
湘潭船戶賬簿(湘潭縣檔案館藏)至于外文文獻,主要有英國、日本等國各界人士的調查報告和私人記錄。譬如自19世紀后期開始,日本領事調查報告中就有關于民船航運的豐富記載,除了已經出版的文獻和匯編資料集外,還可以在濱下武志教授等日本學者創建的亞洲歷史資料中心等網站中查閱相關日文文獻。
《清代湖南漣水河運與船戶宗族》個案研究
面對如此豐富多元的船戶歷史文獻,我們應該如何進行解讀呢?陳瑤提出以下幾點。第一,回到文獻創制現場進行解讀,體會文獻的“現場感”,對文獻創制者進行追蹤,通過多元視角理解文獻。第二,注重文獻類型、性質、格式的區別與解讀。如船戶族譜、契約的格式與常見的族譜、契約有何區別,各種類型的船戶歷史文獻所呈現的史料性質也有所差異,解讀方式自然不同。第三,重視多元文獻的對讀與關聯,找到各種文獻連接的關節點,獲得突破性的發現。此外,最重要的是要明晰相關研究的進展,船戶歷史文獻廣泛涉及航運業史、商業史、社會史研究,這些領域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實際上,只有在此基礎上利用新資料進一步豐富、深化甚至推動各個領域的研究,才能呈現研究船戶歷史文獻的意義。
接著,陳瑤以《清代湖南漣水河運與船戶宗族》一文為個案,為我們具體展示解讀船戶歷史文獻的方法和意義。
陳瑤從湖南漣水沿岸陳、鄧、潘三姓的數種族譜入手,發現了清代船戶宗族與承擔船役的現象。據《白沙陳氏必元房譜》記載,陳氏始祖德祿公于明初來湘,其中一支居于益陽桃花港,一支居湘鄉潭市白沙洲。白沙陳氏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修建祠堂,同治年間初修支譜。其特別之處在于,據《白沙陳氏必元房譜》的《必元公行略》所示,“正德九年,通公子志廣公充當戶首,承領船差,更名陳庚七,始以差事為榮耀”,由此看到白沙陳氏承擔船差的現象。《江口鄧氏族譜》亦載有“湘鄉縣民鄧茂山、陳和忠、潘大定呈稱:民等自祖駕到劃小船,仰事俯畜,惟賴乎舟,湘邑裝運漕米,例給水腳、食米,自運漕外并無雜派”。重要的是,官方文獻中亦可找到鄧、陳、潘三姓族人的蹤跡。《湖南省例成案》之《兵律關律》載,“卑縣地方,一線溪河,灘多水淺,并無大船,止有倒劃船,裝載煤炭以及客貨,往來三埠,不下六七千只。且查卑縣歷來并無船行,止有版籍,鄧福、陳王七、潘道清三姓充當埠頭,每埠設立戶首一名,房役六七名,挨管散埠船只。”此處提到的鄧、陳、潘三姓族人,便與民間族譜文獻勾連起來。這條史料也反映出船戶家族規模的龐大。1935年譚日峰所撰的《湘鄉史地常識》也提到鄧、陳、潘三姓,“湘鄉航船,有本幫、客幫之別;本幫向分鄧、陳、潘三大埠,各埠之下,又分小埠”。由此可見,不同時代、不同性質的數種文獻互相印證,體現了多元文獻互證的方法。
《白沙陳氏支譜》(猶他家譜學會藏)
在田野考察的過程中,陳瑤還找到關鍵性的碑刻史料。乾隆五十一年的《永定章程》碑文反映了船戶家族的應役方式,最初船役的運作方式為“戶首五年輪充,房役一年更替”,后來由于船役沉重且宗族各房人丁多寡不一,應役方式改為“每年月差漕糧,每船議出制錢一百八十文,以作房役使費”。船役繁重的現象還在《江口鄧氏族譜》的《嘉慶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告示》中得到印證,該文獻提到鄧氏族人應付官方船役,“每站僅給官封九十六文,難敷一站零用,每船苦累,或幫一千,或數千文”。
總之,多元的船戶歷史文獻為我們展現了一個層次豐富的故事:漣水河道長期為陳氏、鄧氏和潘氏三個宗族壟斷,三姓充當埠頭,負責管理各埠船戶,為官府轉運漕糧,共同承擔河道的商旅運輸。三姓分別以宗族組織的形式,在宗族內部設立分房輪充運漕之役的機制,其后演變為募役當差的應役方式。陳瑤認為,漣水運漕船戶宗族個案,為了解明清州縣以下基層運漕機制與實際漕務運作辦法,提供了一個實例。
陳瑤感慨,在做這些社會史的個案研究時,她常常需要面對一個問題,即地方社會史研究的個案如何放入整個社會發展的脈絡中進行理解。她認為,其中的關鍵,可能在于如何將地方史料與官方資料聯系起來,目前看來,除了像前輩們一樣對社會史文獻浪里淘沙,運氣也很重要。上述個案研究令人驚喜之處在于,民間文獻與官方史料的關節點,通過民間族譜與《湖南省例成案》中的人名對應起來,勾勒出一個情節細致的故事。
《湖南省例成案》關于江湖匪盜的記載研究流動性社會群體的問題意識與學術意義
研究流動性的社會群體對于理解中國社會的歷史有何意義?陳瑤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思考。
其一,再次發現與鄉土性并存的流動性。二十世紀四十年代起,費孝通先生提出“鄉土中國”的概念,認為中國傳統社會的特性在于鄉土性,而從船戶、商人等流動人群的角度來看,傳統中國社會還具有流動性,這不僅僅體現人群的空間流動,還同時體現在物質、文化、資本的空間交流。
其二,重新解讀流動人群的文獻創制。如何讀懂船戶文獻,從中發現流動人群所創制文獻的特性,是首要的問題。如船戶的契約,我們使用契約的歷史很長久,在這種傳統文獻的框架之下,船戶契約的格式、內容、使用方式有沒有特殊之處,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其三,換一個角度看流動人群的社會秩序。從王朝國家的視角來看,流動人群常常是令人畏懼的,流動人群聚集可能會造成地方秩序的混亂,是故,由統治階層觀念出發而撰寫的文獻傾向于將船戶等流動人群視為“江湖匪盜”,將流動人群污名化。然而深入船戶社會,不難發現流動人群內部存在一定的組織形式與商業機制,使他們在規范管理下有序運轉。
此外,陳瑤由船戶歷史研究延展到一般理論層面的思考。她認為,關注地域社會的同時,也應看到鄉土社會的開放性和地域社會的流動性;關注區域文化的同時,也應強調跨區域文化的交流;應在討論社會群體的多元面向與相互關聯的同時,反思線性的歷史敘述。
最后,陳瑤還分享了自己在史學研究和論文寫作方面的體會和感想。她覺得史學研究一般分為兩種進路:一種是由外而內,即從地方文獻或田野感受入手,不斷深入挖掘史料,結合大歷史的背景,形成問題意識;另一種是由內而外,帶著由來已久的問題意識或社會關懷進入某個感興趣的論題,再搜集資料。她指出,無論是從哪種進路開展研究,史料解讀與問題意識之間都會持續循環往復的互相對話,直至錘煉出史料與問題相互契合的研究成果。
師生討論環節
報告結束后,刁培俊老師、劉詩古老師和部分研究生,就陳瑤報告中的一些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師生討論環節章瀟逸:今天陳老師的報告引發我對秦漢時期長江中游水域社會的思考,我的碩士論文是通過秦漢出土文獻,考察長江中游地域社會的逃亡現象,我在思考逃亡是否有秩序?無序的社會流動是否可以避免?早在東漢的資料就有提到社會流動性的人群,長沙五一廣場出土的東漢簡中有一則湘鄉的通緝令,是關于逃亡、船運的記載,內河船運的水上人群應有很長的傳統。
洪鈺琳:您在《清代湖南漣水河運與船戶宗族》一文提到,對于清代湖南各地船戶的整體考察與其他地區船戶存在差別,那么具體差別是什么?船戶作為內河的流動人群,與沿海地區的蜑戶之間是否可以進行比較,他們之間有什么差別?
陳瑤:當然有比較的空間。沿海的情況與內陸水域有所區別。以近代航運業為例,上海的沙船很快就被輪船取代了,而內河江面的帆船卻并沒有那么快被取代。若從身份階層來看,沿海的蜑戶、江西九姓船戶等在文獻記載中被視為賤民階層,他們被限制科舉、與陸上人聯姻等等。而內河的船戶家族文獻發現,船戶是可以考科舉的。目前我對這個問題還停留在思考的層面,接下來應該會從航運史、生計方式等方面去進行比較研究。
劉詩古:船戶這個詞本身就含有國家化、行政化的概念,通過籍、戶進行界定,但大部分駕船者是游離于體制之外,那么這部分船戶的歷史應該怎么處理?另外,研究船戶的歷史,運輸權利的形成和演變是怎么回事?回歸到籍、役的問題進行思考,這或許是基點性的問題。我們知道,黃冊制度對于陸地人群的管理相對清晰,漁戶則有河泊所進行管理,而船戶是如何管理?還有一點,對于船戶的研究,還得思考船是如何而來,是否存在專門造船的群體,這些群體是否有創制文獻?目前,我們對于船戶、漁戶的討論屬于下游市場,而對于船只、漁具等上游市場則缺乏了解。這一點宋代討論的較多,明清時期的脈絡則不是很清晰。
陳瑤:一般來說,船戶由在官方登記、持有行帖的船行、船幫進行管理,按規定,應該在船行登記才具有合法運輸資格。根據民國檔案中回溯清代情況的記載,近代民船業下面有復雜分工的同業公會,有造船工會、放木工會、航運工會等。另外,在桂林的田野考察中,廣西師范大學的江田祥老師也發現了專門造龍舟的村子和宗族。
呂珊珊:船戶的分家情況如何,是分船嗎?報告提到,義子承擔船差,如果一個家庭有許多兒子,他們會有什么置產和分家行為?
陳瑤:船戶有置地修建祠堂、買地,生產生計模式比較多元,但目前還沒有看到內河船戶的分家文書。
講座最后,刁培俊老師對這次講座進行了總結。他指出,由陳老師的報告看來,船戶歷史文獻包括傳世文獻與民間文獻的兩個來源,其中有些文獻是內生的,有些文獻是外生的。所謂內生文獻,是指船戶自己創造的文獻;而外生文獻,是指官方的記載和非船戶自我認知的資料。這些文獻何以生成、如何生成和留存的過程就呈現出若干問題,需要細密考證之后才能使用。其次,船戶是流動人群,帝國如何治理他們,船戶又是如何逃避治理,是否也有所謂“弱者的武器”?這也可以與陸上的流動人群類比,如走鏢的鏢師、沿海的水上民戶、流動中的商旅,相關研究都會面臨類似的治理與被治理的問題。第三,船戶內部有貧窮、富有之分,船戶貧富分化如何在研究中展現出來?船戶內部也可能存在生計方式不同的區分,是否出現一些是做航運,一些是打漁為生,還有一些是以經商為主?如何在對這一群體的研究中達到以小見大的歷史研究成果?如何將船戶群體與周邊其他職業民戶、州縣行政、王朝制度聯系起來?若能解決這些多層次的問題,整個研究將會更加豐富、多元、立體。刁老師就自己閱讀陳瑤老師新著《糴糶之局:清代湘潭的米谷貿易與地方社會》(廈門大學出版社,2017年)及相關研究的印象,他認為陳瑤目前的研究已無限接近這一高度。“流動性社會群體”這一學術議題擁有巨大的學術影響力和牽引力,針對不同時空下這一議題展開研究,將無限豐富陳老師新開啟的這一學術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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