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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軟暴力”催收竟敢騷擾派出所!一個不放過
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軟暴力”催收能有多囂張?
趙某組織公司從事網絡貸款催收業務,在對廣州市某派出所的輔警進行電話催收時,竟然惡意占用報警電話線路,騷擾辦公電話19小時有余,甚至威脅電話“轟炸”該公安分局20余個派出所的值班室電話。無視國法,猖狂已極!
這個極端的案例,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4件依法懲治涉網絡黑惡犯罪典型案例中的一個。
該批典型案例聚焦了當前司法實踐中常見、多發情形,涉及群眾反映強烈、被害人群體廣泛的網絡“套路貸”、網絡輿情敲詐、網絡裸聊敲詐、網絡“軟暴力”催收等信息網絡重點犯罪領域。最高檢以案釋法,以典型案例詮釋了涉網惡犯罪的特征,為司法地機關有效精準地打擊這類犯罪,提供了執法標準。
2022年8月,根據中央有關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工作部署,最高檢會同中央宣傳部等九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打擊懲治網絡黑惡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部署在全國開展為期一年半的打擊懲治涉網黑惡犯罪專項行動。
打擊涉網黑惡犯罪,就要抓住此類犯罪的本質特征,準確厘定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特別是精確厘定“黑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構成標準,做到精準亮劍,箭不虛發。
最高檢要求依法準確認定“套路貸”犯罪,以及準確把握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本質特征。對于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制造虛假給付事實、故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違約金及利息畸高、惡意壘高債務、軟硬兼施“索債”等情況,綜合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就可以認定“套路貸”犯罪。如果實施“軟暴力”催收達到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相當的程度,產生欺壓、殘害群眾的效果,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認定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須明白,“套路貸”絕不是正常的民間借貸,而是在借貸的外殼之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犯罪。而“軟暴力”催收,也絕對不是“非暴力”,相反,只要它能夠達到與“暴力”相當程度,形成“欺壓群眾”的效果,同樣就可以依法認定涉黑組織犯罪。
在這次公布的“湯某甲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犯罪分子利用“任你花”等7個App平臺,采取現金貸或者虛假購物再回購形式,簽訂虛假合同等手段,向在校大學生等群體實施網絡“套路貸”,之后再發送拼接了被害人頭像的淫穢圖片和侮辱、威脅性短信,還對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同事、同學進行滋擾施壓,強迫被害人接受不存在的債務。
最高檢明確,被告人通過修改平臺的提示內容惡意延長逾期天數,屬于“惡意壘高還款數額”的“套路貸”的典型表現;用發淫穢圖片進行滋擾施壓,對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心理恐懼”,形成了比現實暴力更為惡劣的危害后果。
從危害性特征方面說,該組織有目的地向欠缺社會經驗和還款能力的在校大學生或畢業三年內的畢業生放款,犯罪動機卑劣。這么一個不起眼的組織,居然導致3人自殺身亡、3人自殺未遂、3人患抑郁癥、14人被迫退學或休學、辭職,堪稱血債累累,犯罪后果嚴重。
在這次公布“趙某等人尋釁滋事案”中,雖不涉及“套路貸”,但是該組織為了催收網貸,同樣使用PS淫穢圖片、群呼、使用轟炸軟件發短信等“軟暴力”手段催收,甚至還利用電話“轟炸”派出所、醫院等單位,社會影響較為惡劣。最高檢明確這種“軟暴力”催收行為超過法律允許的合理限度,屬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并且該組織的屬于“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滿足了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虐人害物即豺狼”,以“非暴力催收”為代表的涉網黑惡犯罪,雖然是通過電話、網絡實施的侵害,但是造成的社會危害甚至比線下的暴力傷害更惡劣,影響更廣泛,一樣會欺壓群眾、鬧出“人命”。這次最高檢公布的四則典型案例,像照妖鏡一樣剝下了這種“非暴力”犯罪的畫皮,露出了涉網黑惡犯罪的森森獠牙,必須精準亮劍,除惡務盡,“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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