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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官員請吃穿山甲”事件唯一在場公職人員獲刑10年半
郭琳琳/@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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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 5月16日消息,據廣西高院消息,16日上午,廣西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西教育廳高校工委統戰部原部長李寧受賄案,對被告人李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去年2月6日,一條“廣西官員請吃穿山甲”的微博被網友翻出,一名香港男子曾在2015年發微博稱在廣西考察期間,被當地部門領導請到辦公室吃穿山甲。經廣西自治區紀委核查,吃穿山甲系私人宴請,參加宴請的公職人員只有自治區高校工委統戰部原部長李寧一人,李寧已于2016年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
廣西高院通報稱,2011至2013年間,被告人李寧擔任廣西課程教材發展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廣西中小學課程教材和進校書刊的選用、確定、目錄公布以及中小學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采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分別收受王某等六人給予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406萬元,并收受王某所送的翡翠掛件兩個、玉石擺件一件、仿景德鎮花瓶一對。(原題為《“官員請吃穿山甲”事件涉事官員因受賄罪獲刑10年半》)
責任編輯:王建亮
校對: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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