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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空氣改善目標,臨汾呂梁運城太原被山西省環(huán)保廳約談
記者從山西省環(huán)保廳獲悉,臨汾、呂梁、運城、太原4市PM2.5濃度較2013年考核基準年降幅低于20%,未能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5月14日,省環(huán)保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監(jiān)察委對4市進行集中約談,督促地方政府進一步壓實環(huán)保責任。
2017年山西省PM2.5濃度較2013年下降了23.4%,超額完成了國家下達山西省PM2.5下降20%的目標任務。但在11市中,臨汾、呂梁、運城、太原4市PM2.5濃度較2013年考核基準年降幅低于20%,未能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省環(huán)保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監(jiān)察委對臨汾、呂梁、運城、太原4市進行集中約談。
約談中指出4市的問題有:與2013年相比,臨汾市去年PM2.5濃度不降反升,上升5.3%,距完成“大氣十條”目標相差25.3個百分點,二氧化硫總量減排指標也未完成2017年度目標任務。呂梁市2017年PM2.5濃度僅下降6.8%,距目標相差13.2個百分點,氮氧化物總量減排指標未完成2017年度目標任務,特別是環(huán)境空氣質量6項指標中有5項不降反升,且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環(huán)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增幅均為全省最高。運城市去年PM2.5濃度比2013年下降16.9%,距完成目標相差3.1個百分點,二氧化硫總量減排指標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太原市去年PM2.5濃度與2013年相比下降18.5%,距完成目標相差1.5個百分點,二氧化硫總量減排指標未完成2017年度目標任務。
省環(huán)保廳要求,被約談的4市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大氣污染防治放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底線意識、危機意識、攻堅意識,按照要求,進一步壓實責任,將有關整改方案在20個工作日內報省環(huán)保廳。
(原題為《【中央環(huán)保督察整改進行時】臨汾呂梁運城太原被省環(huán)保廳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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