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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時代,女性已無法要求更多
原創 卜正民 理想國imaginist
站在今日的世界回看幾百年前,會覺得難以想象:那時的人過著怎樣的生活?對于過去時代的印象,似乎大部分來自于并不嚴謹的古裝影視劇,或教科書上的只言片語,這些印象或經過美化加工,從而變得失真,或泛泛而談,宏大敘事掩蓋微末細節,總覺得缺少了點什么。
明代是最常見于歷史題材文藝作品的朝代之一,史景遷稱其為“一個活力澎湃的復雜體”,楊照形容它是“一個完熟而散發出陣陣香氣,正準備開始腐爛的文明”。與我們熟悉的明代發生的經濟變革與商業發展密切相關的還有不同人群的生存狀況的改變,漢學家卜正民在《縱樂的困惑》中就寫到商人、知識分子、官員、外交使者、女性等形形色色的人們幾百年前的風俗與境遇。他們會和我們一樣追逐時尚,熱愛旅行,享受物質的愉悅。
尤其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寫到的女性生活。隨著商業經濟的發展,舊有“男耕女織”的分工漸趨瓦解,女性從家庭的附庸,貞潔烈婦的規訓中獲得部分解放,并有機會游歷四方,寫詩作文。盡管就整個社會而言,女性的地位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變,但這些看似微小的進步,在明代之前依然是無法想象的,對于那個時代而言,她們已無法要求更多。
本文節選自《縱樂的困惑:明代的商業與文化》
[加]卜正民 著,方駿 譯
01.
統計數據中缺失的女性:
沒有載入史冊的機會
明代中葉,君主最終放棄了明初政府迫使僧侶以及其他流民返回原籍的希望。以南京附近的一個府為例,明初大批被迫遷徙到那里的人逃離該地。成化皇帝(1464—1487年在位)下令官員編訂逃民的名冊,但并沒有采取任何其他步驟將他們遣返原籍。繼位的兩位皇帝——弘治和正德——進一步放寬了對逃離戶籍所在地的富戶的懲罰。當嘉靖皇帝(1521—1566年在位)得悉無戶籍注冊移民的流動情況時,他的反應并不是將他們遣返原籍,而是要他們在居住地注冊戶籍。中央政府因而放棄這一問題的主動權,并將處理問題的權力下放給地方官員。明代中葉的地方官員接受了這種非正式遷徙是不可改變的事實。他們將流民與縣內其他居民一起注冊登記,并調節稅額負擔的分配以納入這些流民。
女性的數量本來應該占登記人口的一半,但這種情況極少。少數按性別記錄人口的地方志編纂者,曾報道男性人口遠比女性為多。以北直隸為例,大名府在1502年的人口統計,列出378167名男性,但只有226982名女性。5:3的男女比例是已嚴重偏離了人口的生態平衡。在大名府的清豐縣,男性以2:1的比例超過女性的人數。甚至人口不平衡狀況最輕的內黃縣,男女比率的記錄為7:5。表一展示了其他五省的情況,證明了明代中葉人口記錄漸漸產生的歪曲程度。女性正在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
這種扭曲的情況反映了什么?可能有三種不同的解釋:成年女性人口正在減少;大量女性逃避注冊登記;戶主拒絕登記他們家中的女性。成年女性人口減少是一個因素,但并非事實的全部。社會習俗的確會迫使很多家庭殺害女嬰。雖然男女嬰兒皆會被“溺”,但當他們的家庭無力供養的時候,女性更有可能被殺害,或者不聞不問,任其自生自滅,或于饑荒時候被賣為婢女或妓女。在她們出生的家庭里,女孩比男孩更容易被犧牲掉。盡管如此,依然很難想象殺害女嬰和不聞不問兩個原因足以在一個世紀之內于1502年將清豐縣的男女比例變為2:1,海康縣的男女比例在1614年甚至達到4:1。
第二個可能性——大量女性自己逃避登記注冊——似乎更加難以置信。流徙者的行列中的確有女性,但從文獻中屢次提及流動的單身男性來看,她們的人數應該較男性少。女性也有往來于道路上做商販謀生的,但人數也不及男性那么多。她們面對更大的人身危險,同時在強大的傳統文化束縛下,她們不得不留在家里。明代中葉的《金壇縣志》提醒讀者:“婦人恥出門戶。”因此,盡管不少女性夭折,也有些成年女性逃避注冊登記,但導致她們從人口記錄中消失的最主要因素,可能是戶主不愿意報告女嬰的出生或承認嫁入的女性人口。這些戶主何必要為了那些最終會離開的女性而使該戶遭受加稅的影響呢?(因為女性出嫁而要地方官員從戶口登記中刪減人口數目可能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同時,他們為什么要為一個可能要求離婚的新娘或一個可能夭折或因外嫁而改他姓的女性注冊戶籍呢?
自1442年以后女性在人口記錄中的數目下降,既是一種統計產生的假象,也是一個社會事實——女性人口被抑制,正如她們的人口記錄一樣。人口減少的原因,比起殺害女嬰,更可能是沒有注冊登記,但兩者皆證實了一種忽視女性的文化偏見。
甚至在被統計的明中葉時期的女性中,很少有人能為我們所知,也沒有任何可供參考的材料。歷史學家可以從人口記錄以外的材料(如地方志中的傳記部分)將少數人從湮沒無聞中拯救出來,但他們發掘出來的多數是男性——這也可以解釋為何這本書中所提及的多是男性。與女性相比,男性輕而易舉地擁有更多載入史冊的機會:考試中舉、取得功名、擔任官職、死節殉難、作文繪畫、行善布施、實踐孝義。相反,女性只有一種公共角色可以使她們得以立傳或揚名:在丈夫死后選擇做不再改嫁的“節婦”。
1540年河南《許州志》中關于劉氏的記載,反映了女性能為世人所知的一個具有代表性的過程。劉氏(她的名字并沒有記錄)生于1477年,下嫁一位有進取心的縣學生員。她的生員丈夫由于英年早逝而未能中舉,只遺下幼兒待其撫養。
劉遂杜門罕見親戚(節婦被要求與外間隔離。男性認為,獨身的婦人容易引起流言蜚語,擔心她們會置以男性為中心的宗族關系網絡于不顧,從而危害到男性的權威),力躬紡織以自贍(儒家對貞節的定義是婦女擺脫經濟上對親戚的依靠,并認為家庭紡織業是唯一適合隱居女性的生產方式。拒絕再嫁之所以值得注意,更大程度上是因為她們在經濟上不再依賴男性,而不是因為性欲的克制),百計撫孤(劉氏打算保持貞節只不過因為她有一個兒子,只要她能養活兒子,便可以倚靠他在夫系家族內的地位,使自己晚年得到照顧),鞠育成立。二十八而寡,今歷孀居三十五年,啜粥茹淡(劉氏不能享受快樂的寡婦生活,因為這樣會破壞那種給節婦以精神力量的受苦形象),始終一節,稱重余鄉評(她的名聲必定要超過其夫家以取得公眾的贊譽)。嘉靖己亥,知州張良知聞而褒重其事,乃于正月元日榜其門曰:“生員袁錫妻劉氏貞節之家。”士夫聲詩慶美者不一。今已六十四歲云。
除了說出在地方志刊行時劉氏仍然在世、已經年屆六十四歲外,傳記作者幾乎沒有提供其他有關劉氏的詳細個人資料。她的個性完全被納入她所選擇的表面形象之內,故劉氏作為一類人是被記錄了,然而作為一個人,她卻被遺忘了。但這無關緊要。以明代中葉的說法,這是一個成功的故事:有一個兒子,經濟獨立,又得到地方士紳及官員的公開贊賞。至少在那個時代,一位婦女不能夠再有更多的企求了。
02.
游歷的女性:
打破男性障礙的愉悅
像明代中國的許多其他東西一樣,旅游也僅僅是男人的事情。徐弘祖熱衷于旅游和探訪那些在古代文獻中被神化了的風景名勝,這使他不辭辛苦到達遙遠的云南。他在家中寂寞無聊、默默地侍奉年邁的雙親,然后為父親守喪。父親喪期一過,母親就鼓勵他出去游歷了。她以女性特有的方式允準了徐氏的旅行,并肯定了他的做法,告訴他“志在四方,男子事也”。
女性是沒有外出游歷的自由的,但進香顯然除外。男人們也去進香,但女性特別執著于進香則是明代社會女性忠孝角色的延伸表現。她們比男人更虔誠地祈求神靈的保佑、照看祠堂、延請巫師。在這一過程中,在她們中間建立起了一個部分獨立于男人世界之外的情感交流世界。這種獨立使一些男子感到不安,他們批評女性不該去寺院進香,不該參加秘密宗教組織。
一位老婦人在佛像前指導兩名年輕女子燃香。(《紫簫記》)
這樣的活動幾乎不容許舉行,只有有干癟老嫗——那些年紀大得不會引起男人注意的婦女——參加的時候,才情有可原。明后期的小說《醒世姻緣傳》描寫了一次由兩個“干癟老嫗”組織的、到山東泰山的進香活動,還刻畫了那些沮喪的男性,特別富有喜劇效果。性情偏激的薛素姐嫁給了國子監的一個太學生,她用十兩銀子買了一個去進香的位子。雖然發現與她同去進香的都是一些農婦和仆人,但她還是決定上路。出發的前一天,她哥哥告訴她一個女兒家在大庭廣眾之下到鄉間閑逛會有損于她夫君的聲譽。他決定必須讓她丈夫狄希陳跟她一起去:
睡到次日五鼓,素姐起來梳洗完備,穿了一件白絲綢小褂,一件水紅綾小夾襖,一件天藍綾機小綢衫,白秋羅素裙,白灑線秋羅膝褲,大紅連面的緞子鞋,脊梁背著藍絲綢汗巾包的香,頭上頂著甲馬,必欲騎著社里雇的長驢。狄員外差的覓漢上前替他那驢子牽了一牽,他把那覓漢兜脖子一鞭打開吊遠的,叫狄希陳與他牽了頭口行走;致一街兩岸的老婆漢子,又貪看素姐的風流,又看著狄希陳的丟丑。
作者對他筆下的進香婦女的可笑模樣做了生動的描述:
一群婆娘,豺狗陣一般,把那驢子亂攛亂跑。有時你前我后,有時你后我前。有的在驢子上抱著孩子;有的在驢子上墩吊髻;有的偏了鞍子墜下驢來;有的跑了頭口喬聲怪氣的叫喚;有的走不上幾里說肚腹不大調和,要下驢來尋空地屙屎;有的說身上不便,要從被套內尋布子夾屄;有的要叫孩兒吃乳,叫掌鞭來牽著韁繩;有的說麻木了腿骨,叫人從鐙里與他取出腳去;有的掉了丁香,叫人沿地找尋;有的忘了梳匣,叫人回家去取,跐蹬的塵土扛天,臊氣滿地。
小說這一回的結尾,看似是對女性諷刺了一番,其實嘲笑的卻是男性那股憂心女人在公共場合的舉止的可笑勁兒。作者所針對的不是那些行為不檢的女性,恰恰相反,他針對的是那些挑三揀四、滿腹牢騷的男子,因為他使讀者相信薛素姐一路上玩得很開心,回家后感覺到一種打破男性設置在她面前的種種障礙的自由自在。
香客、旅行者和巡回往來的商人——正像陜西省一渡口的一塊碑文所寫的那樣,如“飛星運轉”,如“蟻攘蜂熙”,“迎送奔馳者苦無寧日”——不僅在重塑中國的地理地圖,也在重塑中國的社會。到17世紀30年代,在《天工開物》的序言中,宋應星能夠毅然拋卻張濤對無休止的社會變動的擔憂,認為自己生活在一個非常幸運的時代。“滇南車馬縱貫遼陽,嶺徼宦商橫游薊北”,所有這些都是值得慶幸的:“人群分而物異產,來往懋遷以成宇宙。若各居而老死,何藉有群類哉?人有貴而必出,行畏周行。物有賤而必須,坐窮負販。”
兩個世紀以后,歐洲人訪問中國,發現中國是一個如此充滿活力和商業氣息的地方,以為中國本就如此:
說到旅行,沒有任何地方能比這里有更多的活動自由和權利了。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在十八個行省內自由自在地旅行,想住哪里就住哪里,不會被任何政府官員所打擾,沒有人干涉旅行者的行蹤,他絕對不會碰到一個憲兵要他出示通行證。在全國各地不受限制地穿行,對那些不停地從事商業貿易的人來說,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條件。當然,哪怕是對自由行動最微小的限制,也會有礙于這一宏大的商業系統的運轉,而這一系統是這個龐大帝國的生命和靈魂。
03.
商業經濟:
不可或缺的女性勞動
在書中提到的龐氏家族的族規告訴我們,婦女是地方市場上商品和服務的消費者。要估計她們在多大程度上參與市場經濟,其中一個辦法就是要知道她們花費在家政上的銀子有多少。但是我們不知道。我們確實知道的是,1616年南京的一個耶穌會家庭被查封時,他們手頭上有17.6兩的銀子,或許這是日常家庭開銷所需的數量。這看起來似乎是個不小的數目,但一個中等富裕家庭的管家維持一家人生活的消費確實也需要這個數量。當然,婦女不僅僅是消費者,而且還在市場中以商品生產者和服務提供者的身份出現,最明顯的就是紡織工人、小商販和妓女。
張濤將明朝前期理想化為一個“男耕女織”的時代。像我們在“春”季里已經看到的那樣,這一傳統的比附在明朝中期開始就逐漸失去了吸引力,至少它不再能正確解釋女性紡織者的情況。婦女們生產紡織品并不僅僅是為了家內消費,而是要拿到市場上去出售。這些紡織品可能是作為剩余品而被出售,也可能是作為商品而被生產出來的。當家庭生產的重心從剩余品的生產向商品生產轉變,更多的婦女參加到這一生產中來的時候,明朝后期市場化的程度加深了。
這是另一幅描繪婦女在家內從事紡織的理想畫面。同樣,畫家為織布者和她的幫手安排的優雅環境也破壞了本畫的真實性。由于紡織品生產的商品化,家庭內部男耕女織分工的理想畫面在明代已經基本消失了。(《便民圖纂》)
這一趨勢在江南的棉織業中更為明顯,但在邊緣地區也同樣存在。比如,1619年海南島的地方志就記載,當地的婦女將吉貝編織成布賣給商人,通過這些商人轉售他處。這種生產的商業性質可以從編纂者的評論中看出來,他說,由于缺少雇傭勞力,女子承擔了這些工作。她們是在生產商品,這些商品的出賣增加了家庭收入,從這種意義上來講,她們所從事的工作類似于雇傭勞動。她們生產的吉貝布不是用來賺幾個零花錢的生產剩余品。
然而,婦女在家庭紡織品生產經濟中的地位是遠遠談不上穩定的。白馥蘭(FrancescaBray)提出,從明代后期開始,婦女在紡織生產中逐漸被排擠到次要位置,在這一長期的過程中男子取代了她們原來的位置。在絲織業中,男子承擔了織絲成布的工作,而將報酬低得多的其他生產工序(如繅絲)留給婦女。宋應星在《天工開物》里也反映了這一趨勢,書中插圖描繪了婦女在照料絲蠶和操作紡輪(見圖31),而在織機后面畫的都是男子。農村的婦女們仍在織棉布,但是在城市里男子所從事的踹(布)、染(布)工作被賦予了更高的價值。
白馥蘭認為,到了清朝末年,婦女控制的唯一一個棉織業生產領域就是家用土布的生產——這就意味著她們不能再像明代后期那樣獲取貨幣收入了。起初將婦女帶入農村家庭紡織工業中的貨幣經濟的發展,最終推動了她們的勞動的邊際化,使她們在生產中的地位降低。盡管存在這種邊際化的趨勢,婦女的勞動對明代后期的商品生產過程來說還是不可或缺的,甚至其中一些生產還得益于她們的手工技藝,而這在明代前期是完全不可想象的。
婦女逐漸從生產領域轉向商業領域,在明代后期,她們作為小商販的角色日益凸顯。這些婦女工作在市場最底層,以現代的標準衡量,她們幾乎無足輕重。16、17世紀之交,范濂在描述自己家鄉松江的文章里,對“賣婆”有過簡單的描寫:“自別郡來者,歲不上數人。近年小民之家婦女,稍可外出者,輒稱賣婆。或兌換金珠首飾;或販賣包帕花線,或包攬做面篦頭;或假充喜娘說合。茍可射利,靡所不為。”作者接下來頗為隱晦地批評道,從經商到賣娼只有一步之遙。
有的士紳將女子經商與其他形式的道德淪喪聯系在一起。在鄰近的嘉興府,李樂夸贊自己的家鄉“務禁地方賭博及婦人市肆”,好像這兩種行為都同樣墮落。另一種向貧窮女子開放的商業性謀生之道就是在“柳市花街”賣身。在明王朝的前期,娼妓現象就已經很繁榮了,無需等到商品經濟充分發展。早在明代中期,據稱大一點的省城有青樓數千,即使小城市也有數百。這一估測看起來似乎很夸張,但隨著城市數量的增長,而且通常城市居民中男性的比例遠遠超過女性,他們一貧如洗,無力成婚,在這種環境下,妓院的數量或許確實達到了這個規模。雖然娼妓主要集中在城市,但凡是有男性移民經過的地方就有它的存在。例如,從山西南下到湖廣的牧羊人后面就總是跟著“妓女與肩酒肴者”,而牧羊人“剪毛以酬”。季節性的廟會也是流動性妓院設店營業的地方。
做娼妓的婦女通常都是被她們的父親或丈夫賣到青樓里的,只有解除賣身契約才能獲得人身自由。擁有這些賣身契和青樓的幾乎都是男人。賣淫或許是女子的一種謀生之道,但對于男人來說,它更多的是一次經濟機遇。以勉強維持溫飽的便宜價格雇傭女性勞力是事業男性進入商業經濟的途徑之一。
04.
被浪漫化的女性:
走近文學、自由和知識生活
在明王朝最后的匆匆幾十年中,一些士紳在婚姻和姬妾體制之外得到了有教養的女子做藝妓。藝妓的出現是那個特定歷史階段文化意韻的表現。它將妓女的純粹性關系重新塑造成一種文化關系,甚至是志同道合的金蘭之交。這種重塑的發生來之于男性的視角——盡管女性或許十分渴望獲得藝妓的身份——當男人們追尋當時市場上的浪漫故事中的才子佳人式的愛情中的紅粉知己,而在現實的包辦婚姻和金錢婚姻(嫁妝的轉移)中又找不到的時候,這種重塑就發生了。
從另一個層面上來說,這為男人們提供了一個幫助女子掙脫特定的文化束縛的機會,通過要求藝妓具有男子的文化修養,以及在書法、繪畫、詩歌等純粹男性士大夫的藝術領域內得到熏陶,使她們高雅化,甚至男性化。男子并不是這一潮流的唯一推動者,也只有在具備文化修養的女子打破了文化藝術領域內的性別界限之后,藝妓的時尚才能產生。奢侈品貿易的發展是藝妓時尚產生的另一個前提條件,它提供了男性士紳將他們的藝妓打扮成精英階層成員所需的時興衣飾。
明代后期最有名的藝妓是柳如是(1618—1664),陳子龍的情人。關于陳子龍,我們在前面曾提到他對金錢的評述。柳氏是在盛澤鎮的一家青樓以侍女楊愛的身份開始她的紅塵生涯的。一位致仕的首輔納她為妾,教她寫詩作畫。一場性丑聞使這個老頭不得不在1632年她十四歲時放她出去。她來到松江,在那里她的高雅舉止和吟詩作畫的才能使她闖入松江的士紳精英圈子。1633年柳、陳二人成為情侶。在他們1635年春、夏的共同生活中,兩人都寫出了精彩的詩作。陳子龍的妻子強迫他放棄柳如是,柳氏后來又成為著名的錢謙益(1582—1664)的小妾和紅粉知己。她一直留在錢謙益身邊,繼續從事寫作,直到錢去世,之后不久她本人也與世長辭。在其他知名的士紳和藝妓的結合例子里,男子都是社會地位很高的人。除了錢謙益之外,他們都出生在17世紀的最初幾十年中,在明朝的最后幾十年長大成人。
這種崇尚浪漫愛情的行為在清朝統治的最初十年之后就不多見了,所剩下的只是人們對昔日美景的留戀。描寫明朝后期藝妓的文學作品,不管在當時還是現在,都具有將這一小群女子浪漫化的傾向——當時是因為她們的才氣,現在是因為她們挑戰傳統性別從屬地位觀念的英勇行為。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是那些珍視這種浪漫愛情的男子將這些女子光彩化了,他們想在這里找到寄托,擺脫官場失意的失落感和明末黨派傾軋給他們帶來的無力回天的感傷。浪漫愛情的理想境界,將他們政治上的隱退引向了與藝妓的交往世界中,在這里他們感受到了在失意官場和卑微政治地位中丟失了的道德優越感。結交藝妓成為一種隱喻意味頗濃的行為。文化造詣高的男子將他們自己的這種兩難處境典型化為作品中的具有悲劇色彩的男主人公。他們花錢納在某一方面文化修養極高的藝妓為伴,部分地吸納了命運悲慘的藝妓的人格特征,借此來表現他們自身的殉道感。
明亡后兩種浪漫行為——忠于情人的浪漫和忠于覆滅的明朝的浪漫——的密切結合進一步證實了這種隱喻,且進一步突出了對浪漫愛情的崇拜乃是來自男子敘事,他們將士紳階層中最上層的一小部分分離出來,作為國家民族(不同于政權)人格化身的結果。士紳和藝妓間的知己關系或許給那些杰出女性的生活帶來了變化,使她們享有更高的教育和行動自由。但明末瞬息即逝的浪漫愛情既沒有導致也沒有重新領引婦女生活改變的潮流。
被培養成為藝妓的女子獲得了個人走近文學、自由、性和知識生活的機會,但在整個女性世界中,她們只是處在社會夾縫中的少數。即使有再多的文學作品將她們悲慘命運浪漫化,大多數婦女仍然沒有機會進入上述領域,歷史也絲毫沒有向這方面發展的跡象。
*配圖及封圖來源:《新龍門客棧》
《大明王朝1566》《柳如是》
原標題:《那個時代,女性已無法要求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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