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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查|聯合國《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欲立審查機制遭一票否決?
速覽
- 網傳“聯合國《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要求成立審查機制被一票否決”的說法并不準確。聯合國數據庫中無法查詢到相應的投票記錄。
- 歷史上,《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締約國對成立審查機制付出的努力確實曾因美國的阻攔付諸東流。
- 近期召開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第九次審議大會擬定將成立新的工作小組,以加強《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各方面的效力并改善其執行情況。
事件背景
12月18日起,一則聲稱“聯合國《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要求成立審查機制,被某國一票否決”的消息在中外社交平臺上流傳。
有關說法配有一張彩色圖片,上書“聯合國《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要求成立審查機制,182票贊成,1票反對”等字樣。
聯合國裁軍事務廳網頁信息顯示,《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即《禁止發展、生產、儲存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銷毀此種武器公約》)是歷史上第一個禁止發展、生產以及儲存一整類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多邊裁軍條約。該條約于1972年4月10日開放簽署,并于1975年3月26日生效。
截至2022年5月,《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的締約國數量累計已達184個。中國已于1984年11月15日加入此公約。
明查
對網傳圖片進行反搜,可以發現,相關圖片至少在一年前就已經出現。
相關圖片早在2021年6月已在推特上出現
2021年6月,推特用戶@m_wo8y、@ bqB9Ml6aFloKS2F等人轉載了這張圖片,但沒有透露其信息來源。一時間,中文網絡對于圖片中的“反對國”的猜測不一,網友紛紛將矛頭對準中國或美國。
然而,查詢聯合國數據庫,檢索“生物武器”等關鍵詞,可以發現,歷史上圍繞相關話題展開的動議表決共有34次,其中包括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投票表決9次,但沒有一次以182票贊成,1票反對作結。
因此,“聯合國《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要求成立審查機制,被某國一票否決”的說法并不成立。
聯合國數據庫“投票數據”顯示,在與“生物武器”相關的投票中,未有結果顯示為182票贊成、1票反對。
但另一方面,《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自締結以來,缺乏有效的審查機制是事實。
聯合國法律文書網站在對《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的簡介中提到:“與 1960 年代末至 70 年代初締結的同期條約不同,《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沒有設想一個核查制度來監督遵守情況……代替核查和遵守機制,締約國承諾‘相互協商并合作解決任何問題’,這些問題可能與《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的適用有關(第五條)……如果協商無效,任何締約國都有權在得到所有可能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向安全理事會提出申訴,然后安理會可能會展開調查(第六條)。”
聯合國法律文書網站對《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簡介的內文截圖。
1991年,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的第三次審查會議上,各締約國認識到進一步加強條約作用的必要性,決定設立一個政府專家小組(VEREX),該小組被期待能從科學和技術角度查明和研究可能的核查措施。
聯合國裁軍事務廳網站在介紹《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時提到,在1994年9月召開的一次特別會議上,各締約國同意設立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締約國特設小組,以協商方式為《公約》制定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核查制度。在1996年的第四次審議會議上,特設工作組決定加強工作,以確保在2001年第五次審查會議召開之前完成相應工作。
然而,從結果看,直到2001年11月的審查會議召開,上述工作組仍未能就法律文書草案(議定書)完成磋商。2001年9月,“武器控制”組織發布消息稱,由于代表團內部產生分歧,美國代表不贊成議定書中的內容,針對協議書的談判面臨著風險。
“武器控制”組織網站消息截圖。
根據“武器控制”從日內瓦一位接近談判的官員處了解到的信息,在2001年7月25日至2001年8月17日舉行的會談中,美國是唯一不支持該議定書的國家。美國特設小組代表團團長唐納德·馬利在2001年7月25日的一次講話中表示,該議定書在阻止各國尋求生物武器方面 "作用不大",且它不會提高美國核查《生物武器公約》遵守情況的能力,其規定的現場檢查措施可能會危及美國的商業專有信息,因此美國不會支持該議定書草案或贊同繼續談判。
最終,根據聯合國會議記錄,在2001年召開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第五次審議會議上,“對某些關鍵議題持續存在的觀點和立場分歧”致使會議最終中斷。
因此,盡管并非以“一票否決”的方式進行,歷史上,《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締約國對成立審查機制付出的努力確實曾因美國的阻攔付諸東流。
2022年11月28日,《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第九次審議大會在瑞士日內瓦萬國宮開幕。據新華社報道,中國代表團團長、裁軍事務大使李松在會上指出:“21年前,由于個別大國反對,公約核查議定書談判功虧一簣?!?/p>
上述審議大會已經于12月16日閉幕。相關會議官網在同一日發布的最終文件草案顯示,會議決定設立一個向所有締約國開放的工作組,以加強《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各方面的效力并改善其執行情況。工作組的目的是確定、審查和制定具體和有效的措施,包括可能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措施,并提出建議,以加強《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各方面效力并使之制度化,用以提交締約國審議和采取任何進一步行動。這些措施的制定和設計應使其實施支持國際合作、科學研究以及經濟和技術發展,避免產生任何負面影響。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第九次審議大會最終文件草案(二次修改)內文截圖。
綜上所述,網傳“聯合國《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要求成立審查機制被一票否決”的說法并不準確。聯合國數據庫中無法查詢到相應的投票記錄。但歷史上,《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締約國對成立審查機制付出的努力確實曾因美國的阻攔付諸東流。近期召開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第九次審議大會擬定將成立新的工作小組,以加強《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各方面的效力并改善其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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