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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通道年久失修引安全問題,檢察機關厘清權責促成有效整改
城市公共設施環境存安全隱患,檢察機關邀請相關行業領域人民監督員全流程監督,厘清行政監管職責同時促成有效整改。
12月20日,最高檢發布6件人民監督員參與和監督檢察公益訴訟辦案活動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案件領域廣泛,涉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傳統村落保護等多個領域。其中《臨汾鐵路運輸檢察院督促整治鐵路地下通道環境和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案情顯示,山西省臨汾站地下通道位于南同蒲鐵路臨汾火車站北側,始建于20世紀80年代,全長約200米,是臨汾火車站周邊居民和鐵路職工穿越鐵路橋的重要通道。2020年至2021年,因臨汾市區四條跨鐵路立交橋中的三條進行拓寬改造封閉施工,期間該地下通道成為市區非機動車、行人跨鐵路通行的主要道路,人流量大幅增加。2021年7月,群眾在抖音、微信等社交媒體平臺以及“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欄目反映該地下通道環境“臟亂差”嚴重,因時值汛期,給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隱憂。
臨汾鐵路運輸檢察院(臨汾鐵路檢察院)從網絡媒體發現本案線索,于2021年7月28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辦理。經現場調查查明,通道內的垃圾桶破舊不堪,桶外布滿黑斑污漬且無封閉蓋,因清理不及時常有垃圾滲液流至路面中央,散發出陣陣臭味。且地下通道因年久失修,地面存在多處明顯坑洼,排水系統不暢,遇雨雪天氣則積水、積冰嚴重,通道頂部兩邊凌亂布滿各種線路,給行人人身安全造成較大隱患;通道內部照明設施長期損壞未修復,光線昏暗;通道出入口坡度較陡,路面濕滑時經常出現上下行人摔傷情況。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還走訪了城市管理局、屬地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辦)及鐵路工務、供電、房建、車務等相關單位進行調查核實,了解地下通道的權屬和供電、照明、路面設施維護等問題,厘清具體實施主體和監督主體。經調查發現,該地下通道既是鐵路線路設備,又是行人通行要道,修建年代久遠,相關責任單位幾經變遷、裁撤調整,存在地方行政機關與鐵路及其內部多部門職責交叉不清的情況。
最高檢介紹,2021年10月18日,臨汾鐵路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并邀請1名鐵路職業背景、1名文化傳媒職業背景及1名高校行政職業背景的人民監督員擔任聽證員。
聽證員認為屬地街道辦應積極履行屬地人居環境治理和安全監管職責,及時與鐵路單位協同配合完成地下通道路面、坡道、排水疏通和照明設施改造升級。檢察機關要協調督促行政機關、鐵路單位相互協調配合,盡快把惠民便民工程完成好,保障人民群眾通行安全順暢。
2021年10月25日,臨汾鐵路檢察院結合聽證評議意見,向屬地街道辦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建議其積極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協同鐵路單位解決涉案地下通道環境問題和安全隱患。收到檢察建議后,屬地街道辦協同鐵路單位制定施工方案,統籌各方參與通道治理。
2021年12月21日,臨汾鐵路檢察院收到行政機關的書面回復后,再次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案件整改評估驗收,確認通道環境和安全問題得到了有效治理。
最高檢表示,城市公共設施安全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檢察機關著眼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公共設施環境和安全問題,主動邀請具備相關領域專業知識的人民監督員參加辦案活動,協助厘清各方責任,并參與整改跟進監督和評估驗收,體現了公益訴訟檢察制度和人民監督員制度相結合的優勢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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