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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大學生網絡求職不慎加入詐騙團伙任業務員,檢方不批捕
近年來,各種電信網絡詐騙案頻發,詐騙方式也不斷“變花樣”。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群,以“內部投資穩定獲利”為由,引誘被害人在虛假平臺投資,便是警方最新查獲的行騙方式之一。近日,湖南長沙市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詐騙團伙29名犯罪嫌疑人。
遭遇
輕信內部投資,“投資款”有去無回
今年3月,一個分工明確、組織龐大的51人特大網絡詐騙團伙被長沙縣公安局查獲。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等人通過不法渠道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冒充年輕女士或成功人士給他人打電話、加微信,打“感情牌”增加好感后,以“內部投資穩定獲利”為由,引誘被害人,同時將被害人拉入微信群“洗腦”。
群內各種扮演“資深投資顧問”“平臺客服”“投資客”等身份的犯罪嫌疑人不斷“發聲”,營造投資賺大錢、跟著“喊單老師”操作能穩賺不賠的假象,誘騙被害人向犯罪嫌疑人搭建的虛假期貨平臺投資、操作。等被害人投入資金、操作時,犯罪嫌疑人通過平臺設置杠桿、控制后臺數據等方式造成被害人虧損,同時控制提取資金,使得被害人“投資款”基本有去無回。
該案被移送至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后,鑒于該案涉案人員多、涉案資金大、社會危害性大等特點,該院成立專案組集中審查逮捕,依法從嚴從快辦理。經過審查,長沙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批準逮捕該詐騙團伙組織管理人員以及骨干胡某某、劉某某、鄒某某等27人;依法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批準逮捕推廣詐騙平臺的丁某某、張某某2人。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離奇
11名大學生網絡求職誤入該團伙
辦案過程中,檢察官發現,51名涉案人員中有11人是剛畢業的大學生,他們通過某網站應聘進入詐騙公司,擔任底層業務員。鑒于他們擔任業務員時間不長、未實際騙得被害人錢財,檢察機關對他們以涉嫌詐騙罪(未遂)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另外,對認定涉嫌詐騙罪證據不足的其他11名涉案人員也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通過案件的辦理,長沙縣檢察院專案組檢察官提醒,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通報的期貨公司名錄僅149家,未在合法名錄的公司系非法開展期貨業務,市民投入非法期貨平臺的資金是沒有保障的。如果市民投資的是一家虛假平臺,該平臺實際上是一個莊家與投資客對賭且莊家可以作弊的詐騙平臺,市民的投資款往往有去無回。
另外,當前正是畢業求職季,一些詐騙團伙、放高利貸團伙打著正規公司的名號在社會上招聘年輕人。檢察官提醒大學生們,應聘時要認真了解招聘公司和所從事的工作;一旦進入公司后發現所從事的工作是違法的,應盡早退出,并及時跟警方聯系。
(原標題:本想奔個好前程,不料進去是個“坑”;長沙縣檢察院批捕特大網絡詐騙團伙29名疑犯,該團伙以“內部投資穩定獲利”引誘被害人;網絡求職不慎,11名大學生“入職”該詐騙團伙擔任底層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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