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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完酒參加廉政宣講,湖北2名干部會場內被“逮”受警告處分
“湖北日報”微信公號5月3日消息,工作日午間飲酒,還堂而皇之參加廉政教育宣講大會!近日,仙桃市胡場鎮紀委嚴肅查處了兩起頂風違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據悉,當天,該市胡場鎮舉行專題廉政教育宣講活動,會前20分鐘專門安排人員在會場內對全體參會干部飲酒情況進行封閉突擊檢查,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主要領導全程監督,從領導班子開始,190余名與會人員在場內一一接受酒精檢測。其中,該鎮動物防檢監督組組長胡某、棗子湖村黨支部書記、主任陳某被逮了個“正著”。兩人因此分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在廉政教育宣講這樣嚴肅的場合和重要的活動中,還有黨員干部枉顧紀律規矩,堅決從嚴查處,就是要給其他黨員干部再次敲響警鐘。”該鎮紀委負責人表示。
“酒風”不減勢必影響作風,也是“四風”問題的重要表現。近來,該市持續加大對工作日午餐飲酒、公務接待違規用酒等問題的整治力度,問題一經發現,一律嚴查快處。
此次2名干部違規飲酒問題在全市通報后引起了強烈反響:“執行‘禁酒令’不容討價還價搞變通,不能心存僥幸打折扣”、“今后一定引以為戒,堅決做到在工作日和公務活動中不飲酒”、“將舉一反三,全面查找自己在工作作風、服務群眾等方面的不足之處,從內心深處自覺遠離‘四風’問題”……
“對所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存在‘四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肅查處。”該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一起,寸土不讓,持續釋放越往后管理越嚴、懲處越重的強烈信號。”
十堰15人違規飲酒被通報
無獨有偶,就在4月28日,十堰紀委通報了5起扶貧領域專項巡察發現問題的查處情況。15名黨員干部也因為違規飲酒被點名通報,單位領導還被追責!
1.竹溪縣豐溪鎮廣電網絡管理站職工徐昌和酒后駕車問題。2018年3月24日中午,徐昌和在為該鎮涼橋村村民田某完成廣電寬帶網絡安裝后,在田某家就餐并飲酒。當日下午,徐昌和酒后駕駛摩托車被竹溪縣交警大隊現場查獲,造成不良影響。徐昌和受到記過處分。
2.竹溪縣豐溪鎮政府副主任科員、駐遼葉村幫扶工作隊隊長陳朝軍等人接受村民宴請、工作日飲酒問題。2018年3月26日中午,陳朝軍與竹溪縣農商行豐溪支行行長代榮林、副行長孟健、信貸員汪煒,竹溪縣豐溪郵政支局經理、駐遼葉村幫扶工作隊隊員劉玉紅、職工李兵,遼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登奎、村文書嚴德軍等人在開展精準扶貧幫扶期間,接受遼葉村村委會原主任明某宴請,且陳朝軍、代榮林、汪煒、劉玉紅、李兵、嚴德軍席間飲酒,造成不良影響。陳朝軍、嚴德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代榮林、汪煒、劉玉紅、李兵受到警告處分;李登奎、孟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3.丹江口市產品檢驗檢測中心黨組成員、副主任、駐習家店鎮馬家溝村幫扶工作隊隊長、馬家溝村黨支部第一書記彭建華等人工作日飲酒問題。2018年3月29日晚,彭建華與該中心食品檢驗科副科長王珍、干部羅岳等兩名駐馬家溝村幫扶工作隊隊員在開展駐村幫扶期間,違反規定飲酒,造成不良影響。彭建華、王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羅岳受到警告處分。
4. 丹江口市教師進修學校副校長、駐習家店鎮馬家院村幫扶工作隊隊長、馬家院村黨支部第一書記宋偉等人接受貧困戶宴請、工作日飲酒問題。2018年3月29日晚,宋偉與該校教師、駐馬家院村幫扶工作隊隊員陳偉在開展駐村幫扶期間,接受貧困戶崔某宴請并飲酒(崔父去世時,二人曾前往吊唁慰問),造成不良影響。宋偉、陳偉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5.丹江口市龍口林場干部、駐習家店鎮行陡坡村和莊子溝村幫扶工作隊隊員李光軍接受村民宴請、工作日飲酒問題。2018年3月29日晚,李光軍在開展駐村幫扶期間,接受村民宴請并飲酒,造成不良影響。李光軍受到警告處分。
為進一步壓緊壓實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竹溪縣紀委責令豐溪鎮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分別作出書面檢查;對竹溪縣廣電網絡公司黨支部書記、經理,竹溪縣農商行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竹溪縣郵政分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分別進行談話提醒。丹江口市紀委責令習家店鎮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分別作出書面檢查。
湖北多次強調“禁酒”
早在2012年8月,湖北省委就出臺《中共湖北省委關于加強換屆后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意見》,明確規定:“嚴肅工作紀律,除外事和對外商務活動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準飲酒。”“大力加強生活作風建設,著力解決和防止奢侈浪費、情趣不健康等傾向性問題。嚴禁同城吃請,各部門、單位之間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2013年1月,《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六條意見”情況監督檢查的辦法》重申了上述規定。
2016年2月,湖北省紀委法規室在解答公務接待飲酒方面的問題時介紹,各級領導干部除外事和對外商務活動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準飲酒。
中紀委:禁酒要出硬招、下重拳
去年12月,《中國紀檢監察報》曾發文指出,在公務接待中全面禁酒,要在具體落實上出硬招、下重拳。
要多方聯動,強化“不敢喝”的震懾。要把整治公務飲酒的奢靡之風當作糾正“四風”的重中之重,把監督檢查貫穿公務接待始終,既要注重“源頭”監管,改進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把監督的觸角扎深延細,深挖細查躲進機關食堂、私人會所、“一桌餐”等“地下酒莊”的隱蔽問題;又要著力“后臺”清算,運用稅務發票、公務接待等系統,精準識別公務接待中各類高消費活動。
要令行禁止,固化“不能喝”的機制。“禁酒令”能不能真正落實執行到位,關鍵還在于能否實行令行禁止,能不能做到以上率下、上下齊心,會不會出現“特殊情況特殊對待”?違規飲酒絕不是生活上的小問題,而是作風上的老大難問題,絕不僅僅是發個文件,出個禁令就能止住的,而是要看到查處多少人,問責多少人,通報多少人的實實在在的“成績單”,應該實行最嚴格的“一刀切”,絕不搞特殊,絕不講情面,一律按“在紀律集中整治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從重或加重處分,并倒查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同時要主動接受群眾、新聞媒體輿論監督,讓違紀者得不償失、付出代價,防止出現“破窗效應”。
要激濁揚清,內化“不想喝”的氛圍。在強化外部制約的同時,更加注重源頭治理,使黨員干部主動在公務接待時對飲酒堅決說“不”。要以廉潔自律準則為根本準繩,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崇廉拒腐、尚儉戒奢,保持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補足黨員干部“精神之鈣”。在公務接待中,加強自我約束,做到心中有戒尺,管住自己的嘴;要發揮好家風的引領作用,用親情治住“酒癮”。
(原題為《喝完酒參加廉政宣講!湖北2名黨員干部會場內被逮“正著”!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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