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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小哥無證駕駛電動摩托車撞傷人,以交通肇事罪獲刑一年
快遞員許某在一次送快遞時發生交通事故,將一名老人撞成重傷。經鑒定,許某駕駛的無號牌三輪摩托車為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而許某并未有摩托車駕駛證。
4月27日上午,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當庭宣判。法院經審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一年。
許某是黑龍江省龍江縣人,來京務工,在一家快遞公司的網點送快遞。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9月8日22時許,被告人許某駕駛“合眾”牌電動三輪摩托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市房山區京深路某路段時,電動三輪摩托車左前部將行人張某撞倒,造成張某創傷性硬膜外血腫、腦挫裂傷、顱骨骨折,經北京市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身體所受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經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許某駕駛的無號牌車輛為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許某沒有駕駛資格。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隊良鄉大隊認定,許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被告人許某趕緊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張某送良鄉醫院就診,后報警。
“我實在對不住被撞的老人,現在我意識到自己是無證駕駛,以后我再也不會犯這種錯誤了。”法庭上,被告人許某哽咽著說道。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許某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考慮到被告人許某有自首情節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依法判決被告人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必須通過考試有了駕駛本才能使用,很多人都不知道,出了事故就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就像本案一樣”庭審后,該案的承辦法官王奉帥法官告訴記者,電動三輪摩托車由于具有便捷、輕快的特點而普遍應用于快遞等行業,但近年來由其引發的交通事故亦是層出不窮,車毀人亡的悲劇時有出現。究其原因,電動三輪摩托車超速行駛、沒有取得駕駛資格首當其中。就本案而言,被告人許某所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經鑒定屬于機動車,按照相關規定許某需經過考試取得駕駛資格才能駕車上路。為此,王奉帥法官提醒各位駕駛人員,開車無小事,電動三輪摩托車亦屬于機動車。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仍應遵守相關道路安全法規,樹立交通安全意識,文明出行,法院也將對此類案件,向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
(原題為《快遞小哥無證駕駛電動摩托車撞傷人 以交通肇事罪獲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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