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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專題|林一翀:西魏北周墓志中的“邊緣人”

北京大學歷史學系 林一翀
2022-12-02 13:40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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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文本交織的個體生命史

近年來以碑志為主要資料的個體生命史研究,多關注“邊緣人”的歷史。這些“邊緣人”在傳世文獻中籍籍無名,出土材料有助于還原他們的生平,使后人得以了解以往不為人知的人生。然而,包括墓志在內,中國古代關于個人生平的資料,幾乎都是基于個人在政治體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的。政治體內部的中心與邊緣,是多重而相對的,上至皇帝下至奴隸,所有人的生命歷程都被打碎,融入線性的歷史敘事中,個體生命淪為歷史事件的注腳,每個人都難免在歷史文本中淪為邊緣人(例如皇帝作為儲君時的經歷,一般不會詳細保留在本紀中,因為本紀中的皇帝是在位年代的代名詞)。整合零散的文本,還原被政治身份定義、被政治時間打碎的人生,在以個人生活為中心的敘事框架中重新發現歷史細節,以及從前未曾引人注目的聯系,或許有助于讓個體生命史研究獲得超越個案積累的意義。以下試以元羅為例,還原在文本邊緣游走的人生。

元羅是北魏江陽王元繼次子,亦即孝明帝朝權臣元叉之弟。其人一生轉仕北魏、西魏、蕭梁、侯景與北周,事跡散見魏、梁、周、齊諸書,南、北二史甚至《隋書》。南北朝后期政局變動頻繁,轉投他國避難者不在少數,但未有如元羅一樣能在五個政權保持名位不墮的人。元羅的行跡決定其生平資料的多源性,史料的多源反過來又使得后世對元羅的了解呈現為零星的碎片。填補諸家史籍的敘事縫隙,描繪元羅相對完整的人生圖景,本就是有價值的史學工作。然而,囿于集團、群體研究的偏好,現代學者多將元羅視作入梁元魏皇族的一員(綜述見張宇陽:《入梁之元魏皇族研究》,揚州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7年),或將其經歷作為北周優待元魏宗室的例證(王永平:《北朝后期元魏皇族人物之境遇》,《社會科學戰線》2017年第8期),未將其生平作為個案進行研究。筆者認為,蕭梁不可能對來奔的元魏宗室秉持一視同仁的政策,北周亦不會優容所有拓跋家人,而是根據他們各自的利用價值與威脅程度區別對待。去除北魏皇族的身份標簽,從家庭史甚至個體生命史的角度觀察元羅的生平與形象,是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

元繼及其家族成員

從家庭史視角研究元羅個人,適當的考察起點便不再是他的五世祖道武帝拓跋珪,而是他的父親元繼。為便于討論,本文將元繼夫婦及其男女子孫、男性后人之配偶視作元繼家族成員。傳世史籍中關于元繼家族的資料集中于《魏書》《北史》的《道武七王傳》,與元羅有關的出土材料則主要有元繼墓志、元繼次妃石婉墓志、元繼長子元乂(即元叉)墓志、元叉妻胡玄輝墓志、元羅弟元爽墓志以及元羅姊夫/妹夫李挺墓志(本篇所有墓志出處從略)。本文將通過解讀以上材料,鉤稽元羅的人生經歷,討論與其人行跡有關的政治史、社會史問題,并用拆分單元的方法,觀察龐大姓族中各個小家庭的生存狀況,以期為中古家庭史研究提供可資參考的案例。

元繼墓志

元繼次妃石婉墓志

元乂墓志

胡玄輝墓志

元爽墓志

李挺墓志

元羅的一生,不僅仕歷富有傳奇色彩,相較于其他元氏宗室而言,其家庭生活亦極具特殊性。由于元羅的神道碑與墓志皆不見于世,史傳又不記其享年,目前只能根據其長兄元叉與三弟元爽的墓志,推斷他生于太和十年(486)至景明二年(501)間。除《道武七王傳》所見元叉、元羅、元爽、元蠻、元爪五兄弟外,據《李挺墓志》,元繼第三女名曰阿妙,可知元繼至少有五子三女,另有一女嫁與侯剛長子侯詳(《魏書》卷九三《恩幸傳》,點校本平裝修訂本,中華書局2018年版,2174頁)。較之于子女信息的相對完備,元繼的配偶情況不甚明朗。《石婉墓志》稱志主為元繼次妃,元繼去世后,主持葬事的元羅、元爽、元蠻等人未將石婉遷祔(石婉墓志于1909年出土于洛陽城北張羊村西,而元繼墓志1927年出土于洛陽城東大楊樹村,參郭玉堂:《洛陽出土石刻時地記》,大象出版社2005年版,14頁,40頁),顯然元繼正妃另有其人。由元叉、元羅的本名夜叉、羅剎推斷,元羅的生母應該就是江陽王繼的正妃,她是一位佛教信仰者。在她的影響下,元叉“少好黃老,尤精釋義”(語出《元乂墓志》)。《元乂墓志》寫道,太妃去世后,元叉“哀毀過禮,幾于滅性”。在父親的勸慰下,元叉才從悲痛中蘇醒過來,恢復進食。如果志文是按照時間順序敘事,則江陽王正妃去世于元叉起家之前,年少的元羅和兄長一起經歷了早年喪母之痛。元繼則在正妃死后另娶繼室,這位后妻一直活到東魏時(參《北史》卷一六《道武七王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600頁。傳中稱元蠻仕齊為兼度支尚書,由于不為繼母服喪,遭到御史彈劾。但《魏書》本傳稱元蠻武定末位至光祿卿,可見“仕齊”只是史終言之,或是仕于東魏北齊的籠統說法)

盡管本文有意將元繼視作一個小型家族的始祖,但仍有必要討論元繼的先世,因為元繼對先世的追述能夠影響其后人對家族歷史的認知。元繼的本生曾祖為道武帝第三子陽平王熙,拓跋熙次子拓跋渾出繼道武第七子廣平王連,受封南平王,南平王渾即元繼的本生祖。在南平王渾后人元倪、元玕、元洪敬等人的墓志中,廣平王連都被視作南平王渾之父,這種追述合乎禮制,亦與宗室屬籍的記錄相符。元繼本人作為南平王渾世子拓跋霄之次子,再次經歷宗支轉移。皇興二年(468),獻文帝指定年方五歲的元繼出繼伯祖江陽王根,元繼在制度上成為道武第八子京兆王黎的后人 [《元繼墓志》云:年十八,以皇興二年出后伯祖江陽王,即以其年襲承蕃爵,奉荷承構。“年十八”是中古墓志常見的程式化書寫,用以夸飾志主年少有為,未及弱冠已取得入仕資格,未必符合事實。元繼薨于永安元年(528)十月壬子,墓志云“春秋六十有四”。按照古人最常用的年齡計算方法,元繼應當出生于和平六年(465),但元繼三弟元倪墓志稱志主卒于太和二十一年,春秋卅四,則其人生于和平五年。若墓志對兩人享年的記錄皆無誤,則元繼亦生于和平五年。《魏書》卷一六《道武七王傳》亦稱“顯祖以南平王霄第二子繼為根后”,見465頁] 。然而,江陽王根無子,京兆王黎一支絕嗣(若江陽王根有兄弟,獻文帝不會從京兆王黎同母兄廣平王連的后人中尋找紹封人選,由此亦可推測皇興二年時南平王渾僅有一子,即拓跋霄),年幼的元繼必定被撫養于本生父拓跋霄家中,與長兄元纂、三弟元倪以及排行不明的弟弟元羅侯、元長生、元安平等人一同成長(元羅侯見《道武七王傳》,元長生為元洪敬墓志志主之父,元安平見《冊府元龜》卷二八四《宗室部二三·承襲三》,中華書局1960年版,3345頁)。元叉、元爽的墓志中皆未提及法理上的祖先京兆王黎與江陽王根,或許源于元繼對本生家庭的認同。《元爽墓志》云“祖明德茂親,冠冕當世”,顯然不是稱說江陽王根的名望,而是主持元爽葬事的家人授意墓志撰者所作的對南平王霄的評價。

元繼的早年經歷,本傳與其墓志皆語焉不詳。由其長子元叉生年可知,太和十年以前元繼已經成婚。元叉出生的第二年,南平王渾去世,六年后南平王霄亦離世。如果元羅生于太和十七年二月以后,他就沒有機會見到自己的祖父(南平王霄薨于太和十七年二月,見《魏書》卷一〇五之二《天象志二》,2574頁)。南平王霄去世時,正值北魏遷都前夕。而立之年的元繼為本生父齊衰一年后,便攜家人南下洛陽,而其長兄南平王纂在三年喪期滿后并未南遷,景明元年薨于平城,三弟元倪南遷后不久便在洛陽照明里的新家中去世(見《元倪墓志》)。元長生亦徙家于洛陽,其子元洪敬日后出身宣武帝挽郎,與從兄元叉不無關系。

遷洛以后,元繼一家似未與本生昆弟的家庭聚族而居。元倪家所在的照明里,即元琛墓志、王溫墓志所見昭明里,此里位置不詳。元倪第三子元玕去世于正始里宅,正始里是元玕與兄弟分家后住址所在,抑或由昭明里改名而來,亦無法確知。元繼一家則住在永康里。《洛陽伽藍記》記載,永康里在西陽門內御道南,里內有領軍將軍元乂宅。《元乂墓志》稱,元叉宅第被包圍的當天夜晚,元叉在請示父親后,方打開宅門迎接前來賜死自己的使者,同時被賜死的還有第五弟給事中山賓,元山賓即元爪。《魏書》本傳云“叉及弟爪并賜死于家”,可見元叉一門都住在永康里的宅第。熙平年間(516-518),胡太后與孝明帝多次到訪元繼宅,此時的元繼宅或即日后見載于《洛陽伽藍記》的元乂宅,但不知元繼一家是否自遷洛之始即住在永康里。少年元羅也許對平城舊京毫無印象,卻見證了新都洛陽的成長。

元繼一家的扶搖直上

元羅本人的故事,大概可以從孝明帝熙平年間講起。即使他與三弟元爽同年出生,此時也已達到婚齡,可惜元羅的配偶在現存史料中毫無蹤影。元羅子嗣亦無聞(《隋書·元善傳》將元叉孫元善記作元羅之子,洪頤煊《諸史考異》已辨其誤,參《隋書》卷七五《儒林傳》,點校本平裝修訂本,中華書局2020年版,1915頁;洪頤煊著,馮先思點校:《洪頤煊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1冊318頁),其后代可知者僅有一女,嫁與頓丘李庶(《北史》卷四三《李庶傳》,1605頁)。李庶即李平之孫,李諧之子。讀史者對此人的印象,大多來自他控訴魏收等人修史不公。《北史·李庶傳》稱,其人“生而天閹”,臉上沒有胡須,因此被崔諶嘲弄。“天閹”恐怕不止臉上無須那么簡單,在《北史》本傳中,李延壽還采信了李庶死后托生為女、受其妻元氏撫養的故事,可見李庶本無生育能力,才會受到時人戲謔。即便如此,元羅的女兒仍然嫁給了李庶。這樁婚事若發生在元羅降梁以前,則出于元羅對李庶的照顧,反之則是李諧對元羅之女的收留。值得注意的是,元繼一家與李平家族的聯姻不止一例。據《元爽墓志》,元爽的妻子正是李平的女兒。元爽夫婦的長子元德隆生于正光二年(521),元爽時年廿一,結婚當在正光元年或之前不久,其時李平已去世,主持婚事的應是李平長子李獎。日后元羅出任青州刺史,李獎作為賓客隨行。其人又被視為元叉的黨羽、親待(《魏書》卷六五《李獎傳》,1581頁;另參《魏書》卷五七《崔孝芬傳》,1385頁),這種政治關系與元繼、李平兩家的婚姻關系相輔相成。

熙平年也是元繼一家在政壇扶搖直上的開始。此前元繼只是皇帝的遠親,是宗室中的邊緣人。宣武帝時,元繼雖位至三品,官居度支尚書,但在永平三年(510)十二月受御史彈劾被除名。直到延昌四年(515)九月胡太后掌權,元繼才得以恢復官爵。元繼一家時來運轉,是因為元叉娶了胡太后的妹妹胡玄輝。胡玄輝生于太和十六年,比元叉小六歲,他們的結合應在正始三年(506)前后。熙平、神龜(518-520)間,元叉長女夭喪,胡太后下詔追贈鄉主,可知此女應為胡玄輝所生。詔書中稱元叉長女去世時“年垂弱笄”(《魏書》卷一六《道武七王傳》,468頁),即年僅十四歲。她的存在,有力地證明了胡玄輝就是元叉的第一位正妻。元叉與胡玄輝結婚,并不是他在胡玄輝的侄子被立為皇太子后審時度勢的選擇。熙平元年,胡玄輝為元叉誕下嫡子元亮。此后十余年間,胡玄輝與胡太后的姊妹關系,深刻影響了元繼一家的政治命運。

《魏書》本傳記錄了元羅出任青州刺史以前的歷官:起家司空參軍事(七品下階),轉司徒主簿(六品上階),領嘗食典御、散騎侍郎(五品上階)、散騎常侍(從三品)。據《魏書·王世弼傳》,元羅還曾任直閤將軍,事當在神龜年間。對比元叉在熙平前后的仕歷,應當可以推斷,元羅起家的時間不會早于延昌(512-515)。元叉在世宗朝起家員外散騎侍郎(七品上階)(《元乂墓志》稱元叉“初除散騎侍郎”,“以親賢莫二,少歷顯官”,是墓志諛辭),胡太后掌權后,有意加以重用,元叉方得除通直散騎侍郎(從五品上階)。由是可知,元羅從司空參軍事轉為司徒主簿,亦當在胡太后臨朝時。他在司徒府任職時的府主,很可能就是廣平王元懷,但廣平王故吏的身份似乎對元羅在孝武帝一朝的仕途無甚影響。至于他的府主司空,可能是在延昌四年二月至八月間短暫擔任司空的元懷,更有可能是自延昌元年至四年長期官居司空的清河王元懌。

熙平二年元懷去世,元羅在三四年間位至散騎常侍。《魏書》本傳稱元羅“雖父兄貴盛,而虛己謙退,恂恂接物”,因此博得了良好的聲譽。正光元年,元叉囚禁胡太后,把持朝政。大約一年后,元叉以元羅接替清河崔休任青州刺史(元羅任青州刺史的起止時間,可參吳廷燮:《元魏方鎮年表》,《二十五史補編》,中華書局2010年版,4542頁),并為年僅十歲的庶長子元穎(字稚舒)娶了崔休的女兒(事見《魏書》卷六九《崔休傳》與《元乂墓志》)。元羅亦籠絡了一批名士,史稱“叉當朝專政,羅望傾四海”。元羅任青州刺史時,趙郡李曒為平東將軍府長史,河間邢卲為府司馬,北海王昕、頓丘李獎為賓客。府僚皆才名之士、一時之選,文人雅集必不可少。《北史·邢卲傳》記邢卲在青州“終日酣賞,盡山泉之致”,應非獨往,而是與好友王昕等人同樂。身為刺史的元羅,并未在文事之外放松武備,本傳稱“時蕭衍遣將寇邊,以羅行撫軍將軍,都督青、光、南青三州諸軍事”,防區為整個山東半島,主要任務是應對蕭梁邊州派遣小股軍隊從海上襲擾。《魏書·崔祖螭傳》記載,元羅命崔祖螭率眾討海賊。“海賊”就是居住于島上、時或登陸搶奪物資的邊境武裝勢力,他們常常受到梁魏雙方邊將的收買,以侵擾對方邊境。

元羅的幸運

六鎮、關西大亂初起時,元羅應當仍在青州刺史任上。《魏書》本傳記載,罷州后,元羅入朝任宗正卿。本傳接下來就說孝莊初的事情,完全沒有記錄元羅在孝昌至武泰間(525-528)的歷官。很顯然,元羅與父親元繼都是因為元叉被黜而廢于家。孝昌元年(525)四月,胡太后重新攝政,元叉被除名。元繼及諸子并受牽連,免官居家。次年三月二十日夜,元叉與元爪以謀反罪被賜死于家。元羅為求保命,竟與嫂嫂胡玄輝私通。或許出于胡玄輝的求情,胡太后才沒有進一步追究謀反者家屬的責任。所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雖然元叉的倒臺給元繼家族帶來重創,但元繼與元羅三兄弟竟因此躲過河陰之變。如果元繼父子沒有被免官,他們一家將會在武泰元年(528)四月十三日慘遭滅門。

幸運的元羅在四年間的兩次大劫中保住了性命。大難不死必有后福,死去的元叉再次給幸存的家人帶來好運。由于當年元叉對爾朱榮優待有加,爾朱榮掌權后,恢復了元繼的官職。同時,右仆射元順被殺(見《魏書》卷一九中《景穆十二王傳中》,555-556頁),元羅得以繼任。建義元年(528)五月初,元羅被任命為東道大使,安撫東境反對爾朱榮的勢力,任命親信為新的地方長官。對隨后幾年的北魏政治而言,元羅此次東行最大的成果,就是招降了高乾兄弟(《北齊書》卷二一《高乾傳》,中華書局1972年版,290頁)。對元羅個人而言,任用父親的故吏馮元興為本郡太守,反倒是更重要的安排。永安元年(528)十月,元繼去世,元羅請來馮元興為父親撰寫墓志序文,并請父親的另一位故吏太常卿王衍撰寫銘文。次年五月,元顥入洛,元羅的好友河南尹李獎受元顥任命,前往徐州鎮撫反對勢力,被羽林軍與城民殺害。若無此事,《元繼墓志》有可能如作于一年前的《王誦墓志》那樣,由王衍撰序,李獎撰銘。元顥入洛期間,元羅應隨孝莊帝逃到了河內。七月,元顥被趕走,元羅隨皇帝回到洛陽。八月十二日,在元羅的主持下,元繼被安葬于洛陽之西山。

元繼死后,元羅可能并未服滿三年喪期。《北史·爾朱榮傳》記載,永安三年,元羅仍在尚書右仆射任上,與城陽王元徽、侍中楊侃、李彧等人皆參與孝莊帝刺殺爾朱榮的密謀(此據《北史》卷四八《爾朱榮傳》,1759頁)。爾朱兆入洛后,元徽、楊侃俱遭殺害,李彧雖得逃免,但其父李延寔被害,而元羅竟毫發無損,在前廢帝朝繼續任尚書右仆射,其弟元爽亦在此時累遷至衛將軍,就連胡玄輝也被冊拜為江陽王太妃。太昌元年(532),高歡擁立孝武帝,元羅升遷至尚書令,但不久后就被出為梁州刺史。仕途受挫尚在其次,元羅肯定不會料到,此去梁州竟是與繼母、大嫂、弟弟等家人的永訣。永熙二年(533)二月,元爽去世,至十一月方下葬,而三月時元寶炬已接替元羅任尚書令。無論弟弟去世時元羅是否仍在洛陽,他必定無法出席葬禮。此次出鎮邊州,元羅是否攜妻同行,已不得而知。至于他的兒子是否留在洛陽,甚至他是否有兒子,仍然是未解之謎。

永熙三年,孝武西遷,遠在梁州的元羅被迫與留在洛陽的家人分隔東西,但對元羅個人而言,早早被外調,反而使他避開了孝武帝與高歡的正面沖突,不必在危急關頭做出抉擇。從后來元羅在蕭梁的經歷看,他根本沒有回到東魏境內的打算。況且梁州在西魏腹地,東西分裂后,即便元羅想要東歸,也沒有逃離的辦法,他只能暫時歸附于西魏。《魏書》本傳卻不記元羅“沒關西”或“陷關西”,而是稱其人懦怯,“孝靜初,蕭衍遣將圍逼,羅以州降”。顯然,從東魏北齊的立場看,元羅陷關中未成定局已生變數,他和梁州自然都應當歸屬于代表大魏正統的本政權。《周書·文帝紀下》于大統元年(535)敘事極為簡略,其中未及梁州失陷之事,可能是由于西魏史職未備,史事闕載在所難免。李延壽修《北史》,則將梁州失陷事置于《西魏文帝紀》,系于當年七月,顯然有誤,七應為十一之訛。

魏梁州治漢中。關于蕭梁取漢中之戰,《梁書》的記載較為詳備。《武帝紀下》云,大同元年(535)十一月壬戌,北梁州刺史蘭欽攻克漢中,魏梁州刺史元羅降(點校本平裝修訂本,中華書局2022年版,89頁)。《梁書》所見北魏分裂后的“魏”皆指東魏,大概當時梁人亦認為北魏的分裂未成定局,姚察父子沿用原始記錄而未改。《蘭欽傳》稱蘭欽生擒行臺元子禮(西魏扶風王元孚之兄,見《北史》卷一六《太武五王傳》,613頁)、大將薛儁(即薛懷儁)、張菩薩,元羅遂降。據《魏書》列傳,與元羅同陷江南的人,還有其開府長史鄧躋,以及梁州別駕、漢中太守姜永。薛懷儁入梁未久即求歸東魏,梁武帝將其放還。鄧躋入梁三四年后去世于江南,其子鄧孝緒將靈柩護送回鄴城。同時期入梁的賀拔勝、獨孤信等人也主動要求回到關中。元羅既不想去鄴城,也不想去長安,情愿留仕蕭梁。大同二年五月,元羅受封東郡王(《南史》卷七《梁本紀中》,中華書局1975年版,212頁;《北史》本傳則記元羅封南郡王),出任青、冀二州刺史,邊境對面正是自己昔日的防區。自魏末大亂以來,蕭梁多次扶持元氏宗王,支持北伐,但元羅到任的同年,南梁便與東魏媾和[《梁書》卷三《武帝紀下》稱大同二年十二月壬申,魏請通和,詔許之。次年七月癸卯,魏遣使來聘。《魏書》卷一二《孝靜紀》記載,天平四年(537)七月甲辰,遣兼散騎常侍李諧、兼吏部郎中盧元明、兼通直散騎常侍李鄴使于蕭衍。兩書所記遣使日期僅相差一天] 。此后兩國相安無事,元羅平安度過任期后回到建康。大同六年五月,梁武帝以元羅為右光祿大夫。元羅在建康度過了人生中最是無憂無慮的八九年。

晚年北歸

梁魏停戰后,親家李諧、好友王昕、老熟人李象、李渾都曾以使者身份來到南梁(李象、李渾是元羅任東道大使時所署子使,見《北齊書》卷四五《文苑傳》,605頁),但元羅未必有機會與他們見面敘舊。元羅與南梁君臣、僧侶的交游狀況,目前亦不可考。

好在元羅在江南也算不上舉目無親,即便身邊沒有妻兒,至少還有侄子一家人。元叉被殺后,時年十五歲的庶長子元穎可能并不受嫡母胡玄輝的喜愛,再加上前途無望,于是攜妻崔氏南奔蕭梁。大同六年,元穎的兒子元善出生[據《隋書》卷七五《儒林傳》,元善在高颎得罪后不久去世,時年六十。高颎被免,事在開皇十九年(599)八月,若元善享年無誤,其人當生于大同六年。傳稱元善“少隨父至江南”,不確]。元羅肯定不會想到,自己有一天還會回到北方,這位侄孫也將和自己在北方重聚。不過這些都是后話,打破元羅平靜生活的,是席卷江南的侯景之亂。太清二年(548)八月,侯景舉兵反梁,十月已兵臨建康城下。元羅雖在九月時加鎮右將軍,但他無需率軍御敵。次年,侯景攻陷宮城。此時元羅已是入梁元魏宗室中年事、名位最高者,受到侯景的優待,被封為西秦王,與王克并為儀同三司,兩年后位至太傅(見《梁書》卷五六《侯景傳》,949頁)。《南史·侯景傳》評價,王克、元羅、殷不害、周弘正等人在侯景政權中“雖官尊,止從人望,非腹心任”,從中亦可窺見,元羅在南方也預于名流,有一定的聲望,這種聲望并不完全來自他的出身。

據《北史》本傳,侯景自立后,以元羅為開府儀同三司、尚書令,改封江陽王。江陽王名號并不高于西秦王,《北史》的記載若非出于誤采異文,則是本自元羅北歸后的陳述(元羅之所以自稱被侯景封為江陽王,目的是暗示宇文泰讓自己承襲父親元繼之本封)。梁元帝太清六年(552)三月,王僧辯擊敗侯景,此時元羅尚在建康[見《資治通鑒》卷一六四《梁紀二〇》元帝承圣元年(552),中華書局2011年版,5178頁]。一個月后,西魏達奚武平南鄭,漢中重新歸于西魏治下(見《周書》卷二《文帝紀下》,中華書局1971年版,33頁)。此時宇文泰想起了十七年前降梁的元羅,便向梁元帝索要此人(《北史》卷一六《道武七王傳》,600頁)。于是元羅被遣送長安,受封江陽郡王。不久后,侄孫元善亦從南梁回到長安。此前元善之父元穎已經在江南去世,元善成為元羅晚年身邊唯一的男性親屬。其人與晚年元羅的交集,是元羅生命史不可或缺的部分。

元善全名善住,善住是佛教信眾之家常用人名。元叉對佛教的篤信,可能對元穎有所影響,他才會為兒子取名善住。至于元善的母親崔氏,可能也是佛教信徒。北朝時期,本自佛教的人名,常被視為俗名、小名,元善住雙名單稱,可能不僅是史書省稱,亦反映時人對名號雅馴的追求,因此本文仍稱此人為元善。關于元善北歸的時間,《隋書》本傳稱“及侯景之亂,善歸于周”,顯然不確。《北史·道武七王傳》記載,元善北歸在元羅之后,元羅把江陽爵號讓給元善,宇文泰改封元羅為固道郡公。《隋書》又云,元善受封江陽縣公,若記載不誤,則元善很有可能是在于謹平江陵后回到北方。魏恭帝二年(555),宇文泰將西魏宗室諸王皆降為公[《資治通鑒》卷一六六《梁紀二二》敬帝紹泰元年(555),5238頁],元羅由江陽郡王降為江陽郡公。元善受元羅爵,由郡公再降一等,遂為縣公。元善北歸時,元羅應已年逾花甲,此時兩人是彼此唯一的男性親屬,元羅提攜元善,元善奉養元羅,又受其爵位,侄孫儼然子嗣。《隋書》誤以元羅為元善之父,算是情有可原。《北史·道武七王傳》雜采《魏書·道武七王傳》與《隋書·元善傳》,雖明辨元善之父是元穎而非元羅,卻以為《元善傳》所見征北大將軍、青冀二州刺史也是元穎在梁歷官,顯誤。

元羅北歸時,正值魏周禪代之際。他親歷元欽被宇文泰廢殺之事,心里很明白,元氏的統治已不會長久。復姓拓跋、降爵為公,對飽經滄桑的元羅已不算大風大浪,他不會像元子孝那樣縱酒度日,加速死亡(參《北史》卷一七《景穆十二王傳上》,631頁)。魏周禪代后,元羅迎來他人生中最后的幸運。周元年(557)二月丁亥(十四日),宇文護以元氏宗室參與趙貴謀反為由,將西魏皇帝子孫屠殺殆盡,少長無遺。次年,北周為安撫元氏宗室,便在元魏宗室中選擇可以繼絕世的人。由于前朝宗室近屬位居柱國、大將軍者皆已去世(諸人見《周書》卷三八《元偉傳》,689頁),驃騎、開府、少師元羅竟然得到成為元魏帝室后嗣代表人的機會。周二年九月,元羅被封為韓國公。當時封國名號已有趙、楚、衛、燕、梁、晉,大抵皆與得爵者的郡公封邑有關(趙郡公李弼封趙國;南陽公趙貴封楚國;河內公獨孤信封衛國;常山公于謹不得封于趙,遂封燕國;彭城公侯莫陳崇封梁國;中山公宇文護不得封于燕、趙,遂封晉國),但韓國與元羅的郡公封邑江陽、固道皆無關,而是源于魏都洛陽。北周有意模擬周朝分封秩序,但絕不會封元羅為周國公或魏國公,于是退而求其次,以地近之國封之,元羅由此得封韓國。

周武帝天和三年八月二日乙丑(公元568年9月9日),年逾古稀的元羅在長安去世,他大概是元繼家族同輩中最后去世的人[胡玄輝去世于北齊天保八年(557)。《北齊書》卷四八《外戚傳》(668頁)稱元蠻躲過天保十年對元氏的誅夷后“尋病卒”,但據《北史》卷一四《后妃傳下》(522頁),元蠻在河清三年(564)高百年被殺后仍在世]。元羅死時并無子嗣,侄孫元善亦未得襲韓國公。次年五月,北周改以魏廣平公子元謙為韓國公。廣平公即元贊,其人為元懷之孫,元悌之子,亦即北魏孝武帝元脩之侄[《魏書》《北史》皇子傳皆不記孝文五王后嗣,此據《魏書》卷八五《文苑傳》(2025頁)、卷一〇四《自序》(2527頁)。另參《新唐書》卷七五下《宰相世系表五下》,中華書局1975年版,3401頁]。孝武帝被殺后,宇文泰有意立年幼的元贊為皇帝,被濮陽王元順諫止[事見《北史》卷一五《魏諸宗室傳》,568頁。傳稱元贊“年德并茂”,顯誤,當從《資治通鑒》稱其人沖幼,改為“年德未茂”。參《資治通鑒》卷一五六《梁紀一二》武帝中大通六年(534),4949頁]。元贊在西魏位至十二大將軍,降爵為郡公后去世,時間在恭帝二年至周二年間。與立皇帝相比,立二王三恪無需選擇近屬,北周為何不讓元善襲爵韓國公,實在耐人尋味。至于《元和姓纂》中冒出的元羅曾孫元靈遵,應是出自攀附(林寶撰,岑仲勉校:《元和姓纂》卷四,中華書局1994年版,424頁)。由于元謙子孫在周隋兩朝世襲韓國公,又是北魏皇帝母弟之后,唐玄宗重立三恪,“封后魏孝文十代孫元伯明為韓國公”(杜佑撰,王文錦等點校:《通典》卷七四《禮典三四·沿革三四·賓禮一》“三恪二王后”條,中華書局1988年版,2029頁),元伯明便攀附元謙,而不攀附身為北魏宗室遠屬的元羅。元伯明偽造的世系得到官方認可,最終載入《新唐書·宰相世系表》,成為權威譜系,以至于劉浦江先生誤以為元謙是始封韓國公者(劉浦江:《正統與華夷: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研究》,中華書局2017年版,第4頁)

結語

研究中古大姓人物,習以為常的起點是追尋該人物見于正史列傳、姓氏文獻或石刻文字中的祖先,以確定其人所屬的家族與支系。然而,由于攀附行為的普遍存在,溯源思維有時會導致學人將中古家譜及其衍生文獻(如《元和姓纂》《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等)奉為權威文本,從而不自覺地為譜系制造者圓謊。避免落入溯源陷阱的方法,是將家族視作個人、家庭等小型單元的衍生物,通過考證重新確定研究對象中可靠的近親關系,進而將看似綿延不絕的姓族世系拆解為若干個興亡有時的小型家族或家庭。在此基礎上,深入分析同姓人物的聯宗行為,有助于理解家族的擴展與郡望的生成。[筆者此前關注過的同姓聯宗者,有北魏李洪之與李峻兄弟、趙修與趙邕,西魏于謹與唐瑾(賜姓萬忸于氏),其他案例詳參《西魏北周墓志中的被隱誅者》中所引孫正軍文(待刊)。更多的聯宗行為沒有被揭露,隱藏在家傳的附傳中。這些虛構的血緣,往往托名族人關系。]

本文雖未討論唐以后元行沖、元稹等人對元氏世系的重新書寫,但至少展示了拆解姓族方案的可行性——即使是由制度保障身份的皇室,也可以分解為若干個家庭或小型家族。小型單元的互動(結合與分離、庇護與依附、協作與競爭),或許可以成為郡望、房支以外觀察家族的一種視角。

    責任編輯:鄭詩亮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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