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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侵權拒不向瓊瑤公開道歉,法院多方聯系無果登報強制執行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信公眾號“京法網事”披露,因余征(于正)拒絕履行法院判決中“向陳喆(瓊瑤)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義務,陳喆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4月26日對此案進行強制執行,在《法制日報》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余征承擔。
2014年4月15日,瓊瑤在微博發表給廣電總局的公開信中,舉報于正《宮鎖連城》多處劇情抄襲《梅花烙》,并列舉了幾個于正的抄襲案例作為證據,她懇請廣電總局領導即時停止播出于正新劇《宮3》,并呼吁觀眾不要看于正劇。
2015年4月28日,瓊瑤正式起訴于正侵權,同時對播出單位——湖南衛視一同追究責任。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判決《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于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五家被告則共計賠償500萬元。
于正隨后提起上訴。北京高院經二審后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高院微信公眾號“京法網事”發文介紹,北京三中院于2018年1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陳喆(瓊瑤)申請執行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權一案。申請執行人陳喆(瓊瑤)要求在《法制日報》刊登本案判決主要內容,且所需費用由被執行人余征(于正)負擔。
文章稱,根據本案執行依據的要求,余征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新浪網、搜狐網、樂視網、鳳凰網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向陳喆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將在《法制日報》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余征承擔。
“京法網事”詳細介紹了法院的執行過程。
文章稱,法院判決后,北京三中院執行法官多次撥打余征聯系電話,但均提示對方已關機。為積極促成被申請人主動履行判決內容,在電話聯系未果后,執行團隊向余征的戶籍地、經常居住地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傳票,但相關司法專郵均被退回。
文章介紹,2018年1月25日,執行團隊通過余征的微博向其告知案件執行相關信息,但未得到任何回應。之后,執行團隊前往余征所在公司尋找并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該公司前臺以余征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書為由拒絕接收送達文書。
文章稱,直到2018年3月,余征才委托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談話。第二次談話過程中,代理人表示其未履行道歉義務,但其正與陳喆聯系和解事宜。后陳喆的代理人向三中院表示不接受對方提出的執行和解條件,要求三中院強制執行。
上述文章介紹,4月26日,因被執行人余征未主動履行判決內容,且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執行和解,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在《法制日報》第四版刊登該案強制執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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