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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競賽暗流涌動,媒體刊文:別讓小學數學競賽換馬甲重生
在“禁賽令”“雙減”政策背景下,原來的小學“奧數”比賽的舉辦方式和隱秘程度大大升級:迎春杯被包裝為“‘螢火之夏’北京自然研學營”;華數之星則包裝為“航天云端科技嘉年華”……從對外公開信息中,很難尋覓到“考試”“比賽”的影子。
今年4月,教育部等4部門聯合印發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活動。”因此,所有面向小學生的“奧數”競賽,不論誰主辦,以什么名義舉辦,都屬于違規競賽。在“禁賽令”下,小學“奧數”換一個馬甲重生,隱形、變異的違規學科競賽暗流涌動,是需要注意的違規現象。
競賽與招生、培訓存在利益鏈,是形成“競賽熱”的重要原因。2018年以來,教育部持續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其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斬斷這一利益鏈。教育部要求我國各地義務教育學校從2020年起,全面實行公辦與民辦同步招生,包括公辦民辦在內的所有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都不得再進行筆試、面談,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學校進行電腦搖號隨機錄取(統稱“公”“民”同招,電腦搖號錄取),并取消小升初“特長生”招生。這是斬斷競賽與招生利益鏈的重要措施。嚴格執行招生新政,小學競賽將不再在小升初中派任何用場。
但是,競賽和招生、培訓的利益鏈斬斷得還不夠徹底。據報道,我國一些地方還存在小升初“密考”,有的培訓機構也參與其中。家長也就相信,競賽獲獎依舊在小升初中能起到一定作用。由于不再有面向小學生的合法的學科類競賽,隱形、變異的學科類競賽,也就形成規模不小的“地下市場”。
最近,教育部就《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提出建立對違規組織培訓與競賽的重罰制度,對“校外培訓機構擅自組織或者參與組織面向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的社會性競賽活動”,“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這是進一步“管住”培訓的供給。除此,要嚴格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禁止任何學校違規進行“密考”,將招生與競賽掛鉤。
還有一些地區的高中,以培養拔尖人才為名,推出“少年班”,面向小學畢業生招生,這比之前的小升初“特長生”招生,對家長更具誘惑性,孩子被高中“少年班”錄取,就直接進當地的高中名校,接受初高中一體化培養。要被“少年班”錄取,就得有競賽獲獎。我國各地必須嚴格落實“雙減”規定,叫停初中違規招生,并防止小升初“特長生”招生,升級為高中拔尖人才“少年班”招生。
調查顯示,部分家長存在通過競賽展示育兒成就的“炫娃”“攀比”心態。在所有違規競賽中,還有一類是沒有具體競賽活動的“偽競賽”,家長只要繳錢給孩子報名,就可以獲得競賽證書。這類“競賽”對孩子的成長沒有絲毫益處,還會誤導孩子形成錯誤的價值觀,可也有家長報名,還在朋友圈曬花錢買來的證書、獎杯。在這種心態驅使下,組織違規競賽甚至成為一門無本萬利的“好生意”。
因此,應對家長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引導家長正確對待子女的興趣特長培養。我國規范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并沒有取消所有競賽,允許部分競賽從公益出發,為學生提供展示才華的舞臺。家長也要意識到,以隱形、變異方式舉辦的競賽,不但違規,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如果子女確實有某方面的興趣和特長,應做好引導和規劃,選擇白名單中的競賽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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