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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威:火葬區6月1日起,城鄉居民遺體一律實行火化
宣威市人民政府關于火葬區實行遺體火化的通告
為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規范公民喪葬行為,倡導健康文明新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火葬區域范圍內實行遺體火化。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日零時起,根據《云南省民政廳關于曲靖市火葬區劃定的通知》(云民事〔2017〕11號)要求,我市火葬區城鄉居民遺體一律實行火化,骨灰一律進入公墓安葬。
國家政策允許土葬的回、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烏孜別克、塔吉克、塔塔爾、撒拉、東鄉和保安等10個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予以尊重,自愿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葬區范圍:
宛水街道:宛水、學苑、新文、柳林、宣電5個居委會;
豐華街道:豐華、西河、龍泉、新南、鐘山、望城、禎祥7個居委會;
西寧街道:錦西、西苑、老堡、花椒、袁屯、復興、馬街、洽坡、列租、靖外、赤水11個村(居)委會;
雙龍街道:雙龍、泰安、開源、楚圣、黌街、雙圩、龍華、左所、浦山9個居委會;
虹橋街道:虹橋、月牙、北云、馬房4個居委會;
板橋街道:板橋、西邊、莊子、下村、龍津、耿屯、東屯、鴨塘、歌樂、永安、土城、木乃、石缸13個村(居)委會;
鳳凰街道:河東、朱屯、所樂、大屯4個居委會;
來賓街道:來賓、觀云、宗范、虎頭、盤龍、后夸、新田、徐屯、普倉、龍洞10個村(居)委會;
落水鎮:落水村委會;
熱水鎮:關營村委會;
務德鎮:務德村委會;
龍潭鎮:龍潭村委會;
倘塘鎮:倘塘村委會;
龍場鎮:龍場村委會、樂樹村委會;
格宜鎮:啟文村委會;
寶山鎮:寶山村委會、得馬田村委會;
羊場鎮:雞場村委會;
東山鎮:馬場村委會、芙蓉村委會;
海岱鎮:羊場村委會;
田壩鎮:田壩村委會、田壩煤礦居民區;
西澤鄉:西澤村委會;
得祿鄉:得祿村委會;
楊柳鎮:可渡村委會;
普立鄉:普立村委會;
文興鄉:著期村委會;
樂豐鄉:店子村委會;
雙河鄉:葛菇村委會;
阿都鄉:梨樹村委會。
三、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含中央、省、曲靖駐宣單位)、人民團體的干部職工、離退休人員、部隊官兵死亡后,按照國家、省、曲靖市關于殯葬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外地流動人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死亡的,應當就地火化。特殊情況要求將遺體運往異地的,須經市民政局批準同意。
五、自2018年6月1日零時起,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遺體實行火化且骨灰進入經營性公墓或公益性公墓安葬的,一般對象一次性給予3000元的獎勵補助;特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三無”人員)一次性給予4000元的獎勵補助。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遵照國家相關殯葬政策執行。
六、符合享受火化補助費的城鄉居民,家屬憑火化證、墓穴證(或節地生態安葬證明)、戶口簿、戶口注銷證明、辦理者身份證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辦申請火化補助費。
符合享受喪葬費、撫恤待遇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國家公職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家屬憑火化證、墓穴證(或節地生態安葬證明)、戶口簿、戶口注銷證明、辦理者身份證到有關部門申請喪葬費、撫恤待遇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無名、無主尸體及流浪乞討人員火化的有關費用由市民政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七、提倡和鼓勵樹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骨灰拋灑和骨灰集中存放等生態節約土地的方式安葬。由戶口所在單位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全程跟蹤服務,提供相關證明及影像、圖片資料后,按其身份類別依照上述第五條、第六條辦理有關火化補助。
八、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火葬區城鄉居民死亡后的遺體跟蹤;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含中央、省、曲靖駐宣單位)、人民團體的干部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后由原所在單位負責死亡遺體的跟蹤處置。
遺體跟蹤處置程序包括病危報告、死亡報告、遺體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結束。
九、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為應當實行火化的遺體提供土葬用地;禁止將應當火化的遺體裝棺土葬或將遺體火化后的骨灰裝棺土葬;禁止在“三沿六區” (“三沿”即鐵路、公路、河道沿線,“六區”即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風景旅游區、住宅區、開發區、壩區)范圍內安葬遺體、建造墳墓。否則,將按照《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強制執行,所發生的費用由喪屬承擔,且喪屬不得領取一次性撫恤費、喪葬費或火化獎勵補助等。
十、嚴禁在城市道路、居住區等公共區域搭設靈棚、停放遺體、擺設花圈挽幛、吹奏喪事鼓樂、拋撒冥紙、焚燒祭品、游喪等妨礙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響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十一、自2018年6月1日零時起,在全市火葬區域范圍內,禁止制造、銷售棺材、超標墓碑,禁止制造、銷售封建迷信喪葬用品;“三沿六區”范圍內禁止制造、銷售墓碑。否則,由民政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十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禁止亂埋亂葬、建造“活人墓”、私自買賣墳地等。否則,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和處罰。
十三、國家公職人員、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執行殯葬改革。凡違反殯葬管理規定的,按照《中共曲靖市委辦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曲靖市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殯葬管理法規政策問責辦法(試行)〉的通知》(曲辦發〔2016〕72號)進行問責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殯葬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對拒不執行殯葬改革有關法規政策,甚至以暴力威脅和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聚眾鬧事或者侮辱、毆打管理人員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執行。
十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有權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874—6180087)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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