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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連發十張罰單,事關投行業務!五家券商、十名員工受罰
券商投行業務再遭監管處罰。近日,證監會連開10張罰單,均指向券商的投行業務。
具體而言,因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等問題,5家券商收到罰單:華安證券(600909.SH)、招商證券(600999.SH、06099.HK)被出具警示函,民生證券、聯儲證券、國泰君安(601211.SH、02611.HK)被責令改正。
因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10位員工也遭監管處罰。
監管直指券商投行業務兩大問題
此次證監會連開罰單,主要指向券商兩大問題:一是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二是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
內控方面,證監會指出,聯儲證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項目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民生證券內控組織架構獨立性不足,中小企業發展部履行質量控制職責的同時還存在承做投行項目的情況,部分項目質控、內核把關不嚴;華安證券存在合規人員獨立性不足,投行條線部分專職合規人員薪酬未達標,部分項目在內核會議前未開展問核工作等違規問題。
對于國泰君安證券,證監會也指出該公司質控、內核把關不嚴,部分債券項目立項申請被否再次申請立項時,未對前后差異作出充分比較說明,且存在內核意見回復前即對外報出的情況。
證監會還點出招商證券投行業務內控不完善的項目:珠海冠宇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珠海冠宇”,688772.SH)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項目、大連港股份有限公司(現名“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遼港股份”,601880.SH)換股吸收合并營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營口港務“)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項目存在對外報送的文件大幅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內核程序的情況,個別項目質控、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
廉潔風控方面,證監會指出,聯儲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存在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聘請第三方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等問題;民生證券存在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務機構審查制度執行不到位。
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簡稱《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招商證券、華安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加強對投資銀行業務的合規管理,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另外,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聯儲證券、民生證券、國泰君安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內部問責制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并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問責報告。”
相關負責人被出具警示函或采取監管談話
同日,證監會還對4家券商的10名員工開出了罰單。
對于聯儲證券、民生證券、國泰君安證券的相關負責人,證監會決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證監會指出,董擎作為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對聯儲證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楊衛東作為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蘇欣作為時任質控部門負責人、王國仁作為時任中小企業發展部部門負責人,對民生證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國泰君安證券方面,證監會指出,謝樂斌作為時任分管投行業務高管、許業榮作為時任投行質控部門負責人、黃寶毅作為時任債務融資部部門負責人,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對于招商證券三位員工,證監會決定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證監會指出,王大為、李明澤擔任遼港股份換股吸收合并營口港務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項目財務顧問主辦人過程中,修改已通過公司內核程序的反饋意見回復后,未重新履行內核程序即對外報送。
值得注意的是,王大為還因另一項目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證監會指出,劉宗坤、王大為作為珠海冠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項目保薦代表人,修改已通過公司內核程序的招股說明書后,未重新履行內核程序即對外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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