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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級教師鄒明武家教時多次強奸未成年學生,獲刑12年半
李鐵柱/北京青年報-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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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報-北青網4月11日消息,年薪16萬的家教老師鄒明武,在輔導過程中多次強奸、猥褻未成年女學生。去年12月,海淀法院一審判處鄒明武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判決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五年。鄒明武當庭表示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日前,北京一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40歲的鄒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學任教時被評為“一級教師”以及“海淀區骨干教師”。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鄒明武為被害人小娜(化名,17歲,高二學生)的任課及家教老師,2016年3月至案發期間,鄒明武利用給小娜輔導功課之機,多次以強行親吻、撫摸、讓被害人為其手淫等手段強制猥褻小娜,并多次強行與小娜發生性關系。
法院認為,鄒明武作為具有從業資格的職業教師,也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娜的任課及家教老師,在教學過程中利用身份的便利,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多次強奸、強制猥褻未成年女性學生。
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鄒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鄒明武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禁止被告人鄒明武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
鄒明武認為法院量刑過重,上訴到北京一中院。
日前,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一審法庭當庭舉證質證,足以證明鄒明武的犯罪事實,且原審法院在對鄒明武量刑時已考慮鄒明武在2016年4月實施強奸行為時,因其自身原因未得逞等情節,在量刑時對其酌予從輕處罰,量刑適當。
最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題為《年薪16萬家教強奸未成年學生 二審獲刑12年半》)
責任編輯: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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