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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例大氣污染公益訴訟案宣判,企業被判賠償逾150萬
中新網秦皇島4月10日電 10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綠發會)訴秦皇島方圓玻璃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圓公司)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方圓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賠償150余萬元,并在全國性的媒體上就其污染環境行為向社會公眾刊登致歉聲明。
據了解,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后河北法院宣判的首例大氣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
經該院審理查明:被告方圓公司未辦理排污許可證,熔窯出口排放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平均值均超過《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且因拒不改正非法向大氣排放污染物,對大氣造成重大污染。經鑒定,被告某公司所在的秦皇島市環境空氣二類區,按照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損害數額共計154.96萬元。
該院依法判處方圓公司賠償因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損失共計154.96萬元,支付至秦皇島市專項資金賬戶(此賬戶資金將用于秦皇島環境治理和修復);方圓公司在全國性媒體上就其污染環境行為向社會公眾刊登致歉聲明;方圓公司支付原告中國綠發會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3萬元;駁回原告中國綠發會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了解,中國綠發會是1985年在民政部注冊、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旨在廣泛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事業,維護公眾環境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被告方圓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各種玻璃包裝瓶的生產加工的企業,擁有玻璃窯爐四座。2015年12月23日,秦皇島市海港區環境保護局就曾向該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該公司熔窯出口排放大氣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平均值均超過《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對該企業處罰款4次共計1289萬元。
秦皇島市中院院長胡華軍稱,此案的審理和公開宣判作為司法服務京津冀環境治理和秦皇島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和示范效應,此案的圓滿審結,將對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和秦皇島生態文明建設乃至經濟社會發展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
(原題為《河北首例大氣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宣判 企業被判賠償逾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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