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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租購并舉,要讓租房者更安心
11月2日,《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草案共7章65條,提出加大對個人“二房東”監管力度、明確“禁止群租”、“不得將保障性租賃住房轉租、出借”、鼓勵當事人訂立長期租賃合同等。
這是繼北京之后,又一個超大城市針對規范住房租賃、長租公寓等新興業態出臺的地方性法規。這背后,是上海租房人口規模大、租金水平高的現實。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上海市約38.7%的家庭戶在租房住。相關數據顯示,2022年10月上海住宅平均租金為83.7元/平方米/月,租金水平居50城前列,租金收入比超30%。
與蓬勃發展的租房勢頭形成對比的是,二房東、群租等現象衍生出的亂漲房租、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等行業亂象,衛生、噪聲擾民問題及消防等安全隱患日益突出,影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和市民居住體驗。
規范住房租賃市場、讓更多市民宜居安居,需要法治保障。事實上,我國《民法典》《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對此也有規定,但相對比較原則和籠統。比如,規制不夠具體,未對群租作出明確禁止,且“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等條件,還不能窮盡群租現象。二是制約還不夠嚴格,對“二房東”約束監管不夠,對于從事群租買賣的“二房東”,懲戒震懾力度并不大。
此次《條例》規范租賃行為,平衡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住房出租要求,明確出租住房應當遵守的規定,禁止群租。草案擬規定的條款中,“以原始設計或者經有關部門批準改建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廚房、衛生間、陽臺、貯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對規制群租亂象,就很有針對性。
再比如,《條例》加大對個人“二房東”監管力度,同時加強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的管理,包括建立備案制度、從業人員實名從業、規范房源信息發布、實行合同網簽、資金監管要求等。這些要求,對治理無良中介、長租公寓亂象等,無疑是一劑猛藥。
作為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的地方法規,《條例》針對上海超大城市的特點,提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擴大供需適配、租期穩定、租金優惠、公共服務配套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有效緩解特定群體的住房需求。這些規定,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讓年輕人住有所居、扎根上海”要求,將有效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痛點。
“租購并舉”是我國住房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積極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保障好租房群體的各項權益,讓他們住得更安心、放心,也是為更多年輕人在這座城市追夢圓夢提供機遇和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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