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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遺囑庫澄清“防兒媳女婿條款”:僅在子女離婚時有意義
數說
四川遺囑
立遺囑人的平均年齡:
約為76歲(主要集中于68~84歲的年齡段區間)
所涉資產價值:
主要在100萬元至2000萬元及以上
分配資產類型:
以房產為主
選擇將個人資產留給自己的
子女單獨繼承的:70%左右
3月21日,中華遺囑庫公布了《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其中一項選擇率高達99.93%的“防兒媳女婿條款”迅速被網友關注。一時間,“尷尬”、“寒心”、“沒毛病”、“很合理”等多種聲音在網上掀起熱浪。多位遺囑庫負責人表示,所謂“防兒媳女婿條款”是誤解,該條款只表示,老人在遺囑中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其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澄清的是,老人選擇條款的出發點是家庭和睦,希望子女家庭穩定,是為了防風險,并非防女婿兒媳。
近日,成都商報記者從四川遺囑庫了解到,成立近5年來,庫中保管了4892份遺囑。據悉,70%的四川遺囑庫遺囑,選擇了將個人資產留給自己的子女單獨繼承。
揭秘
四川遺囑庫立遺囑人平均約76歲
分配資產類型以房產為主
四川遺囑庫,是地區性遺囑庫中的一員。2013年6月,四川致高守民律師事務所(現更名為四川致高律師事務所)與成都市老年事業發展基金會建立合作關系,于同年7月正式啟動老年人遺囑服務公益項目——四川遺囑庫。五年時間里,四川遺囑庫協助許多市民訂立了遺囑,其中有部分已經執行完畢,也有一些因立遺囑人個人原因取回,由他們自行保管。截至2018年3月,四川遺囑庫仍保管著4892份遺囑。
四川遺囑庫提供的最新數據顯示,在年齡構成方面,立遺囑人的平均年齡約為76歲,主要集中于68~84歲的年齡段區間,個別高齡老人已達90歲。在辦理遺囑的人群中,中、老年人占總人數比呈上升趨勢。且遺囑所涉資產價值主要在100萬元至2000萬元及以上,分配資產類型以房產為主。
在受益人方面,選擇將個人資產留給自己的子女單獨繼承的,占70%左右。除此之外,有部分喪偶或喪子的老人,選擇將個人的房產遺贈給自己的孫子女或是外孫子女。也有一些會選擇建立家庭教育基金,以鼓勵孫子女勤奮好學。
“一些五保戶老人不愿意到敬老院生活,就把自己的財產指定給侄兒侄女,讓他們給自己養老送終。等到去世之后,侄兒侄女才能繼承自己的遺產。”四川遺囑庫負責人陶建英介紹道,有些立遺囑人會選擇較為特殊的受益人如侄兒侄女,通過簽訂遺贈撫養協議來保障自己生前的合法權益。
2017年11月,中華遺囑庫重慶分庫成立,據中華遺囑庫重慶分庫負責人、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詹慶介紹,目前預約已排到6、7月份。在詹慶看來,再婚家庭和離婚家庭來訂立遺囑的也很多,為的是使財產能定向傳承,因為再婚后家庭成員又增加了,如果不訂立遺囑,可能會增加子女之間財產分割矛盾。另外,血緣是考慮的重要因素,但不是絕對因素,“也有老人傾向于將財產遺留給對自己好的人,即使他們沒有血緣關系。”詹慶說。
變化
中華遺囑庫立遺囑人
平均年齡5年降5歲
社會生活中遺產糾紛的頻發,使大眾開始意識到遺囑的現實效用。
陶建英曾接到過一位農村拆遷安置戶的咨詢,這戶家庭有一個30多歲的兒子智力受損,心智不全。老人擔心自己去世后兒子難以生活,于是便在遺囑中約定,如果兒子以后沒有成家,就讓社區作為財產監管人,支付他的日常開銷。
“好不容易找到你們!”詹慶常聽到這句話,“看到成立遺囑庫的新聞后,找到我們的老人有很多,原先不太了解遺囑的老人,在看到周圍同事、街坊鄰居出現繼承糾紛后,也認為立遺囑有必要。他們想以此避免以后發生糾紛,也簡化去世后財產的處理手續。”
對于這種觀念的轉變,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中凱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凱認為,主要原因是財產的增加與家庭結構的變化。傳統的家庭結構注重宗法、依靠習慣法的力量,缺乏獨立的權利意識和財產意識。但近年來,家庭進行了小型化的解構,個人權利意識提高,以前靠習慣,現在靠法制意識來管理自己的事務。大社會背景的變化,催生了立遺囑的需求。
此外,根據中華遺囑庫白皮書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出,5年間訂立遺囑的老人出現了年輕化趨勢,平均年齡從2013年的77.43歲降為2017年的72.09歲。詹慶表示,中華遺囑庫重慶分庫的立遺囑老人主要分布在65~70歲之間,與中華遺囑庫五年平均年齡相比更加年輕。而四川遺囑庫平均年齡較大,約為76歲。
“遺囑宜早不宜遲,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長,身體機能也會下降。我們曾經接待過一位非常想把遺囑交給遺囑庫保管的老人,他前后來了三次,但因為得過中風,身體無法負荷寫字,無法完成自書遺囑。”詹慶說,這類現象也導致越來越多的老年人愿意提早來訂立。
提及四川遺囑庫平均年齡較大的問題,陶建英認為這并不是異常現象。“我們的樣本量比較小,也沒有進行太多面向大眾的宣傳,主要還是深入社區老人,所以平均年齡會較大。”
澄清
“防兒媳女婿條款”引爭議
“其出發點是為家庭和睦”
所謂“防兒媳女婿條款”,是此次中華遺囑庫白皮書中最引發熱議的條款。據中華遺囑庫統計,99.93%的立遺囑人會選擇此條款。剛聽到“防”這個字,很多人會感到反感,認為老人沒有把小輩當一家人。但詹慶和陳凱認為,這是一種誤解。
陳凱表示,這個條款是遺囑庫模板的選項之一,表示在遺囑中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其夫妻共同財產。“近年離婚率有升高趨勢,如果沒有訂立遺囑或者在遺囑中沒有說明,那子女繼承的遺產就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老人一輩子辛辛苦苦攢的錢財就要被分走一半。當然如果子女的婚姻幸福穩定,這些錢財都是他們共同使用的,沒有實際影響。我們需要澄清的是,老人選擇這個條款的出發點是為了家庭的和睦,希望子女家庭穩定,防風險并非防女婿兒媳。同樣,女婿兒媳的父母也可以選擇這個條款。”詹慶說。
陳凱也認為,這是基本的人之常情,并不代表老人防女婿兒媳或家庭關系不好。這個條款只有在離婚的時候有意義。而且這并不是針對兒媳、女婿,即使是將遺產給了侄子侄女,老人也可以選擇此條款。
提醒
“老大”、“老二”代替全名易生糾紛
死亡賠償金不作為遺產分配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我國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種法定的遺囑形式,而且對每種遺囑的有效性條件作了明確規定。但實踐中,陶建英發現很多老人拿來的遺囑都存在瑕疵,比如不寫清繼承人的全名,用“老大”、“老二”來代替,不寫明立遺囑日期等。這樣的遺囑在分配遺產時,常會產生糾紛。
提及死亡賠償金,陶建英表示,其不作為遺產分配。“遺囑分配的財產,必須是遺囑人合法的生前財產。交通事故和空難的死亡賠償金具有人身專屬性,是遇難者去世之后對家人的精神撫慰和物質幫助,不能作為遺產分配,這一點在最高法在《關于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處理的復函》中有明確的認定。”
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催生出了“網絡遺囑”。2014年,一個名為“您的人生黑匣子”的遺囑網站走紅網絡,用戶可以通過支付一定金額的費用,獲取將遺囑寄存于網絡保險箱的權利,當立遺囑人發生意外時,網站就會把遺囑發給用戶事先指定的聯系人。
但陶建英認為,這樣的遺囑網站實質是一種保管方式,安全隱患很大,存在被竊取個人隱私的風險。“法律雖然對遺囑的保管方式沒有明確規定,但在《繼承法》中對遺囑形式有要求,除了無形的口頭遺囑外,其余方式均有實物載體。網絡遺囑是由電子數據組成,沒有實體,并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五種形式。但隨著未來的社會發展,它的發展方向是一個未知數。”
(原標題:“防兒媳女婿條款”?遺囑問題引發關注;四川遺囑庫立遺囑人平均年齡約76歲,七成人選擇子女單獨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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