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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犯人網聊詐騙”有多奇葩,監獄管理的漏洞就有多大
電信詐騙,騙財騙色,類似的案例多有所聞。黑龍江的一名女子,卻因為與監獄內的服刑犯“網聊”被騙數百萬,顯然不是一句“太奇葩”能解釋。
據澎湃新聞報道,該女子曾四處舉債,數十次向在牡丹江監獄獄中服刑的“男友”張某匯款340余萬元,用于疏通關系為張某“減刑”。實際上,匯給張某的錢,最終都被對方用來買了“黑彩”。監獄相關負責人承認,張某服刑期間對外實施詐騙,“說明我們監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目前已有多名獄警被處理。
讀罷這則新聞,相信很多人腦海中都會寫上幾個大大的問號:
監獄是關押犯人、嚴格限制人身自由的封閉場所,根據《監獄法》《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范》《管教工作細則》等相關法規,犯人被禁止電話通信,怎么還能用手機通話,上網聊天?犯人在監獄只能購買指定物品,怎么還能買到“黑彩”,而且投注數目如此驚人?犯人不能自己接受外來物品、錢款,別人匯來的這一筆筆巨款,怎么還能收取自如?
事實證明,對于這些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只要有了“神助攻”的獄警隊友,根本就不是什么事兒。在獄警的暗中相助下,張某“與監獄的其他犯人有些不一樣,不去一線參加勞動,而是被安排在車間門口守大門”,監獄管理的相關法規,在張某身上統統失效。這也為張某在服刑期間屢屢實施詐騙,提供了便利條件。
監獄系統的管理漏洞,并非第一次被曝光。之前的健力寶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案,檢察機關追責共立案24人,司法行政、監獄系統、看守所系統為之徇私舞弊、大開綠燈的竟有14人之多。在其他一些監獄出事案例中,也不乏警權失范、管理失控的“草蛇灰線”。
為什么作為監獄管理者的獄警,竟會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有錢能使鬼推磨,無疑是驅動他們突破法規、為虎作倀的動力。本案中,就有多名獄警收了張某的“跑腿費”。
《監獄法》有明確規定,監獄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不得有“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親屬的財物”“違反規定,私自為罪犯傳遞信件或者物品”等9種行為,更規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依法實行監督”。這些規制警權的手段,都是杜絕監獄亂象的重要防線。
但令人遺憾的是,現實中,對監獄警權的規制,并不能悉數到位,甚至是“名存實亡”。翻看有關報道,張某對外實施第一輪詐騙后,一直被隔離審查,但吊詭之處在于,單獨關押在禁閉室內,他還能通過手機再次對外實施詐騙,從受害人身上又騙取數十萬財物。更不可思議的是,張某再次作案之時,恰逢媒體曝光黑龍江訥河監獄犯人騙財騙色,該省監獄系統正展開大檢查、大整治之際。
近年來,從“洗澡死”、“噩夢死”、“洗臉死”等離奇死亡,到重刑犯從容越獄、服刑人員吸毒、偽造假資料假釋、花錢贖身等亂象迭出,再到健力寶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訥河監獄犯人情色詐騙等丑聞,都真切地警示我們,即便是號稱有最嚴格監管措施的封閉場所,也有可能淪為“法外之地”。
倘若管理制度形同虛設,警權無法得到有效制約,如果整改只是敷衍應付,諸如“犯人網聊詐騙”等奇葩事件,相信不會是第一起,也不會是最后一起。
“針大的眼,透過斗大的風”。對這起奇葩案件,有關方面應當順藤摸瓜,持續追責問責。從長遠看,還需要繼續打好“組合拳”,不斷規范監獄管理、有效規制警權,別再上演觸目驚心的“監獄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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