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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業主6年前花14萬“買”車位,最近才發現是人防車位
6年前花14萬元買了非產權車位,最近才發現是人防車位且不能買賣,要求開發商退還部分費用,但一直沒有結果。
郭先生住在西安市團結南路九形道小區,2014年前后小區交房,2016年郭先生購買了負二層的車位,花了14萬元。
“剛開始銷售車位的時候,工作人員說目前賣的都是沒有產權的車位,但使用權有70年,跟產權車位沒什么區別。”郭先生說,他對車位的產權問題并不了解,當時就想著先買個車位,于是與開發商簽訂了車位買賣合同。“車位銷售了一年后,開發商才開始公示售賣小區的產權車位,價格在18萬至20萬左右,那個時候我們才知道小區還有產權車位,但已經來不及了。”
原以為車位只是沒有產權,但兩個月前,郭先生看到華商報關于人防車位的系列報道后才知道,自己購買的其實就是人防車位,不能買賣,租賃期也不能超過20年。
郭先生知道此前簽訂的買賣合同可能無效后,找到開發商溝通此事,并提出修改合同、退還部分費用。“合同上的期限是70年,費用是14萬元,人防車位租賃期限最多是20年,那就應該計算每年的車位租賃費,然后退還剩余50年的費用。”郭先生說,溝通后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表示可以修改合同,將使用期改為20年,但無法退費,合同到期后自動續期就行。“開發商雖然說是自動續期,但20年后很可能就找不到開發商了,到時候出現什么問題,只能自認倒霉。”
10月27日,華商報記者看到郭先生提供的寶力豪公館(九形道)車位買賣合同上寫著,該停車位屬于“平戰兩用”的城市公共設施,根據國家人防工程的相關法律規定,甲方作為投資人在非戰時享有使用、收益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地下停車場(平戰兩用)負二層車位使用權及收益權轉讓給乙方,費用為14萬元,使用權至2081年6月24日。
27日下午,記者聯系到小區物業經理馬先生,他表示小區確實有約40個人防車位,但不是買賣,是使用權轉讓。
至于業主反映的最早只銷售非產權車位的問題,馬先生表示時間太久已記不清,其他修改合同、退費問題需聯系開發商解決。
隨后,記者聯系到開發商相關人員暢女士,她說自己已離職,此前也未聽說該情況,但會聯系相關負責人進行核實處理。
(原題為《西安一小區業主6年前花14萬買了車位 最近才發現是人防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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