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兩部門:火災、車禍等突發意外今后可先救助后審批
羅爭光/新華社
字號
新華社北京3月28日消息,記者28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財政部日前已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優化規范臨時救助審核審批程序,對于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等意外情況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開展“先行救助”,急難情況緩解后再履行審批手續。
意見提出,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意見明確,對于急難型臨時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時效性,進一步簡化審核審批程序,積極開展“先行救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根據救助對象急難情形,簡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等環節,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難情況緩解后,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
意見還要求各地立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依據分類分檔原則制定臨時救助標準。對于重大生活困難,臨時救助標準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根據具體情形分類分檔設定,適當提高救助額度。
據悉,兩部門出臺此意見,旨在全面推進臨時救助制度建立和實施,發揮其在兜住民生底線、開展救急解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解決一些地區仍不同程度存在的救助時效性不強、救助水平偏低、制度效能發揮不充分、工作保障不到位等問題。
(原題為《突發意外等急難型臨時救助今后可“先救助后審批”》)
責任編輯:文聰玲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