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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聯合掛牌督辦山西絳縣天龍農科貿公司異地傾倒危廢案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環監函[2018]257號
關于對山西省絳縣天龍農科貿有限公司異地非法傾倒生產廢渣案件聯合掛牌督辦的通知
山西省環境保護廳、公安廳、人民檢察院:
2018年1月17日,河南省南陽市西峽縣西坪鎮下營村淇河河道內發生危險廢物異地非法傾倒案件。經公安機關調查,傾倒危險廢物為山西省絳縣天龍農科貿有限公司生產甲基亞磷酸二乙酯過程中的釜底廢渣(經鑒定為危險廢物),共計約31噸。
為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環境保護部、公安部、最高人檢察院決定對該案件聯合掛牌督辦。請你們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按照掛牌督辦要求(見附件)做好該案件查辦工作,并及時將查辦情況報送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附件:案件情況及督辦要求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
2018年2月26日
抄送: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公安廳、人民檢察院。
附件
案 件 情 況 及 督 辦 要 求
一、案件情況
經初步調查,涉案企業為山西省運城市絳縣天龍農科貿有限公司。該企業存在無證排污、批產不符、非法轉移生產廢渣等環境違法行為。
2018年1月16日,該企業將生產甲基亞磷酸二乙酯過程中的釜底廢渣(經鑒定為危險廢物)約31噸交由河南人潘某,擬運至河南省某水泥企業作為添加劑,企業向潘某支付了費用。
1月17日凌晨,潘某雇王某用鏟車將廢渣傾倒至南陽市西峽縣西坪鎮下營村淇河河道內。
二、督辦要求
(一)山西省有關環保部門督促涉案企業落實停產要求,盡快確定危險廢物數量,核實去向,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舉一反三,對涉危險廢物化工企業開展排查,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
法轉移傾倒違法行為。
(二)山西省有關公安機關加強與河南省有關公安機關協調配合,依法做好案件偵辦工作,及時收集固定證據,深挖犯罪鏈條,查明犯罪事實,抓捕涉案人員。
(三)山西省有關檢察機關認真辦理案件,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要及時批捕、起訴,提高辦案效率,確保辦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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