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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和:19人獵捕25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蒼鷹被查
中新網(wǎng)西寧3月13日電 中新網(wǎng)記者13日從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獲悉,該縣19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獵捕25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蒼鷹,被森林公安部門成功查獲,并于當日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guān)。
圖為涉案嫌疑人被移交檢察機關(guān)審查起訴。中新網(wǎng) 圖據(jù)了解,2017年12月21日,民和縣森林公安局得到線索,稱該縣境內(nèi)有人在網(wǎng)絡(luò)平臺發(fā)布涉及蒼鷹的圖片,涉嫌獵捕國家保護野生動物。
民和縣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12·21”專案組。經(jīng)查,網(wǎng)絡(luò)平臺發(fā)布者系該縣李二堡鎮(zhèn)人蘇某,辦案民警立即鎖定布控,偵查突審。
圖為違法嫌疑人獵捕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蒼鷹。據(jù)案件負責人韓煒介紹,當日下午5時許,森林公安對犯罪嫌疑人蘇某突審,“但是,把微信群和朋友圈當作法外之地的蘇某,卻百般抵賴,不承認獵捕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違反犯罪行為。”
直到次日凌晨4時許,犯罪嫌疑人蘇某才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交代了其他涉案人員的違法犯罪線索。專案組民警先后在民和縣及鄰近的樂都、互助以及甘肅臨夏等地進行走訪取證。
韓煒說,最終,涉及該案的17名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審訊,而2人抱著僥幸心理畏罪潛逃,但最后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2月先后投案自首。至此,19名涉案人員全部歸案。
圖為犯罪嫌疑人指認現(xiàn)場。經(jīng)查,蘇某等人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蒼鷹25只,森林公安查獲獵捕網(wǎng)具2張,收繳贓款8000余元。
韓煒告訴記者,19名涉案人員中,其中3人涉及另案被移交互助縣森林公安局查處,2人因未到法定年齡作另案處理,對其他14名違法犯罪嫌疑人移交民和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jù)中新網(wǎng)記者了解,青海省民和縣境內(nèi)被列為國家和省級保護的野生動物達40多種。民和縣森林公安局局長劉職儉介紹,近年來,他們先后多次破獲獵捕野生保護動物案件,開展了多次野生保護動物救助工作,先后救助國家保護野生動物30余只,涉及黑鹮、金雕、梅花鹿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和白鷺、蒼鷹、鸮、鳳頭蜂鷹等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原題為《青海民和:19人獵捕25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蒼鷹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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