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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機關刊:巡視整改不平衡問題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
發現問題是巡視工作的生命線,推動解決問題是巡視工作的落腳點。《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明確提出,做好巡視“后半篇文章”,意在通過強化整改責任、強化整改督查、強化成果運用、用好問責武器等舉措,推動整改落實,使巡視更好發揮出標本兼治的戰略作用。
貫徹巡視工作方針,強化成果運用寫入總目標
巡視發現問題的目的是解決問題,發現問題不解決,比不巡視的效果還壞。《規劃》強調“強化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并將其寫入“政治巡視進一步深化、巡視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全覆蓋質量進一步提高、成果運用進一步強化、監督合力進一步形成”總體目標,凸顯了中央對于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的高度重視,彰顯出推動巡視監督取得實效的堅強決心。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不同場合多次強調用好巡視成果、強化巡視整改,既講責任主體,又有具體要求,“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等重要指示精神作為被巡視黨組織必須遵循的原則,已成為《黨內監督條例》和《巡視工作條例》的重要內容和規定。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巡視工作方針,既強調“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又突出“推動改革、促進發展”,使十八屆中央巡視在發現和解決突出問題上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得益于黨中央的明確要求和黨規黨紀的剛性約束,過去5年,巡視整改的權威性和政治性顯著增強,不僅推動了具體問題的解決,更壓實了被巡視黨組織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使巡視整改從“要我改”變為“我要改”。各有關黨組織既重當前又重長遠,既重個性又重共性,既重局部又重整體,既有“改”的舉措又有“立”的機制,有力推動了巡視反饋問題的解決,為巡視發揮標本兼治的戰略作用夯實了基礎。
雖然成績有目共睹,然而從“回頭看”、“機動式”巡視和有關檢查調研情況來看,巡視整改不平衡問題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不同程度存在。安徽省消化超配干部問題進度滯后,甚至“邊改邊超”;湖南省領導干部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沒有整改到位;內蒙古自治區、陜西省等地“文山會海”問題依然存在;中國鐵路總公司“兩個責任”落實依然不夠到位,鐵路建設工程違規轉分包、“黑中介”等問題依然存在……
基于過往成效與目前存在的問題,《規劃》強調強化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釋放出強烈信號——整改要進一步做實!正如有關專家指出的那樣,把成果運用提高到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就是要把巡視監督推動解決全面從嚴治黨中的深層次問題所具備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著眼抓細抓實抓具體,構建成果運用責任體系
用好巡視成果、強化整改落實涉及方方面面,必須推動各有關責任主體形成合力。《規劃》在明確被巡視黨組織、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以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責任的同時,強調完善機制、創新方法,確保巡視成果運用抓細抓實抓具體。
中央巡視反饋的意見體現的是黨中央的要求。巡視整改是檢驗“四個意識”強不強的試金石,整改不落實,就是政治上不擔當。為此,《規劃》強調,被巡視黨組織要切實擔起整改主體責任,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實改、全面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規劃》進一步明確了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的責任。一方面,強調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要擔負起監督責任,把督促巡視整改落實作為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確保條條都整改、件件有著落。另一方面,在成果運用中,要求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及時處置巡視移交的問題和線索——紀檢機關對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和“四風”問題,要優先研辦,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分類處置。組織部門對選人用人突出問題要嚴肅處理,把巡視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那些不擔當、不作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干部,該調整的調整,使能上能下成為常態。對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加強綜合分析,形成專題報告,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問題導向參考,深化標本兼治。
此外,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反饋,增強嚴肅性、針對性和權威性;向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通報巡視情況,推動解決分管部門存在的問題;整改情況適時公開發布,接受黨內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十八屆中央巡視的寶貴經驗,料將在未來的巡視工作中得到沿用,使巡視反饋、巡視情況通報、巡視移交、巡視整改公開等機制不斷完善,進一步推動各方扛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的政治責任。
“建立巡視成果全方位、多層次共享運用機制,使巡視成果落實落地,成為加強黨的建設、推動改革發展的重要力量。”教育部黨組書記、部長、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陳寶生說。
用好問責武器,以問責促整改,推動改革發展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作為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的有效手段,《規劃》強調用好問責武器,要求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嚴肅追責,公開曝光,釋放出“以問責促整改,以整改促發展、促改革”的強烈信號。
十八大以來的巡視工作,圍繞強化被巡視黨組織的“四個意識”和責任擔當,在強化責任追究上采取了不少有力舉措。開展“回頭看”,把被巡視黨組織巡視整改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對巡視整改不到位的,推動嚴肅追究黨委、紀委一把手的責任;對整改落實情況開展檢查,督促被巡視黨組織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把責任壓下去、落實到人……條條舉措無不在傳遞一個重要信息——巡視整改不到位,休想過關。
按照《規劃》的有關要求,未來5年,巡視工作將進一步用好問責武器。在發現問題方面,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要求,巡視組要加強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整改落實情況的督促了解,強化巡視“再監督”,看上屆巡視發現的問題是否整改到位了、有沒有報假賬,看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是否認真核查處置了,看群眾反映強烈的領導干部是否依然有反映或者有新的反映。此外,巡視“回頭看”等也將繼續深入開展,重點了解巡視整改落實情況;巡視巡察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將逐步建立,上級巡視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將納入本級巡視巡察重點。對于發現的問題,將督促有關部門嚴肅問責、公開曝光,發揮“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震懾效應。
問責的目的在于促進整改,整改的目的在于促進改革發展。隨著《規劃》的穩步實施,通過強化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將進一步深化巡視工作標本兼治的作用,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增強不想腐的自覺,讓黨員干部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原題為《更加注重強化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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