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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前瞻|從40年7次機構改革看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再啟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在即,“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將如何定調是大會重要看點之一。
2月28日閉幕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經人大審議通過,國務院機構已經過七輪改革,國務院組成部門由52個漸次裁并調整為現在的25個(除國務院辦公廳),直屬機構、辦事機構也進行了一定規模的裁并。
此輪機構改革不僅涉及政府機構,而是拓寬到黨和國家,從已經公開的內容看,改革范圍更大,無疑將影響深遠。新華社評論稱“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場深刻變革”。
為何改,如何改
根據《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以下簡稱《公報》),全會提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
此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原因在于兩個“不完全適應”。
全會強調,面對新時代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黨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同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
所謂“五位一體”指的是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一體;“四個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改革正是要“解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中存在的障礙和弊端”。
改革的目標是要構建符合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現代化的黨政軍群體系。
全會提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目標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裝力量體系,聯系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推動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全面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外界期許已久的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設立將是此次黨和政府機構改革的重頭戲。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從2016年11月在北京、山西、浙江部署試點。幾乎整一年后,黨的十九大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作出戰略部署,提出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2017年11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據新華網報道,今年2月25日,隨著廣西崇左市大新縣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監察委員會全部組建完成,邁過關鍵性節點。
與此同時,今年1月舉行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其中提及,憲法第三條第三款“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修改為:“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這意味著,一府一委兩院的新體制料將在今年兩會上正式敲定。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各地設立監察委員會,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由此,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的監察部和作為直屬機構的國家預防腐敗局均是這輪機構改革對象。
此外,十九屆三中全會提出,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任務。
如何優化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合理配置宏觀管理部門職能、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等都是改革的關鍵詞。
具體從《公報》看,要堅決破除制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體制機制弊端,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調整優化政府機構職能,合理配置宏觀管理部門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過去的七次改革
從1978年以來,中國已有過七次政府機構改革。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在此對過去的數次改革一一梳理。
1982年:精簡機構是一場革命。
1982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中,為加強對國家日常經濟活動的集中統一指揮,重組國家經濟委員會,強化了職能,進一步加強了國家計劃委員會的工作。將國務院國防工業辦公室與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委員會、中央軍事技術裝備委員會辦公室合并,設立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將商業部與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糧食部合并,組建新的商業部。將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對外經濟聯絡部和對外貿易部合并,設立對外經濟貿易部。將農業部、農墾部、國家水產總局合并,設立農牧漁業部。成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負責體制改革的總體設計,組建勞動人事部和廣播電視部。這次改革,將新華通訊社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機構改革后,國務院所屬部委、直屬機構和辦公機構由100個裁并調整為61個。其中,部委由52個裁并為42個;直屬機構由42個裁并為15個;辦事機構由5個裁并為3個。新增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務院各部門機關人員編制由5萬多名核減為3萬多名,精簡25%,在這次改革中實行了“定編不定人”的辦法。
1988年:首次提出轉變政府職能。
按照1988年的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共撤銷12個部委,具體是撤銷原計委、經委、機械委、電子部、航天部、航空部、石油部、煤炭部、水電部、核工業部、城建部、勞動人事部。新組建9個部委,即國家計委、機械電子部、航天航空部、能源部、水利部、建設部、人事部、勞動部、物資部(同時撤銷國家物資局)。將農牧漁業部更名為農業部。新華社改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不再列入國務院行政機構序列。通過這次改革,國務院部委由原來的45個減為41個。
同時,對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也進行了改革。國務院原直屬機構22個,改革中撤銷了2個,轉為部委歸口管理3個,改為辦事機構1個,新組建1個,由其他機構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2個,改革后直屬機構共有19個。國務院原有辦事機構4個,改革中撤銷1個,由直屬機構改為辦事機構1個,新組建3個,改革后辦事機構為7個。除了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外,還設有15個國家局由有關部委歸口管理(包括原有的部委歸口局)。另外,國務院非常設機構原有77個,經過清理,減為44個。
由于1982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實行的“定編不定員”政策,造成大量人員超編,實有人數約52300人。因此,1988年機構改革主要不是減少編制,而是精簡人員。改革中精簡以實有人員為基數,核定的編制數與改革前基本沒變,為42000名,只是實行了定編、定崗、定員。
1993年: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
90年代初,國務院工作部門由1988年改革后的68個增加到70個,加上歸口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6個,則為86個。省、自治區黨政部門平均設到68個,京津滬三市平均設到100個,其他城市平均設到63個,縣平均設45個。臃腫的機構,龐大的隊伍,大大加重了國家財政負擔。
1993年的這次改革,將國務院經貿辦改建為國家經貿委。撤銷能源部,設立電力部、煤炭部。撤銷機械電子部,設立機械部、電子部。撤銷航空航天部,組建國家航空工業總公司、航天工業總公司。撤銷商業部、物資部,設立國內貿易部。輕工部、紡織部改為輕工總會、紡織總會,不作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國家物價局、國家礦產儲量局、黃金局、國家核安全局并入有關部委,作為該部委的職能局。國家氣象局、專利局改為事業單位,國家建材局改為建材工業協會聯合會。
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建材局、國家醫藥局、國家海洋局、國家地震局、國家外專局、國家語委、國家國有資產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商檢局、國家文物局、國家外匯局、國家糧食局、國家測繪局等15個機構改為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其主要業務由主管的部委黨組領導,但仍保留原印章和專項資金,在一定范圍內可單獨行文和開展工作。
經過以上調整,國務院原有組成部門42個,調整為41個,減少1個;原有直屬機構19個,調整為13個,減少6個;原有辦事機構9個,調整為5個,減少4個。同時,取消15個部委歸口管理機構的稱謂,改為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仍設15個。國務院的非常設機構也進行了大幅度的裁減,由85個,減少到26個。
國務院各部門無論是保留的,還是新設置的,都嚴格定編定員。國務院各部門原有行政編制41300余名。
1998年:機關行政編制精簡50%。
按照1998年的改革方案,宏觀調控部門,主要是將國家計委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改為國務院高層次的議事機構,不再列入國務院組成部門序列;專業經濟管理部門,組建信息產業部,組建新的國防科工委,將煤炭、冶金、機械等9個工業部先改成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2000年全部撤銷);將國家科委更名為科技部,國家教委更名為教育部,組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土資源部。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提出了機關行政編制要精簡50%的要求,是歷次機構改革人員精簡力度最大的一次。
經過改革,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精簡為29個。移交給企業、社會中介機構和地方的職能100多項;部門內設機構減少200多個,精簡了四分之一,改革后行政編制由原來的3.23萬名減至1.67萬名,精簡了47.5%,分流干部的安置工作順利進行。
2003年:為促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組織保障。
2003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
1、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授權國資委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2、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發展和改革委),不再保留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展和改革委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發展和改革委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3、健全金融監管體制,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為加強金融監管,確保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高效運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設立銀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事業單位。
4、繼續推進流通管理體制改革,組建商務部。商務部是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5、加強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建設,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仍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此外,為加強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推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綜合協調,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經過改革,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28個。
2008年: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
200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主要內容包括:
1、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這次改革著力推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一步轉變職能,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財政部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公共財政體系;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
2、加強能源管理機構。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
3、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4、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電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保留鐵道部,繼續推進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5、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6、組建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7、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
8、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明確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經過以上調整,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7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5個,辦事機構4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6個,直屬事業單位14個。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
2013年:轉變職能、理順職責。
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重點圍繞轉變職能和理順職責關系,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實行鐵路政企分開,整合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海洋、能源管理機構。
1、實行鐵路政企分開。
將鐵道部擬訂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部統籌規劃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發展,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負責擬訂鐵路技術標準,監督管理鐵路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工程質量等。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負責鐵路運輸統一調度指揮,經營鐵路客貨運輸業務,承擔專運、特運任務,負責鐵路建設,承擔鐵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不再保留鐵道部。
2、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將衛生部的職責、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將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3、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加掛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新組建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農業部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將商務部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單設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4、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將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加掛國家版權局牌子。不再保留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5、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
將現國家海洋局及其中國海監、公安部邊防海警、農業部中國漁政、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的隊伍和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為加強海洋事務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海洋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海洋重大事項。國家海洋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國家海洋局承擔。
6、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
將現國家能源局、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這次改革,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其中組成部門減少2個,副部級機構增減相抵數量不變。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5個。
(部分內容參考自中國機構編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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