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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不文明行為將記錄在案,旅行社景區可對其“拒游”
澎湃新聞記者 陳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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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9日,南京,游客冒雨參觀中山陵景區。 視覺中國 資料圖
2018年3月1日是《南京市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的首日。該條例是南京針對旅游市場近年來出現的許多新特征、新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而制定。
在此之前,2004年南京曾批準施行了《南京市旅游市場管理條例》。
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南京市旅游委獲悉,《條例》與《南京市旅游市場管理條例》相比,有多項創新。如擴大適用范圍、明確全域旅游地位、明確政府部門職責、明確提出鄉村旅游工作原則等。
在適用范圍上,南京市旅游委表示,原《市場管理條例》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在南京市“從事旅游經營與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側重于行業監督管理,協調推進產業發展的功能較弱。修訂后的《條例》,將旅游規劃和促進、旅游經營、旅游安全、鄉村旅游、旅游監督管理等納入了適用范圍,提升了《條例》的整體立法格局。
除上述外,《條例》還明確建立了“旅游行業誠信檔案”和“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制度。相關制度規定,旅游不文明行為今后將記錄在案,信息保存期限最高為五年,對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旅游者,旅游景區、旅行社可以拒絕為其提供旅游服務。
對于近年來時有發生的旅游愛好者擅自穿越、登山被困事件,《條例》也明確了旅游者在此類活動中的避險義務,并規定因旅游者違反避險義務發生救援費用的,旅游者應當支付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責任編輯:李克誠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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