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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例“第一案”入選2017推動中國互聯網法治進程十大事件
2月28日,由法制日報社聯合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發起的“2017年推動中國互聯網法治進程十大事件”評選結果揭曉。這十大事件中,有三件是去年的全國“第一案”:全國首例電商平臺打假案、全國“組織刷單入刑”第一案、全國首例黃牛搶購軟件案。
2017年3月,淘寶網以“違背不得售假約定、侵犯平臺商譽”為由,將出售假冒瑪氏皇家貓糧的姚某告上法庭。7月,上海市奉賢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姚某的售假行為對淘寶網商譽造成了損害,要求其向淘寶網賠償12萬元。該案系全國首例公開宣判的電商平臺起訴售假網店案。
這起案件今年1月還入選人民法院報評選的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月入選最高法評選的 2017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最高法曾在談及此案入選理由時稱,其對司法界和社會的正面示范作用明顯,填補了此類案件審理的空白,為今后類案的審理提供了參考依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點評說,該案判決弘揚了互聯網契約精神,釋放了法院鼓勵電商平臺源頭治理假貨的司法信號,有利于依法切割平臺與失信經營者之間的利益鏈條與誠信株連。
2017年6月,全國“刷單炒信入刑第一案”在杭州余杭區法院宣判,刷單組織者李某某通過創建平臺、組織會員刷單炒信并從中牟利,犯非法經營罪獲刑五年半。
北師大法學院教授盧建平點評該案時說,其意義在于告誡人們,盡管網絡擴展了人們的活動邊界,但網絡不是法外空間,網絡空間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2017年11月,全國首例黃牛搶購軟件案在太原迎澤區法院宣判。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任某與張某共同開發搶購小米手機的“黑米”軟件,陳某幫二人做網站以出售該軟件。最終,法院認定三人的行為構成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判處三人緩刑。
北京外國語大學教授王文華點評說,該案考慮到案件的新型、規范此類行為的立法資源有限、相關處罰的前置法規定缺失等因素,以及三被告人主動退贓、認罪,在量刑時考慮適用緩刑,有其合理性,這對未來此類行為的發生具有一定的威懾、預防作用。
此次評選的“十大事件”中,除上述三起事件外,其他七起事件是:最高法《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首次發布;全國雙打辦發布《中國知識產權保護與營商環境新進展報告》;兩高侵害個人信息刑事司法解釋出臺,并發布典型案例;“e租寶”案終審,10人構成集資詐騙罪,兩人被判無期;《此間的少年》、《鬼吹燈》和《摸金校尉》等作品引發同人作品法律地位的熱議;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假貨”引發全社會關注。
這十大事件是從過去一年對互聯網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十五個事件中,在法制網首頁經網絡投票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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