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江蘇明確:父母60歲后患病住院,獨生子女可享受帶薪護理假
澎湃新聞記者 袁杰
字號
9月29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江蘇是全國最早進入老齡化社會和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之一,到去年底,60周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883.68萬人,老齡化率22.15%。2015年,江蘇在全國率先制定《養老服務條例》。
修訂后的《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規定,新建住宅區的養老服務用房等設施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驗收、交付使用;分期建設的應于首期配套建成,并與主體建筑工程同步或先行規劃核實。多個占地面積較小的相鄰住宅區可統籌規劃、集中配置養老服務設施。鼓勵對相鄰住宅區的配套養老服務設施進行資源整合、統籌利用。
《條例》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地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有關部門應在戶口遷移、醫保結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給予便利或優待。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子女或其他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員要進行照料護理的,鼓勵用人單位提供時間、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后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不少于5天的帶薪護理假。
規范養老機構發展方面,《條例》規定,養老機構應公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依據,預先收取服務費的,應有服務協議約定,預先收取的金額不得超過六個月的服務費。服務關系終止后,應在十日內退還預付費余額。
責任編輯:張軍
圖片編輯:蔣立冬
校對:劉威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