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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刊文:網售處方藥開閘,管得嚴才能放得開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涵蓋藥品網絡銷售管理、平臺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內容,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規首次對于處方藥網絡銷售作出詳細規定。專家認為,《辦法》的出臺,對產業鏈上各方提出了更高要求,堵住了“先藥后方”等漏洞,在提升藥品可及性、支持新興業態發展的同時,切實保障用藥安全。
處方藥網售渠道不通,難免成為民眾求醫問藥的絆腳石。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外出開藥十分不便,隔離在家的居民尤其是慢性病患者,面臨無藥和斷藥之苦,十分希望盡早放開網售處方藥。此外,互聯網診療發展迅猛,有望成為民眾看病的重要渠道,但處方藥不能網售,使之面臨有醫無藥的尷尬處境。網售處方藥開閘,順應了醫改的趨勢,是關愛民生的切實舉措。
過去在一些實體藥店,不需處方就能買到處方藥是常見現象。處方藥線下濫用若被照搬到網上,危害將數倍增加。此外,近年來少數電商售藥平臺違規銷售處方藥,有時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也暗自銷售,假如這些暗道不堵死,就可能變成網售處方藥安全堤壩上的“管涌”。互聯網具有跨區域和隱匿性強等特點,尤其需要前置性地防范風險,把緊監管的閘門。
網售處方藥的安全風險點很多,重中之重是要確保銷售企業符合資質要求,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以及明確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個人贈送處方藥等。《辦法》要求,網售處方藥實行實名制;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當與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簽訂協議,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方審核調配;第三方平臺承接電子處方的,應當對電子處方提供單位的情況進行核實……這些規定,均是將安全放在首位的有力舉措。
用藥安全歸根結底,是要著重擺正醫和藥的關系。對于普遍商品,電商下單即買,以消費意愿為主,把顧客當“上帝”。然而,處方藥線上銷售不能簡單依順和滿足消費需求,而且要根據病情所需,由醫生作出決定。藥為醫服務,藥不能喧賓奪主,沒有醫就不能有處方藥,是醫療行為的基本邏輯。倘若醫藥顛倒,不經診療就開處方藥,甚至任由消費者隨意購買處方藥,就容易導致處方藥被濫用。
擺正醫和藥的關系,起決定作用的是處方。先有醫,再有處方,才能確保處方對癥;先有處方,再有藥品,處方藥才會用到合適的地方,使藥品的治療作用最大化、毒副作用最小化。處方是醫和藥最重要的連接紐帶,只有謹守醫、方、藥三者的次序,確保三者既不顛倒,也都真實可信,網售處方藥才能得到嚴管與善用。
網售處方藥是否安全,取決于規則是否明晰、監督是否到位、民眾是否鼎力配合等。管得嚴才能放得開,安全基礎牢固的便利,才是真正的便利,也才能行之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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