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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起訴離婚的概率大嗎?
現在很多在離婚邊緣的夫妻最想知道的一個問題就是:如果起訴離婚,判決離婚的概率大嗎?
之前,網上就有一個名為“妻子因三觀不合起訴離婚被駁回”的消息掀起了議論,女方認為兩人三觀不合,繼續一起生活只會增添兩人的矛盾。而法院卻認為,兩人感情尚可,家庭關系穩定,且丈夫有為這個家庭和睦做出過努力,因此沒有判離。
此判決一出,引發了很多人的關注和討論,大家眾說紛紜,發表自己的觀點。
其實,這種情況在離婚案件中很常見。第一次起訴,一般得滿足《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的五種情形:(1)重婚或同居;(2)家暴、遺棄、虐待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證據充分且合理,很有可能第一次就判離,不然就得等6個月以后再次起訴。
所以,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最好是能和對方進行談判協商,以最短、最省力的方式爭取和平離婚。
但是又有人說了,和別人談離婚的事,誰會和你好聲好氣的談?誠然,一遇到這種事情,當事人都會變得不冷靜,甚至失去理智,因此,如果覺得自己不適合和對方溝通,可以通過第三方與對方交流。可以是親人朋友,也可以是律師,畢竟旁觀者更清楚你們雙方存在的癥結。
若實在迫不得已,只能走訴訟程序,那么就一定要做好證據收集的工作,證據是影響法官判決的最直接的因素。
因此,對于決心要離婚的人來講,分居證明就是最好的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那么,如何證明分居呢?
1、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分居協議;
3、居住社區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4、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的聊天記錄、短信來往等等;
5、其他能證明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明如鄰居的證人證言等。
如果不知道如何搜集證據,可以尋求律師幫助。
即便是第一次起訴沒有判決離婚,也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后再分居滿一年,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大概率能判離。
從法律層面來講,只要下定決心,就沒有離不了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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