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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被撞骨折補課花費2.6萬,法院判肇事司機承擔8400元
小學生不慎被撞骨折住院治療,但孩子課業(yè)不能耽誤,停課不停學,這筆補課費應該由誰承擔?9月23日,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從南京市江寧區(qū)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宣判了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其中判決車禍責任方張某承擔一年級學生小陳的補課費8400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2020年6月,張某駕駛汽車撞上了騎電動車搭載小孩上學的陳某,造成陳某及其孩子小陳受傷。后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張某對該交通事故負全責。小陳經(jīng)診斷為左股骨骨折。事發(fā)時,小陳住醫(yī)院治療,相關損失達7.5萬元。另外他作為一名小學一年級學生,因受傷住院及出院后在家恢復,未能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父親陳某委托培訓機構為其單獨補課,花費2.6萬元。2021年11月,陳某將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支付人身損害賠償、精神撫慰金及補課費費用共計10萬余元。
經(jīng)審理,江寧法院支持了小陳因傷產(chǎn)生的損失6.1萬元,其中小陳補課費的合理部分主張8400元,法院也判決由侵權人張某賠償,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為何支持關于小陳補課費的主張,承辦法官謝海勇向澎湃新聞表示,事發(fā)時小陳為小學一年級學生,因左股骨骨折住院治療,傷后在家休養(yǎng),客觀上無法到校正常學習,為保證小陳的正常學習進度,其父陳某為其安排語文和數(shù)學科目的補習,符合客觀事實。該補課實際是家長為孩子找到老師進行輔導以彌補不能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正常到校接受正常教育的遺憾,與課外的補課有一定的區(qū)別。故該部分補課費用合理部分系間接損失,應當予以支持,但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應由直接侵權人張某自己承擔予以賠償。
謝海勇表示,證據(jù)材料顯示,小陳補習了三個月(2020年8月、9月、10月),每月花費8400元左右,其2020年9月曾回到學校上學,后因跟不上進度選擇休學。實際其傷后未到學校上課的期間為2020年6月、7月、8月,9月起其已具備到學校上學的能力,實際耽誤在校學習的時間僅為2020年6月,7月、8月系暑假,不存在耽誤在校學習的情況。故家長在小陳能夠接受學習后,請老師給其對6月份耽誤的學業(yè)進行輔導,具有合理性,法院支持一個月的補課費用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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