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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自斷趾骨碰瓷案”宣判,5人因敲詐勒索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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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溫州甌海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當(dāng)?shù)胤ㄔ?月19日審理一起“自斷趾骨碰瓷案”并當(dāng)庭宣判,陳某某、趙某某等5人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并處罰金。
今年4月2日,溫州的電動三輪車夫陳師傅出門拉客,在甌海區(qū)茶山街道一路口上來兩位年輕人,中途一人先下車,提出要付車費(fèi),與另一人為誰付車費(fèi)推讓了一會兒,車上男子催促陳師傅快走并將車門關(guān)上。陳師傅剛啟動,就聽見下車的男子喊被軋到腳,自己也覺得車身震動,趕緊下車查看,對方說左腳被車輪軋到,表情痛苦。去醫(yī)院拍片后,受傷男子被診斷為左腳小趾輕微骨折,陳師傅賠了3900元。
其實,陳師傅是被“碰瓷”了。29歲的受傷男子田某某腳趾并非軋傷,而是被同伙陳某某用錘子故意敲斷的。從2月開始,陳某某和田某某在溫州合伙“碰瓷”作案。一個月后,趙某某也想加入,陳某某告訴他,要參與也要敲斷腳骨。趙某某答應(yīng)。之后,毛某某、胡某某等也被敲斷腳骨加入。2月至4月,這一團(tuán)伙在甌海區(qū)、龍灣區(qū)、永嘉縣、瑞安市等地上演類似戲碼近三十次,每次敲詐金額幾百元到上萬元。一位賠了1550元的師傅無意中與同行聊起此事,才知道有人碰到過類似情況,猜測是被碰瓷,于是報案。據(jù)介紹,該團(tuán)伙多選擇無證三輪車乘坐,一人先下車,與車上人員搶付車費(fèi),車上人員催促司機(jī)駕車離開,車下人員將傷腳放在車輪下,故意被軋到。
9月19日,甌海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8000元;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并處罰金18000元;判處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13000元;判處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適用緩刑,并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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