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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公示性侵害兒童罪犯,讓正義有力量
9月14日,從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會議上傳出重磅新聞,我國將完善性侵害兒童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性侵兒童案件特殊證據(jù)標準。
雖然新聞只是做了一句陳述,并未涉及具體的制度安排,但足以讓人振奮。進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會議的議程,意味著公示性侵兒童犯罪分子機制的建設正進入快車道,將從之前的地方性自主試點進入全國性的建章立制,正義的強光將讓“色狼”無所遁形。
針對未成年人,特別是低幼年齡的兒童的性侵害,極端無恥下流,突破人倫底線,人神共憤。這種犯罪會對心智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造成終生心理陰影,甚至一次性侵暴行可能毀掉孩子的一生,再怎么嚴懲都不算過激。
還要看到,性侵未成年罪犯的嚴重“成癮性”和高重犯可能性,不能一廂情愿地認為罪犯在服刑之后都能得到改造,而拒絕再犯預防措施。比如,貴陽市某學校教師劉某某曾因強奸學生被判刑,之后又重回學校工作,導致再次對學生實施猥褻犯罪。美國司法部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則表明,性侵案犯在釋放后3年內(nèi)的再犯率是其他類型案犯的4倍。
而且,大多數(sh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都是熟人犯罪,很多時候是利用老師、保育員、親戚、鄰居等特殊熟人身份實施的性侵害,所以,阻止性侵再犯的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切斷性侵者接觸未成年人員的職業(yè)路徑、社區(qū)聯(lián)系,讓“大灰狼”的危險性被公示,提升社區(qū)、工作單位的防預水平。
對于性侵害兒童者的信息公開,之前各地都做了長期的、有益的探索。2010年,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聯(lián)合其他機關制定出臺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2017年,上海市閔行區(qū)檢察院啟動了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限制從業(yè)機制。2017年,淮安市淮陰區(qū)法院依法對4名涉嫌強奸、猥褻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并公布這4名被告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相片和案由等。2020年9月,最高檢聯(lián)合教育部、公安部共同發(fā)布《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
雖然,對性侵者實施教職工的行業(yè)禁入已成為剛性制度,但是,公示性侵害兒童者方面的進展還是慢了一些,這是因為公示性侵害者本身還存在一定爭議,包括:具體的公示手段、公示范圍的選擇,以及一些人擔心公示可能侵犯到當事人的權利,造成就業(yè)歧視,影響其重返社會,導致“破罐破摔”。
橫向比較域外法律,公示性侵者成為很多國家的通行做法。1994年,一名7歲的叫梅根?坎卡的女孩被綁架、奸殺之后,美國當即就推出了著名的“梅根法案”:政府會通過公眾網(wǎng)站、報紙、宣傳手冊或其他的形式,把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住址、監(jiān)禁日期和犯罪事實等告知社區(qū)的居民。韓國電影《素媛》被稱為“改變了法律的電影”,2010 年韓國專門制定的《兒童、青少年性保護相關法律》規(guī)定,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不僅在獲釋后必須強制佩戴電子腳環(huán),而且個人信息會被放到網(wǎng)上向社會公告。
這次最高人民法院討論完善性侵害兒童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無疑釋放出明確信號:公示性侵兒童罪犯,勢在必行。最高法此舉積極回應了民間對正義的關切,將公眾對于禽獸罪行的怒火轉(zhuǎn)化為成熟的司法機制,體現(xiàn)了人民司法的擔當。保護未成年人是最大的正義,正義必須是有力的,就是要讓性侵者感受到社會的壓力、逼視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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