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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張文中案再審合議庭召開庭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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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2月7日消息,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依法提審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和該案的具體情況,再審合議庭于2018年2月7日上午組織檢辯雙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依法召開庭前會議,就與審判相關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庭前會議就有關管轄、回避、申請調取證據、提供新的證據、申請證人出庭、是否公開審理等問題充分聽取了檢辯雙方的意見,并對原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逐一進行了梳理,確定了庭審時重點調查的問題。合議庭成員認真聽取了檢辯雙方意見,充分保障了原審被告人、原審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庭前會議由審判長孫華璞主持,合議庭成員管應時、齊素、董朝陽、周慶,法官助理鄧亮、孫自中,書記員修俊妍、劉牧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尹伊君、杜亞起,助理檢察員韓大書、劉文峰,書記員李蘭云,原審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徐瑩、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及其辯護人趙秉志、左堅衛,原審被告人張偉春及其辯護人吳建平、趙磊參加了庭前會議。(本文原題為《最高人民法院張文中案再審合議庭召開庭前會議》)責任編輯:周子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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