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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報評李易峰 | 偶像的黃昏:從吳亦凡到李易峰
近日,北京警方通報演員李某某多次嫖娼被行拘。據媒體報道,演員李某某為李易峰 。類似丑聞,在娛樂圈并非孤例。近年來,明星觸犯法律的事件屢屢發生,萬人追捧的頂流偶像一朝跌落“神壇”,亂象令人側目。昔有吳亦凡“直言不諱”表清白,“我自己進監獄!”今有李易峰“真情實感”小作文如是道:李易峰三個字“是活在自己的影視作品中,是活在作為青年人對這個時代的社會責任中,是活在一個公眾人物對自己言行舉目的擔當中”。如此熟悉又打臉的戲碼,不僅擊碎了公眾的好感與期待,也再次污染了環境與風氣。事實證明,無論多么“言之鑿鑿”的表白,多么“信誓旦旦”的聲明,多么“感人至深”的洗白,在事實真相面前,在法律和道德面前,都顯得蒼白且可笑。
不管什么圈、不論什么星,都要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加強自我約束。放浪形骸,放松修為,不知輕重,偶像離“塌房”就不遠了。“聚光燈”效應為公眾人物帶來非同尋常的光環,相應地,其應該對自己有更高的要求,言行有度,表里如一。嫖娼不僅失德而且違法。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遵守法律紅線和道德底線,本應該是公眾人物的基本修為。從藝先從德法,學藝先學做人,如果明知故犯、以身試法,這個圈子又豈能再有其立足之地?這個“聚光燈”當然也不會無視其污點與陰影。
遵守法律紅線和道德底線,本應該是公眾人物率先捍衛的。須知,演藝圈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公眾人物都不能試圖僭越法律;社會輿論不是沒有記憶,不管身處哪個圈子,光環有多閃,名氣有多大,一旦行為涉嫌違法,法律不會放縱,公眾不會輕饒。
有個別網友認為明星去嫖娼,是滿足個人生理需求又不用負責任的“明智”之舉,這種錯誤的價值觀令人大跌眼鏡。李易峰事件就是一個警示,放縱自己的欲望,不潔身自好,難免自食其果。不管是所謂的“光談戀愛不結婚”,還是以戀愛為名行其他不軌之事??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甚至違法。三觀不正,對自己、他人、社會缺乏責任感,災殃遲早會來臨。只有臺上臺下、人前人后都是真真正正的正能量,才會有長長久久的流量。不管是哪個圈的哪個“頂流”,都請牢記警察叔叔的正告:遠離嫖娼別心動更別行動!舉一反三,人生之路該怎么走,人生軌跡該怎么畫,都須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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