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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服刑前讓家人去其租房“打掃衣柜”,警方循線追贓43萬元
“床底有十幾本書拿回去,床底衣柜打掃干凈……”洗錢罪犯莫某某在浙江服刑前向義烏警方提交了一份委托書,委托在廣東茂名的家人前往廣州處理自己的物品。這份委托書讓警方警覺,根據委托書上隱藏的信息,民警找到了莫某某在廣州的這處出租屋,并從床底下查獲涉案人民幣43萬元。
警方在莫某某廣州租處起獲43萬元現金贓款。
“我們在偵辦莫某某涉嫌洗錢罪案件過程中,就分析莫某某有藏匿贓款的可能,但是苦于沒有直接證據無法查實。這份委托書當時就引起了我們的懷疑:莫某某老家在茂名,什么書這么重要,要讓家人跑這么遠去廣州取?為什么要打掃床底衣柜?我們懷疑這個出租屋里有莫某某藏匿的贓款。”義烏市公安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9月8日告訴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
2021年1月,該大隊在偵辦一起洗錢案件時,為最大限度挽回相關案件受害人損失,民警破案、追贓同步跟進,凍結賬戶、扣押財物,強力追贓挽損。通過對涉案資金流、信息流、人員流多維研判,偵辦民警歷時6個月,最終摸清了該犯罪團伙的組織層級、人員架構、活動范圍,并鎖定以莫某某為首的洗錢犯罪團伙。
經查,莫某某等人通過支付寶、銀行卡等手段快速轉移接收上游犯罪團伙資金,并在浙江、福建、廣東等多地通過取現的方式轉移涉案贓款,金額高達794萬元。今年5月,莫某某因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萬元。
莫某某委托書所附的草圖
判決生效后,準備前往監獄服刑的莫某某突然提交了上述委托書,交由辦案民警委托家人處理自己的出租屋及室內物品。委托書中,莫某某細致地畫了一張草圖,詳細地標注了其在廣州某出租房的方位,存放物品的位置,以及需要家屬處理的事情。莫某某自以為瞞天過海,不想正好給仍在繼續追贓的義烏警方提供了線索。至此,義烏警方已追回涉案贓款507萬元。隨著該洗錢案最后一名到案的團伙成員今年8月被提起公訴,以莫某某為首的洗錢犯罪團伙4名成員將全部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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