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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許可信息公開,共462個服務項
2017年6月1日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1號)實施。根據《規定》,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規定》實施以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換發工作。現將中央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相關許可信息予以公開,包括:互聯網站94個,應用程序50個,論壇14個,博客6個,微博客2個,公眾賬號292個,即時通信工具1個,網絡直播3個,共計462個服務項。
1.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背景是什么?
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05年發布實施,對規范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快速發展,《規定》的一些制度已不適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發展和管理實際,需要及時修訂。修訂后的《規定》覆蓋了各類新服務、新應用,以及日益復雜多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主體,更加契合互聯網發展和管理實際。
2.《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后,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規定》修訂后,主要變化有四個方面,一是擴大了新聞覆蓋范圍;二是服務類別發生變化,明確為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三類許可;三是許可服務形式擴展為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四是明確了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兩級許可審批。
3.本次信息公開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決定事項,應當予以公開。
4.本次信息公開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答:本次主要公開中央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相關許可信息,包括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8種服務形式,共計462個服務項。其中,互聯網站94個,應用程序50個,論壇14個,博客6個,微博客2個,公眾賬號292個,即時通信工具1個,網絡直播3個。
5.為什么此次僅公開中央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許可信息?
答:根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申請主體為中央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中央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申請主體為地方新聞單位(含其控股的單位)或地方新聞宣傳部門主管的單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決定;申請主體為其他單位的,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受理和初審后,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本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開的是中央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許可信息。地方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及其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許可信息,也將依據相關規定陸續公開。
(原標題為《中央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許可信息(截至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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