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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下“虛擬車位”公共自行車項目,永安行再度被指專利侵權
共享單車與公共自行車的界線似乎越來越小。
去年8月上市的永安行日前憑借“國內首創的新一代虛擬公共停車位”技術,拿下國內首個“虛擬車位”的公共自行車項目,并于去年年底開始在江蘇溧陽試運營。
然而,這項“自主研發”技術卻再次遭到同行企業舉報,直指其專利侵權。
對此,永安行向澎湃新聞(www.6773257.com)回應,該技術系國內首創,已于1個多月前申請專利,并不存在任何專利侵權。
“新技術”再度被指侵權
“隨借隨還”的共享單車橫空出世后,“有樁”公共自行車則因受困于還車難的“潮汐現象”而廣受詬病。
但在江蘇溧陽,一個正在試運營的“無樁公共自行車”項目或可解決有樁還車難題。
這一項目于2017年10月由溧陽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公開招標。與其他同類項目不同,此次招標要求采用“虛擬車位”模式,基本特征是:公共自行車的站點不用固定鎖車樁,車輛采用自身車鎖系統控制,實現車輛有序停放還車,且 26吋、24吋的兩種車型停放區域不能混放。
公告稱,采購虛擬車位系統,目的在于節約城市土地資源,合理減少項目經費,有效解決車位滿位時還車難的問題。
兩家公司進入了現場產品演示階段,分別是此前已在溧陽試點數月的江蘇宏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宏溥),與去年8月上市的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安行),最終,永安行成功中標。
不過,永安行此次的中標技術,卻遭到同行“專利侵權”舉報。
江蘇宏溥法人代表謝瑞初向澎湃新聞反映,永安行在評標過程中所演示的投標方案侵犯了江蘇宏溥的專利權。
該公司所持的實用新型專利是“一種自助有序停車系統”,通過分別在車輛與地面(包括地面部件)上設置傳感器與傳感物,以實現自主規范停車的目標。
其專利說明書這樣描述,車輛與站點地面之間至少設置一組停車傳感單元,所述停車傳感單元為接近傳感部件、光傳感部件或者接觸傳感部件的一種或者多種相組合,停車傳感單元由一對傳感器與傳感物組成,所述傳感器與傳感物分別安裝在車輛或者地面其中任一者上。
通過設置一個或多個的停車傳感單元,以車輛中心線為軸對稱或者不對稱布置,實現在無人值守的情況下,利用用戶自助停車對租車站點內歸還的自行車實施有序整齊排列,有效降低運營成本,減少人力成本投入,保證市容市貌的美觀性。
“本項目評標的演示階段,中標人永安行展示的投標方案, 同樣采用了在車輛上設置傳感器,對安裝在地面物件上的傳感器進行感應的技術方案,已經落入了我公司的專利保護范圍,構成對我公司專利權的侵犯。”謝瑞初說。
對于此次再度被指“專利侵權”,永安行向澎湃新聞回應稱,該公司本次投標產品為公司最新自主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為國內首創,產品不侵犯任何公司的專利。
“是否構成專利侵權需要提供證據并經知識產權法院來判定。”永安行表示。
這不是永安行與江蘇宏溥第一次因專利糾紛對簿公堂,此前早在2015年7月,永安行提交IPO申請后1個月,江蘇宏溥科技有限公司就以永安行有樁自行車租賃系統涉嫌“發明專利侵權”為由,將永安行訴至法庭。2016年10月、2017年6月,一審、二審法院均駁回了原告江蘇宏溥的訴訟請求。
“國內首創”
那么,此次中標方案究竟有何亮點與不同?永安行給澎湃新聞發來的書面答復稱,與其他地區投放的公共自行車系統技術完全不同,本次系統方案取消了傳統公共自行車車鎖車柱設備,以降低車輛設備成本。
同時,采用“新一代公共停車位系統裝備”,可以對不同規格的公共自行車進行全自動識別,對不同輪徑的自行車進行姿態控制,實現“停車有序,首尾一致、整齊劃一。”
但永安行并未對具體技術上如何實現上述目標給出回應。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謝瑞初所持專利“一種自助有序停車系統”的申請日是2015年11月16日,授權日為2016年7月6日。
而對于永安行所稱的“國內首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一代公共停車位系統裝備”,無論是去年公布的招股說明書,還是在國家專利查詢系統,澎湃新聞均未能查詢到類似技術專利的表述。
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向澎湃新聞表示,類似“虛擬車位”技術,全國不少企業都有,關鍵是如何實現技術的穩定性、應用以及市場化。
不過,永安行副總經理陶安平向澎湃新聞表示,“新一代公共停車位系統裝備”技術系公司于2017年6、7月份左右研發出來的成果,大約1個多月前正式申請專利,因此具體專利點出于保密暫時無法向外界透露。
當年10月,永安行憑借此技術參與常州溧陽項目投標、并成功中標。
陶安平大致介紹了與江蘇宏溥專利的不同之處,“我們的傳感物不同,地面設置也有差異,”陶安平說,簡而言之,永安行此次的技術改進就是對原來公共自行車的鎖車柱進行簡化,“把鎖車柱的形狀改了,變成停車架,材料省了,成本大大降低,停車不會倒,但感應的方式還是一樣的。”
“我們與江蘇宏溥的技術完全不同,如若江蘇宏溥認為專利侵權,他們可以舉證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陶安平說。
但眼下,在謝瑞初看來,他起訴永安行侵權所需證據正是采購中心當時依法對開、評標過程的全程錄音錄像,尤其是永安行投標方案展示部分。“而我們懷疑采購中心并未對當時的評標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開標、評標現場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中標結果公布后,江蘇宏溥曾于11月29日向溧陽市政府采購中心提出3點質疑,包括“采購中心未對開、評標進行全程錄音錄像,中標人侵犯專利權”,并向溧陽市財政局公開舉報。
但在12月6日,溧陽市政府采購中心的答復函中,并未對“是否錄音錄像”給出明確答復。
溧陽市財政局預算科科長施堯對澎湃新聞的回應則是,正在調查核實,目前不能確定是否對演示過程進行錄像。
2018年1月18日、24日溧陽市財政局分別就“永安行是否侵犯江蘇宏溥專利權”以及“溧陽政府采購中心是否對開、評標過程錄音錄像”舉行聽證會。
24日的聽證會上,溧陽市政府采購中心確認“全程錄音錄像”,并同時表態,現場實物產品演示只是對投標方中已經列明的產品規格、性能進行的展示,并不完全屬于開評標的環節。
在此之前,據媒體報道,永安行與采購方順利簽約,并于2017年12月25日開始試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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