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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一德2022年中國網絡文明大會網絡法治建設論壇發(fā)言摘編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轉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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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下午,2022年中國網絡文明大會網絡法治建設論壇在天津舉行,論壇以“發(fā)揮法治保障作用,實現更高水平數字正義”為主題,圍繞全域數字法院改革、智慧法院建設發(fā)展、數字治理與網絡文明等網絡法治前沿理論和實踐熱點問題,與會各方開展深入研討。為充分梳理和展現論壇成果,現將論壇“數字治理與網絡文明”圓桌會議發(fā)言摘編如下。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馬一德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數據要素發(fā)展和數據產權保護,立法機關和學術領域都在加緊研究構建數據產權基礎制度,研究的重點包括數據的產權屬性,分級分類的數據產權保護模式等內容。我們也看到,司法機關在促進數據資源利用和安全保護方面也在進行積極有益的探索。
據我所知,北京互聯網法院通過典型案件的審理,樹立和探索了個人信息充分利用和有效保護方面的邊界和規(guī)則。但目前來看,現行法律制度對數據權益保護還存在較大的局限性:從民法典保護的角度,第127條肯定了數據的財產權益,但未提及在實踐中如何對數據權益加以運用和保護。從著作權法保護的角度,著作權法不保護不具備獨創(chuàng)性的單純事實或數據,對其進行簡單加工或匯總,也不能使大數據集合獲得獨創(chuàng)性。從商業(yè)秘密保護的角度,僅能規(guī)范滿足秘密性、價值性以及保密性的數據,但并不是所有的數據都能夠證明對擁有人的現實價值,也不能涵蓋那些需要通過共享和流動獲得收益的數據,無法解決數據流動的商業(yè)需求。從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角度,無法明確數據權利的保護范圍,難以起到預防侵權的效果,而且法院必須個案判決,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因此,還是建議在充分把握數據的特有屬性和產權制度發(fā)展規(guī)律的基礎上,構建統一的數據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完善涉及數據知識產權保護的配套法律法規(guī),實現數據保護模式與數據資源特性的高度契合,數據產權保護和數據有效利用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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