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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成擺設、員工不會用呼吸器,杭州一企業被罰1.5萬
澎湃新聞記者 姚似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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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擺設、企業員工甚至不會用空氣呼吸器——杭州市蕭山區應急管理局日前對該區一紡織公司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近日,蕭山區應急管理局對轄區內某紡織公司開展安全檢查,發現該公司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液氨,雖出具了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但經執法人員詢問和查證,發現該公司在近兩年時間內,并未按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過演練,企業員工甚至連最基本的應急裝備空氣呼吸器也不會使用。
“液氨是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險,企業如果不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萬一發生液氨泄漏等事故,將不能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后果不堪設想。”執法人員進行提醒并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據介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同時,《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未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演練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謝春雷
圖片編輯:陳飛燕
校對: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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