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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內娛明星夫婦離婚,律師解讀工作室聲明
8月8日上午,演員董子健、孫怡在微博平臺紛紛發文,平地驚雷,又一娛樂圈神仙眷侶官宣離婚。接著,雙方工作室又發布聲明,兩人的愛情走到了盡頭。
董子健在和孫怡結婚前名下就擁有數家公司,身價過億。這也是為什么兩人一發布離婚聲明就沖上微博熱搜的原因之一。
今天就讓我們從法律角度看工作室聲明
01
雙方的離婚方式
聲明中寫道“經過雙方慎重考慮,兩人決定和平分開,結束婚姻關系,并已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可見,雙方早已做了離婚打算,感情破裂、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細心的網友今年6月就發現孫怡微博取關了董子健,推測在官宣前已低調前往民政部門申請協議離婚,且經過“離婚冷靜期”,雙方仍決定繼續離婚。
02
孩子的撫養方式
對于兩人孩子,離婚后由哪一方撫養也是不少吃瓜er關注的熱點,“共同撫養”方式在內娛早已不足為奇,似乎是對孩子最好的方式。
離婚后通常是夫妻一方作為直接撫養人和孩子一起生活,另一方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兩人可能訂立了 “雙方負有共同撫養、教育唯一女兒至成年的責任”類似約定,在法律上是依據《民法典》第1084條第二款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03
未提及共同財產分割
除了離婚方式、撫養權,巨額財產如何分割也是大家關注的問題,可在聲明中只字未提,僅以“無意占用公共資源,不再進行任何回應”帶過,對此不做過多評價。
但董子健在結婚前就持有數家公司的股份,婚后想必也存在分紅收益,對于婚后分紅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與股票不同,股權是屬于具有人身屬性的財產,不能脫離具體的人而單獨存在,所以股權的分紅收益作為投資性經營性收入,不屬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范疇,故股權分紅收益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看完工作室聲明,篇幅不長,信息不多。官宣雖然突然,但離婚是“蓄謀已久”。網友在天眼查中查詢到雙方已無商業關聯也印證了兩人早就做了離婚的準備。最后借用董子健的發文,希望他們可以“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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