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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國家網絡發布虛假信息,構成何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條規定:第二百九十一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行為人侵入國家事務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是編造、發布虛假恐怖信息的手段行為,與編造、發布虛假恐怖信息行為之間屬于目的和手段的牽連關系,屬于牽連犯,應當采取“從一重罪”的處罰原則。因此,行為人侵入國家事務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并利用互聯網編造、發布虛假地震信息的行為應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進行定罪處罰。
基本案情
2008年5月29日20時許,被告人賈某攀在西安歐亞學院2號宿舍樓218室內,利用所掌握的計算機知識,通過自己的電腦,控制了西安歐亞學院學校機房的網絡服務器,對陜西省地震局網站進行網絡攻擊。在破解了陜西省地震局網站的用戶名和密碼后,賈某攀侵入該網站信息發布頁面,并于2008年5月29日20時53分發布了自己編造的標題為“今晚23:30陜西等地有強烈地震發生”的虛假信息。該虛假信息的具體內容為:“根據我省和四川地質學家研究,四川汶川地震帶板塊最近出現頻繁劇烈活動,并且正朝東北方向移動。地質學家告知:2008年5月29日23:30左右將會有6-6. 5級強烈地震發生,甘肅天水、陜西寶雞、漢中、西安等地區將會有強烈震感。請大家做好防范準備。”該信息發布后10分鐘內,點擊量達767人次。隨后不斷有群眾向陜西省地震局打電話詢問此事,造成了社會公眾的嚴重恐慌。陜西省地震局工作人員發現網站被黑客攻擊、網站頁面被發布虛假信息以后,立即關閉了被攻擊的網站,并另行發布了辟謠信息。賈某攀在發現700余人次點擊該信息后,也感到事態嚴重,遂立即刪除了該信息。
法院判決
被告人賈某攀為滿足好奇心,明知在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陜西省部分地區余震不斷,且社會公眾工作、生活因地震受到嚴重影響并對余震具有恐慌心理的情況下,仍利用掌握的計算機技術,非法侵入陜西省地震局官方網站,編造并發布虛假的地震信息,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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