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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5家涉塵企業工作后患上塵肺病,到底該由誰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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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5家涉塵企業工作過的勞動者,在被檢查出患上塵肺病后,陷入了維權難題:該找哪家企業維權?經過近7年時間,打了6場官司,他才陸續拿到相關材料,離維權成功越來越近了。律師指出,如果勞動者在多家涉塵企業工作過,可根據工作情況和證據情況選擇找哪家企業維權。同時,他提醒涉塵企業,一定要對勞動者組織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否則其工作后查出患上塵肺病后,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
老家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縣農村的楊家福,在4家涉塵企業工作數年后,2015年3月16日,來到浙江省金華市武義縣工作,入職浙江眾恒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恒公司),從事噴塑工作。在最后這家涉塵企業干了半年后,他在當年9月17日被查出疑似患上矽肺病(塵肺病的一種常見類型)。
在這種情況下,楊家福該找誰維權呢?他選擇了眾恒公司進行維權。經過近7年時間,打了6場官司,楊家福陸續拿到相關證明材料,離維權成功越來越近了。
今年8月1日,金華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勞動能力初次鑒定結論書》,認定楊家福屬于四級傷殘。
“我現在還沒有收到單位不服該鑒定結論的通知,如果單位不提起市級鑒定和省級鑒定的話,應該很快就能拿到工傷賠償了。”8月25日,楊家福對記者說。
工作半年被查出疑似塵肺病
由于噴塑工作會接觸粉塵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然而,楊家福入職眾恒公司后,公司未安排他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就讓他從事噴塑工作。
“入職當天,公司跟我簽了勞動合同,后來還讓我簽了一份職業病危害告知書。簽完之后,公司就把這個告知書收回了。后來維權的時候,律師說這個告知書很重要,是職業病鑒定的關鍵材料,不應該讓公司收回,好在后來我拿到了。”楊家福說。
工作近半年后,2015年9月2日,楊家福被眾恒公司安排到當地職業病診斷機構——武義縣楊家醫院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時,被告知兩肺彌漫性小結節,尚不能確定其性質,需要進一步檢查排除結核、腫瘤等疾病。
當年9月8日,楊家福被調離原工作崗位,從事裝配工作,不再接觸粉塵。
2015年9月17日,楊家福請假前往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檢查,被告知疑似患了矽肺病。但由于身體沒有明顯不適,他并沒有太在意。
通過投訴獲得關鍵證據
又過了半年,由于身體出現咳嗽、胸悶、氣短等不適癥狀,無力再繼續工作,楊家福于2016年3月25日再次到武義縣第一人民醫院檢查,被告知肺部出現異常,需要到具有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院排除塵肺可能。
隨后,楊家福向公司要求提供職業病診斷的相關材料,但眾恒公司不愿提供這些材料。楊家福向當地安監部門投訴之后,眾恒公司才于2016年12月27日向他出具了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等材料。
2018年4月11日,楊家福向武義縣楊家醫院申請了職業病診斷。當年12月6日,武義縣楊家醫院認為,楊家福提交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載明,其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是塑粉,而塑粉作為一種有機粉塵,它的目標疾病是職業病哮喘和職業病過敏性肺炎,不會造成職業性矽肺病。
武義縣楊家醫院還表示,根據楊家福登記的曾在4家涉塵企業工作的職業史,結合其肺部類似矽肺病的表現,如擬診斷職業性塵肺病,需要補充另外幾家用人單位曾經接觸過粉塵作業的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等證明材料。如無法提供這些證明材料,可以提供勞動關系證明,該院可以發函給用人單位所在地安監部門協助調查相應的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
對此,楊家福不認可武義縣楊家醫院的說法。他表示,工作中除了接觸塑粉,還有其他類型的粉塵。因此,他于2019年5月向武義縣衛生健康局投訴,指出武義縣楊家醫院不履行職業病防治法的法定職責,不依法及時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此次投訴,楊家福獲得了關鍵證據——之前眾恒公司讓他簽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記者從楊家福提供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書上看到,噴塑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是粉塵。而該告知書載明,粉塵的健康危害是:長期接觸生產性粉塵的作業人員,當吸入的粉塵量達到一定數量即可引發塵肺病。
不過,2020年6月,武義縣楊家醫院依然出具楊家福無職業性塵肺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河北厚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士謙對記者表示,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因不認可武義縣楊家醫院的診斷結論,楊家福向金華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2020年8月,金華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出具《職業病鑒定書》,楊家福被鑒定為職業性塵肺二期,推翻了此前武義縣楊家醫院作出的無職業性塵肺的診斷結論。
2021年3月,武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工傷認定書》,認定楊家福屬于工傷。今年8月1日,楊家福被鑒定為四級傷殘。
為何最后一家企業擔責?
楊家福在多家涉塵企業工作過,為何要最后一家企業承擔責任?對此,張士謙告訴記者,此前的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2011年12月31日,職業病防治法進行了修改,將第五十三條改為第六十條,修改為:“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在實踐中,如果勞動者在多家涉塵企業工作過,可以根據工作情況和證據情況選擇找哪家企業維權。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應當根據病人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綜合認定是否具有職業病。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張士謙說。
張士謙指出:“一般而言,勞動者在進行職業病診斷的時候,診斷證明書寫的是哪家企業,在工傷認定決定書上,也會寫這家企業。因此在后續索要工傷保險待遇的時候,也會找這家企業要求賠償。”
最后,張士謙也提醒涉塵企業,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一定要組織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否則勞動者工作后被檢查出塵肺病后,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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