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會議|“宗教事務與宗教管理”學術研討會紀實
國家宗教局研究中心佛道教研究室的邱鳳俠主任在發言中首先對從改革開放至十八大前的宗教工作理論進行了簡單的回顧,然后重點介紹了十八大以來宗教工作理論的發展: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這是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在當代中國的最新成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宗教篇;對待宗教必須堅持“導”的態度,做好“導”的工作,必須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做到“導”之有方,“導”之有力,“導”之有效;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系,宗教關系包括黨和政府與宗教、社會與宗教、國內不同宗教、我國宗教與外國宗教、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的關系。促進宗教關系和諧,這些關系都要處理好;等等。
國家宗教局四司院校處的王蕾處長主要就宗教院校管理的政策方針發表了她的看法。2017年頒布的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第一次將宗教院校管理單列為一章,涉及院校設置、管理、師資等核心問題。目前,宗教院校90余所,但總體上規模小而分散,且各個省份之間的發展不均衡、規范化程度有限。她表示,宗教院校應實施科學系統的管理,以加強宗教后備人才的培養,同時還要承擔闡釋宗教教義、培訓既有教職人員的任務。她認為:應在專家協助下完善宗教院校的課程體系、統編教材,加強師資建設、實踐教學、管理體制;應在宗教院校建設傳統文化教育,打破地區限制、促進資源整合等等。
國家宗教局政策法規司的劉楊具體介紹了《條例》的重點和亮點。其中主要包括:堅持宗教的中國化方向,引導文化與政治認同;依法保護公民信仰與不信仰宗教的權益,維護社會和諧及宗教和睦;明確宗教活動場所法人資格和宗教財產權屬;施行現代化的財會制度,從自然免稅向納稅人制度過渡;允許信教公民申請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并接受鄉級人民政府的監管;以及規范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等等。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的盧云峰教授根據長年追蹤調查成果,發表了《當代中國宗教狀況管窺:基于CFPS2016數據的分析》的專題報告。他重點探討了信仰認同的幾種界定以及目前中國信仰人口的流動性,并利用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的數據向與會者展現了中國宗教人口的現狀。例如,在宗教人口比例上,各宗教之間差異不小,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出不同的趨勢。隨后,盧教授重點介紹了“中國基督教徒人數之爭”,指出不同機構的統計標準千差萬別,就此區分了狹義與廣義的基督徒、公開與隱藏的基督徒四種模式,并且提出比較合理而準確的數據應該是后兩種之和。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的張雪松副教授圍繞此次《條例》中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三個層次(臨時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提出了幾點看法。其一,法人制度是新《條例》的一大亮點,但可能需要考慮到不同宗教機構特殊的權力結構,需要具體解決比如法人權益的延續性、法人的申請條件和認證等問題。其二,臨時宗教場所的提出及其基層管理的模式是另一個亮點,不過為了落實,可能會面臨巨大的執行成本,該如何優化。其三,在提出臨時宗教活動場所的前提下,傳統意義上的宗教場所如何更新定義,以及臨時場所和宗教場所的界定和銜接問題上仍需進一步明確。
北京大學哲學宗教學系的席大民副教授以《宗教批判與信仰自由》為題,指出四十年以來國人對于馬克思是否批判宗教產生的一個認識誤區。根據馬克思自己的論述及其理論的時代背景,席教授闡釋了馬克思宗教批判理論對啟蒙思想的繼承,是在宗教作為人的信仰、人的本能和權力的角度上批判宗教的歷史。因此,我們需要區分宗教的神學討論,與宗教團體在具體歷史實踐中的角色問題,后者才是馬克思關心的主要問題。換言之,馬克思對于神學問題的擱置與對宗教社會問題的批判表明:在其思想中宗教批判與信仰自由是兩個問題,并不互相矛盾。
北京大學哲學宗教學系的基督宗教專家徐龍飛教授從德國憲法精神與概念表述原則出發,以法理和法哲學為基本依據,對《條例》的一些基本界定提出了自己的想法。首先,就法律語言作為一種元語言而言,人的基本權利,包括信仰自由的權利由誰授予,需要通過法律精準的語法和語言明確表述。其次,目前《條例》的實施如何進一步獲得法律屬性的支持,以及是否需要明確信仰權利管理者的立場,可能是接下來需要協調的方面。除此,涉及到具體的注冊申請主體,我們該如何定義公民,如何保障公民作為自然人、人格人、人的物權等多個層面的基本權利,也需要得到進一步澄清。
北京大學哲學宗教學系的東正教研究專家徐鳳林教授以當代俄羅斯的宗教政策為例,從宗教自由的法律依據、宗教自由的定義,以及法制管理宗教自由等三個方面,介紹了宗教自由的一種實現方案。首先,宗教自由的法律依據在俄羅斯分為四個層面:國際法、國家憲法、聯邦法律、以及此外100項法律條款。其次,俄羅斯的現代民主化進程中,宗教自由的定義是隨政治處境和國際環境決定的,在諸如教育世俗化等問題上已經歷了多次變革。另外,傳統宗教和新興乃至邊緣宗教的動態平衡是一個關鍵問題,近年來俄羅斯政府一直在強化法制管理,并不斷做出適應和調整。
北京大學哲學宗教學系的伊斯蘭教專家沙宗平副教授以《從現代沙特阿拉伯國家的誕生看伊斯蘭教與政治的關系》為題,從沙特阿拉伯的部落認同、伊斯蘭社會的宗教認同、沙特家族與謝赫家族的政主教輔關系等方面進行了介紹和分析。沙教授指出,作為世俗政權的沙特王室通過與謝赫家族為主的烏里瑪(學者型宗教領袖)之間的政教合作關系,建構雙重的社會身份(同胞兄弟與教胞兄第)認同,基本上實現了長期的政教平衡。沙特政教關系面臨如下挑戰:第一,石油時代的來臨與國家現代化步伐的加快,現代民族精英階層的民主化要求。第二,伊斯蘭復興運動與伊朗伊斯蘭革命的沖擊,沙特的宗教政治反對派與宗教極端勢力日益活躍。
北大哲學宗教學系中國哲學教研室的鄭開教授重點探討了歷史與現實中的政教分離原則。他以中國古代的政教分離政策為例,說明了中國傳統中有別于現代世俗性的“世俗國家”觀念。另一方面,他進一步提出,中國古代的諸多宗教團體之間沒有很強的排他性,制度上不允許、實際上也很少干預政治,因而能夠實現強制性較低的地方宗教事務管理而主要依賴團體自治,這是與當代不盡相同的情形。
同樣來自中國哲學教研室的孟慶楠副教授的發言題目是:《古代禮制規范下的祖先祭祀與人倫政治》。孟老師指出,中國古代對于祖先的信仰與祭祀是通過禮制來獲得規范和保障的,并以禮的形式成為日用常行。隨后,孟老師以喪禮和婚禮為例,通過對《儀禮》、《禮記》等經典內容的解讀,展現了祖先祭祀在婚喪等人生節點上扮演的重要角色,明確了祖先祭祀對于人倫秩序的紐結作用。
隨后,北大哲學宗教學系的佛教專家王頌教授介紹了日本近代以來宗教管理制度的變遷。他分析了變遷發生的背景以及變遷帶來的相應問題。日本近代制定的宗教管理法令曾經是專制國家的統治工具,直到二戰以后進行民主化改革,修訂宗教法令,才真正確立了政教分離、信仰自由的原則。但是在現實層面,這樣的一些原則或者理想也時常遭遇各種挑戰,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例如自從成立宗教團體從審批制改為注冊制以后,各類宗教團體林立,傳統團體與新興團體之間、宗教團體與非宗教團體之間、宗教團體內部的矛盾不斷出現,甚至出現了奧姆真理教地鐵沙林事件這樣極端的案例。此外,宗教與政治的牽連仍然是千絲萬縷,伴隨著宗教團體法人化、教職人員職業化而來的宗教世俗化等問題仍然困擾著日本社會。
北京大學哲學宗教學系的道教專家程樂松教授因故臨時未能到會,但他提交了《當代道教信仰的轉型與邊緣化趨勢》書面發言稿。程教授指出:2017年頒布的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有許多制度上的突破,為信仰發展并發揮文化價值提供了更大的空間。然而,從宗教信仰現狀的復雜性和不同宗教自身發展的不同態勢來看,制度的設計對于發揮宗教信仰的文化和社會價值仍未臻完善。以道教為例,在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上,如何規范和明確道教的范圍并很好地考慮到道教與民間社會信仰實踐的融合,仍是問題。如何保證道教團體(在家)的法人地位并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也懸而未決。此外,作為在過往一個多世紀一直遭到文化貶抑的本土信仰,道教信仰的當代化與道教人才的培養成了道教發展面臨的最大挑戰。從保護民族文化和傳統思想的立場出發,要采取實際措施推動道教信仰與當代社會的結合,參與當代文化的建設,簡言之,從實際出發對道教文化的重點保護和積極推動,也是體現宗教政策和國家文化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專家的發言和討論之后,王頌教授進行了會議總結。他指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指導宗教工作的大方向,是政治文明進步的體現。專家學者們在對各個宗教的思想、歷史、文獻進行深入研究的同時,也應該積極關注現實問題,為黨和國家建言獻策。本次會議應該說只是一個起點,跨宗教傳統、跨學科、跨界(學界、政界、教界)的交流與互動是中心未來學術活動的發展方向。他還肯定了與會專家直言不諱、一絲不茍的學術態度,指出這正是會議組織者的初衷所在。今后,中心希望繼續組織類似的小型研討會,在充分發揮北大多學科交叉優勢的基礎上,推動相關交流,做到歷史傳統與現實現狀相結合、理論思索與實際調研相結合、國內與國際相結合,多元化、全方位地深化宗教問題研究。
北京大學哲學宗教學系助理教授趙悠博士、中央社會主義學院講師張祎娜博士,以及在場的部分同學也參加了討論。趙悠老師和孫海科同學擔任了會議記錄。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