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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撞上店門玻璃眼瞼受傷縫十余針,店方送醫后離開自稱無責
回想起在蛋糕店撞傷后的就醫情形,王女士傷心地抹起眼淚。
女子一頭撞上落地玻璃,被鏡片扎傷 當時就血流不止
王女士家住西安市大明宮萬達廣場附近。8月18日晚8時30分左右,她帶著8歲的女兒前往該廣場沿街的好利來蛋糕房買蛋糕。王女士說,這家店前一陣升級改造,當晚是改造后第一次去。王女士說,老遠就看到蛋糕房燈火通明,里面有很多挑選蛋糕的人,她便帶著孩子進入,不料一頭撞到玻璃上,當時疼得頭都是蒙的,“女兒指著我的臉邊哭邊喊,‘媽媽你流血了’,店里的工作人員拿來止血的東西讓我處理。我摘下眼鏡看到鏡片上的血,才知道是因為碰撞,無框鏡片扎進我上眼瞼的肉里了。當時血流得止不住,戴的口罩都染紅了。”
王女士說,因為老公長期在外地工作,她便給妹妹打了電話,“妹妹的孩子正發燒,便抱著孩子過來接走我女兒,我跟著店員前往附近診所,診所查看傷口說處理不了,讓去醫院,倆員工又帶著我去了附近的第三醫院。”
店員將她送到醫院號都沒掛,聽到讓去西京醫院便離開
讓王女士沒想到的是,“到醫院連號都沒掛,只是在前臺問了一下這個傷口如何縫的問題,導醫說美容針他們醫院縫不了,讓去西京醫院,聽完這個話倆員工就離開了,說什么他們出于人道主義送她就醫,現在送到醫院了,他們也要趕回店里上班去。”王女士說,她要跟著員工回店里找店長,現場一名女員工說她就是店長,她現場可以回復,此事跟他們沒關系。
“當時是晚上9時30分左右,留我一個人在醫院的時候,傷口疼不疼都不知道了,心里特別難過。”王女士說。
王女士隨后只能再給妹妹打電話,一直等到晚上10時30分妹夫回家,由妹夫照顧兩個孩子,妹妹才抽身趕來,陪她前往西京醫院治療。
“我們是晚上11點到的西京醫院,做各項檢查,打破傷風針,縫合的地方人多,需要排隊,等著一晚上,到19日早上才做上,縫了十多針,花了2800多塊錢。”王女士說,她一夜沒合眼,縫完便又來找好利來蛋糕房,他們說此事跟他們無關,“我又找大明宮萬達商場方,商場說他們只能協調。”
蛋糕房稱出于人道主義送醫,受傷與店面無關
8月19日下午,王女士的丈夫常先生得知此事后便向單位請假回家,但受疫情影響無法立即回來,他替妻子撥打了華商報新聞熱線,他想知道,妻子撞上的那塊玻璃究竟有沒有警示提醒。
當天下午,華商報記者在王女士提供的病歷單上看到,右側眼瞼部可見長約2cm裂口,軟組織挫傷較重;其傷口被診斷為“右側眼瞼部皮膚軟組織挫裂傷”,給出的處理辦法是“局麻下行清創整形縫合術”。
8月19日,華商報記者與王女士一起來到大明宮萬達廣場好利來蛋糕房,在現場看到,該店有3塊落地玻璃均無邊框。玻璃內有窗簾垂下,白天可以看清玻璃的存在。王女士說,晚上店內燈火通明,窗簾拉上去,從外面根本看不到有玻璃。
記者注意到,盡管前一天發生了撞傷事件,但第二天出事的那面玻璃墻上仍舊沒有增加任何警示標志,而只是在里邊放了三把椅子。
此外,王女士還對華商報記者稱,當時她拉著女兒向店內走,并沒有出現低頭看手機之類的行為。
店內,一名員工對華商報記者介紹,王女士當時受傷他們就給了創可貼,也第一時間陪同去了醫院。至于此事如何處理,需要等外出的店長回來。記者遂致電該店店長,對方表示,陪王女士去醫院是出于人道主義關懷,但她受傷與店面無關,“當時該女士的女兒都說,‘媽媽那個是玻璃,你咋往玻璃上走’,她女兒都看到了,她沒看到?”如果王女士認為與蛋糕房有關,可通過法律渠道解決。
對此情況,大明宮萬達廣場客服也表示,商場就蛋糕房警示標語不到位的情況,會督促落實到位,對于王女士受傷一事,商場方也只能協調當事雙方,王女士也可以通過法律渠道解決。
律師說法:商場、蛋糕店都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律師羅震東說,此事中,商場、蛋糕店、物業公司都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首先,商場屬于公共場所,商場和店家是該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由于商場和店家沒有對透明的玻璃設置提醒標志,也沒有設置隔斷措施,導致王女士受傷縫針,說明商場和店家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商場和店家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次,王女士進入商場的蛋糕店是去消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王女士因為商場和店家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受到損害,依照該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有權要求商場和店家予以賠償。
再次,如果商場委托了物業公司進行物業管理,物業公司作為提供專業物業服務的企業,也是對該商場負有管理責任的主體。那么,由于物業公司沒有對透明玻璃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必要的安全預防措施,導致王女士受傷,說明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安全管理職責,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后,王女士作為本次事件的受害人,如果自身存在疏忽大意,對事故的發生也具有一定的過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原標題為《她一頭撞上店門口無框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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